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地貫徹黨的群眾路線

2021-05-22 07:57:48 字數 5703 閱讀 8918

1樓:萵苣姑娘

原國政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全黨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其本質屬性是人民性,離開了人民群眾的支援,就會成為無水之魚、無本之木,勢必影響政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更不能履行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首要政治任務。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地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和探索的一個課題。

一、黨的群眾路線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意義

在新的形勢下,政法工作如何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始終保持政法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既是一個工作方式方法問題,更是一個立場觀點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對群眾路線的基本內容和意義有一個深刻的認識和理解。

黨的群眾路線 「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是我黨領導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鬥爭實踐中形成的重要經驗總結,是黨的群眾路線的核心內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方法和工作方法,是群眾路線的又一重要內容。政法群眾路線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法工作領域的具體體現,其實質在於將執法為民、司法為民的法治價值理念融於政法各項工作之中,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法律權利,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其主要目標在於依法懲治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今年,**政法委部署在全國政法政法幹警中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主題實踐教育活動。其中,明確指出「為民」是政法幹警的宗旨理念,是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的根本,是全部政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正是「一切為了群眾」的執法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為民的價值觀念,鮮明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以及「為誰執法、靠誰執法、怎樣執法」等根本問題。

這為廣大政法幹警在心裡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實踐中始終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政法事業發展指明瞭方向。可以說,堅持群眾路線是順應新的時代背景下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新期待、新需求和政法事業發展規律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獲得最廣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發揮好這個優勢,我們的政法事業就前進,就發展;失去這個優勢,我們的政法事業就會遭受挫折,招致損失,甚至停滯不前。

二、當前政法工作貫徹群眾路線存在的問題

從總體上來看,這些年經過在政法機關持續開展「執法為民」系列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群眾觀點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等,當前政法部門在貫徹群眾路線總體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工作和一些幹警中貫徹群眾路線不力甚至脫離群眾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存在的問題主要反映在幾個方面:

1、群眾觀念意識淡薄。少數幹警對新形勢下貫徹群眾路線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思想模糊,認為群眾工作無所謂,不願意與群眾打交道,導致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影響工作開展。表現在:

一是不會做群眾工作。政法隊伍中的一些成員,往往缺乏群眾工作經驗。比如一些年輕幹警從「大學門」進「機關門」,雖然素質較高,但由於沒有基層工作經驗,不體察民情,不瞭解群眾的想與盼,心裡難以樹立群眾觀念,也不會做群眾工作,難免在工作上脫離實際,在作風上脫離群眾,導致在案件辦理工作中與群眾接不上頭、對不了話、辦不成事,甚至造成工作失誤。

二是不願做群眾工作。一些幹警認為群眾覺悟低,瑣碎麻煩,工作難做,在心裡牴觸群眾工作,很難做到在感情上貼近群眾、在行動上服務群眾;還有的認為政法工作專業性強,有無群眾的配合、支援關係不大,感到「科技進步了、裝備先進了,群眾參與沒有必要了」,不能很好的發動、組織群眾,忘記了「警力有限、民力無窮」這個道理,在行動上不自覺地同群眾疏遠了。三是不適應形勢變化。

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逐步提高,群眾工作的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方面是我們過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多元化、資訊化、市場化條件下群眾工作,顯得力不從心,效果不佳。另一方面是一些幹警在辦案過程中,一味生搬硬套,機械辦案,缺乏與群眾的溝通,忽視群眾的理解與感受,人為拉大與群眾的距離,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的順利進行。

2、工作作風亟待改進。一些政法幹警由於缺乏職業道德,服務意識淡薄,重管理輕服務,表現在對群眾疾苦麻木不仁,對群眾要求解決的問題不以為然,態度上「冷、橫、硬、推」,工作中「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衙門作風依然存在。這些問題不僅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而且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政法機關的信賴和感情。

不重視群眾工作導致的後果就是一些群眾對政法幹警情感冷漠,對政法工作漠不關心,有的人甚至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因怕報復或出於其他原因也不報案,造成政法部門偵查辦案難、調查取證難、追捕疑犯難、獲取線索難。

3、執法公信力遭到質疑。極少數政法幹警由於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扭曲,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手段,在執法辦案中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索賄**,搞權錢交易,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執法不公,執法不嚴,使社會公平正義受到嚴重挑戰。正如培根所說: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十倍於犯罪,因為犯罪只是汙染河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汙染水源。」這些年發生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案件,真相大白後,嫌疑人雖然被宣佈無罪釋放,並給予了國家賠償,當時辦案責任人雖然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這種枉法辦案的典型事件還是受到國人的高度關注,在人民群眾的心裡留下很大的陰影,使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遭到質疑。

當然,還有法制建設不夠完善等其他方面的原因,也不同程度地影響群眾廣泛參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比如,見義勇為人員與犯罪分子作鬥爭致傷致殘的**費用及生活保障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對證人的保**律尚無完善的措施等等,這些問題都在很大程度上使政法工作貫徹群眾路線受到影響。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存在問題,並勇於解決問題,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支援和擁護,把我們的政法事業推向前進。

三、新形勢下政法工作貫徹群眾路線的對策措施

當前,政法工作仍處於刑事案件高發、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和對敵鬥爭複雜的特殊時期。政法機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始終堅持「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不斷深化群眾觀點,找準政法工作群眾路線的途徑和方法,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完成政法各項工作任務。筆者認為,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群眾路線要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1、牢固樹立政法工作的群眾觀念,始終站穩正確的群眾立場。「水能載舟,亦可覆舟」,沒有群眾的支援和擁護,政法工作就不能一帆風順。高度重視並善於做好群眾工作,是各級黨委的重要政治責任,一定要擺上突出位置,切實抓緊抓好。

一是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主管部門牽頭抓總,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體制。各級政法機關領導要切實端正思想認識,增強群眾觀念,改進工作方法,作出工作表率,帶領廣大幹警不斷提高新形勢下做好群眾工作的自覺性和實效性。要通過開展常態化、多元化的教育,引導政法幹警牢固樹立公僕意識、服務意識,自覺擺正同人民群眾的關係,切實增強愛民意識和群眾觀念。

二是針對少數政法幹警思想上和工作中不重視群眾工作實際,著重消除兩大思想障礙,即不相信、不理解群眾的「群眾落後論」,不願做或不必做群眾工作的「群眾工作過時論」。近年來,我市政法部門通過深入開展「三訪三評」大走訪、「進百家門、知百家情、解百家難、暖百家心、爭百家好評」、「人民法官為人民」、「忠誠為民、誠信公證」等活動,全面拓寬聯絡群眾的渠道,深入基層訪群眾轉作風,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問政於民,使廣大政法幹警在思想上引起觸動,切實增強了群眾工作的能力,有力地推進了和諧警民關係建設。三是始終站穩執法為民的群眾立場,切實增進同廣大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

政法幹警要和群眾肩並肩、面對面交朋友,努力從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情「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情「零懈怠」,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政法機關的滿意度。

2、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把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堅持嚴打整治不動搖,始終保持對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優良的治安環境。同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深入開展民生警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小事」,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重視偵破「小案件」。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大對入室盜竊、盜竊家禽家畜等多發**財犯罪的防範打擊力度;加大對村霸及涉賭、涉黃等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問題的查處、打擊力度;對破獲的侵財性案件,第一時間集中精力追贓、第一時間返還被盜搶物品,最大限度減少群眾財產損失。二是要認真做好「小事情」。

積極推行一站式服務、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等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便民服務。如公安機關推出「流動警務車」進村入戶服務群眾,為群眾辦理出生上戶、戶口遷移、姓名變更、辦理「二代證」等各類證件,架起了警民關係的連心橋。三是要妥善調處「小糾紛」。

公安部門要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觀念,通過在社群設立調解室,把調解優先原則貫穿於執法辦案全過程,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對債務糾紛、農村土地林權糾紛等引發的糾紛,法院、公安、司法部門積極協調村黨支部、村委會,依法妥善處置,努力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群眾的訴訟成本。四是要注重整改「小隱患」。

要深入轄區廠礦企業、學校、網咖,開展安全大檢查,排查各類治安管理安全隱患、火災隱患、危爆物品隱患,及時排除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安全隱患,防患於未然。五是要主動實施「小幫扶」。我市陵川縣秦家莊派出所發揮職能力所能及地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他們所創新的「三個五」工作法,真心服務「兩員」(服務外出打工人員和留守在家人員)生產生活,想方設法為他們克服困難,提供支援、幫助和服務,讓他們感受到黨和**的溫暖,贏得了農村群眾、留守孤寡老人的稱讚。

這些看似瑣碎的小事,實際上是民生大計。解決好這些事情,就是政法工作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就能贏得群眾的支援和擁護,進一步改善政法機關的形象。

3、建立健全群眾合理訴求的表達機制,大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一是要充分發揮政法機關的作用,進一步暢通群眾反映意見的渠道。引導上訪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反映訴求,及時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維護群眾的民主權利,保障廣大群眾話有處說、怨有處訴、難有處解、事有處辦。

二是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決策機制。對涉及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要充分論證科學評估,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兼顧不同行業、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具體利益,使我們的決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體的合理訴求。三是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調處機制。

對群眾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對群眾中產生的矛盾和糾紛,必須高度重視,及時研究,努力化解,盡力把各類矛盾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四是紮實推進大調解工作。大調解工作就是群眾路線工作,近年來,我市大力推行「六級六步」大調解工作機制,年調解矛盾糾紛萬餘起,有效避免了大量「民轉刑」案件發生。

政法部門要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妥善審理好涉及教育、醫療、住房、就業、勞動爭議、離婚、子女撫養、買賣合同等民商事糾紛,尤其要維護好老人、婦女、兒童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更加高效、簡便地解決糾紛,最大限度促進社會和諧。

4、把依法辦事與帶著感情做工作結合起來,確保兩個效果的統一。依法辦事是政法機關工作的準繩,也是約束自己的法則。要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對於那些濫用權力與民爭利、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必須依法查處。

要堅決克服執法辦案中的「冷、橫、硬」現象,帶著感情更好地依法把群眾的事情辦好。堅持以法明理,以理服人,將「法」與「理」融會貫通,即把道理、政策、法律向群眾講清楚,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遇到問題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群眾心悅誠服。要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要打擊和震懾犯罪,維**制的嚴肅性,又要儘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充分體現人性化辦案的理念,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5、不斷創新工作載體,加強政法幹警執法辦案的能力建設。要以政法機關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建立學習型政法、培養學習型幹警」活動為載體,把發揚優良傳統與開拓創新結合起來,不斷改進政法幹警的群眾觀點和群眾工作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積極開展群眾工作崗位練兵、業務技能大賽、辦案標兵評選等創先爭優活動,全方位多層次地提升幹警執法辦案水平,努力培養政法幹警掌握為群眾服務的新知識、新技能。要繼承和發揚政法工作群眾路線的優良傳統,堅持與時俱進的精神,根據經濟社會變革和群眾狀況的變化,積極探索創新群眾工作的途徑與方法,使群眾工作充滿生機和活力。

要教育政法幹警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嚴格遵守「五個嚴禁」、「六個不準」的規定,堅守廉潔底線,杜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維護政法機關的良好形象。

總之,堅持政法工作的群眾路線,樹立群眾觀點,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常抓不懈,持續推進。只有這樣,政法機關才能擔負起維護社會長治久安的重任,堅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完成好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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