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非法經營菸草罪,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有哪些,什

2021-03-11 01:56:34 字數 3590 閱讀 5299

1樓:愛喝粥

1、侵來犯的客體是國源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

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證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業務。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2樓:法律快車

主體要件bai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du一切達到刑事zhi責任年齡,具有刑dao事責任能力的自然專人。依法成立、具屬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願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為得不到懲處,因之,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非法經營菸草罪,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有哪些,什

3樓:未來法律

您好,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管理秩序。市場管理秩序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規範的穩定、有序的經濟狀態,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如果破壞了這種穩定、有序的市場秩序,不僅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市場的管理制度,而且會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執行。

對一個這種行為應當予以刑事制裁。本罪的犯罪物件主要是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三種行為:(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專營、專賣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專門機構經營的物品,如食鹽、菸草等;「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是指國家在一定時期實行限制性經營的物品,如化肥、農藥等。這類物品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也會有所變化。根據2023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人民檢察《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②第一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和批准,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在國際**中,對某一特定產品的原產地進行確認的證明檔案。「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所有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如礦產開採、森林採伐、野生動物狩獵等許可證。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倒賣外匯、金銀及其製品;倒**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口的廢棄物;非法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彩票交易、倒賣汽油、特定許可證、執照、有傷風化的物品;非法買**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珍稀植物、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等。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③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或者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④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⑤第一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裝置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202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紀要》⑥補充規定,對於未取得國際電信業務(含涉港澳臺電信業務,下同)經營許可而經營,或被終止國際電信業務資格後繼續經營,應認定為「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情節嚴重的,應按上述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方法」,是指在邊境地區私自架設跨境通訊線路;利用網際網路跨境傳送ip話音並設立轉接裝置,將國際話務轉接至我境內公用電信網或轉接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在境內以租用、託管、代維等方式設立轉接平臺;私自設定國際通訊出入口等方法。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而進行非法經營。過失不構成本罪。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經營行為除須具備上述的構成要件外,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我們認為,情節嚴重,主要應以非法經營額⑥非法獲利額為基礎並綜合考慮其他情節,如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經行政處罰仍不悔改的;非法經營造成嚴重後果的;利用職權從事非法經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認定非法經營罪的幾個問題

4樓:風險預警網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是2023年刑法在分解投機倒把罪的基礎上形成的新增罪名。分解投機倒把罪、增設非法經營罪。

單行刑法與刑法修正案相繼對非法經營 進一步做出現定,司法解釋不斷豐富非法經營罪的「其他」行為方式的內容,形成非法 經營罪構成的繁複局面,導致非法經營罪認定的諸多困難。本文正基於此,根據相關立 法規定與司法解釋對非法經營罪作進一步闡述,以求廓清非法經營罪的構成,並在司法實務中準確認定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之「堵截構成要件」

堵截構成要件,是大陸法系立法技術角度的要件分類形式,它指刑事立法制定的具有 堵塞攔截犯罪人逃漏法網功能的構成要件,表現形式包括「或者其他型」、「持有型」 、「最低要求型。作為嚴密型法分則條文的立法方法,堵截構成要件對完善我 國刑事立法較具實證意義。非法經營罪採取列舉式與概括式並舉的方法藉以表現客觀要 件內涵,存在基本構成與加重構成兩個量刑幅度。

換言之,在非法經營罪的客觀要件上 ,成功運用了堵截構成要件的立法方式,表現為「或者其他型」。2023年刑法典採取的 是先列舉非法經營行為的兩種明確方式之後,次以「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 行為」概括羅列未盡的非法經營行為方式。2023年刑法修正案進一步增加「非法經營證 券、**、保險業務情節嚴重的」作為第三種行為方式。

2023年刑法典第225條第1、2項規定非法經營兩種行為的方式: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 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但司法實踐中非法 經營方式情狀各異,難以以列舉式予以明確概括。

因而,刑法第225條第4項設定了「堵 截構成要件」,即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這一概括性規定是為彌補上 述兩項對非法經營行為的列舉而設。刑法之所以作這一概括性的規定,是為了重點打擊 前二類非法經營行為的同時,不使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人逃脫法網。

非法經營罪經營數額如何認定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怎麼認定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 第十二條個人實施本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 情節嚴重 一 經營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二 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 三 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

無證書攤賣報紙書刊構成非法經營罪麼

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按你的表述,不構成。沒有辦理經營許可證,應該認定為無證經營,依法取締即可。根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四條規定,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 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

非法生產 非法經營 非法建設是什麼意思

一 非法生產有兩種形式 1 是沒有按規定申請和領取生產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而擅自生產的。2 是領取了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不按國家的法規和標準生產或不按營業執照核定範圍生產的。這兩種行為都屬於非法生產行為。二 非法經營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 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原產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