勞動合同生效日期是至但才簽訂,我可以向公司追討補償嗎

2021-05-15 21:23:24 字數 619 閱讀 9051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的一個月以內以書面方式簽訂,如果未簽訂內的,勞動者可以

容主張雙倍工資 ;

2、2023年4月1日建立的勞動關係,在2023年5月15日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主張半個月的雙倍工資;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但這個前提是你不想在公司繼續呆下去了,如果現在已經簽訂了,那麼是不能要求單位支付賠償了。

3樓:妙禪行者

可以。不過可以追償的時間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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