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關於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問題

2021-04-18 09:52:42 字數 3645 閱讀 3307

1樓:北

無效合同是指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自始、確定、當然的絕對無效合同。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質不同。無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當事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效力狀態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處於待定的相對無效狀態,有效與無效取決於第三人的追認或善意相對人的撤銷,而無效合同處於自始、確定、當然的絕對無效狀態,所謂確定無效是指無效狀態不可改變,無法補救,所謂自始無效是指合同一經成立就無效,所謂當然無效是指無須任何人主張,也無須法院和仲裁機關宣告就無效。

(3)有權主張並影響效力變化的當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應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認或拒絕追認及善意相對人的撤銷,使得合同有效或無效;而無效合同當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就本來無效,且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法院和仲裁機關還可主動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

(4)受時間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認或拒絕追認應在法定的催告期間(1個月)內行使;而無效合同的確認不受時間限制,只要合同存在無效的情形。

試分析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別。

2樓:匿名使用者

效力待定bai

的合同與無效du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zhi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dao欠缺法律關內

於合同的生效容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

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別。

3樓:白晝雨紛飛

無效合同主抄

要是指主體不合格,合同內容違反bai法律規du定,意思表示無效損害國家、集體、zhi第三人dao利益的情形等,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的問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本身合同內容和形式都合法,只是一個無處分權的問題,二者區分的關鍵是一是否有待於第三人為意思表示,二是是否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追認,或拒絕)

這是我自己的理解,希望能幫到你

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之間有哪些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bai,條件:

(1) 有相應

du民事行為能力;

zhi(2) 意思表示dao真實;

(3) 不違反法律、版行政法規的強權制性規定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後果:得到法律保護

無效,條件:

第52條: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後果:

(1) 雙方返還

(2) 賠償

(3) 收繳返還

可撤銷可變更,條件:

(1) 重大誤解訂立的;

(2) 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3) 顯失公平

法律後果:撤消或變更

效力待定:條件:

(1) 行為能力上有欠缺;

(2) 處分能力上有欠缺;

(3) **能力上有欠缺。

法律後果:a追告、撤銷,有效部分得到法律保護,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b追認,有效

c不追認,無效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的效力很不能確定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當事人是否追認或者行使撤銷

7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合同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本質的區別在於:

無效合同自成立以來,未曾生效內過,因為法律對其作容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評價;

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自成立以來一直是生效的,只是其中有些問題存在,法律賦予無過錯方以撤銷權,由此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撤銷。如果撤銷,合同自始不生效,與無效合同一樣;而決定不在合理時間內撤銷(我國規定是一年),那麼合同一直有效。

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之間有哪些區別?求解

8樓:閔紹

(1) 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實;

(3)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

回規的強制性規定或損害社答會公共利益。

法律後果:得到法律保護

無效,條件:第52條:(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後果:(1) 雙方返還(2) 賠償(3) 收繳返還

可撤銷可變更,條件:

(1) 重大誤解訂立的;

(2) 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3) 顯失公平

法律後果:撤消或變更

效力待定:條件:

(1) 行為能力上有欠缺;

(2) 處分能力上有欠缺;

(3) **能力上有欠缺。

法律後果:a追告、撤銷,有效部分得到法律保護,無效不受法律保護;c不追認,無效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請問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聯絡和區別是什麼?

10樓:沉默的小白羊

合同的有效要來求具有完全民自

事行為能力 雙方基於相同的意思表示 並且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法律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

合同的無效,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規定的。

可撤銷的合同情形有 因為重大誤解,或者簽定合同時候有欺詐,脅迫,顯失公平,乘人之危,導致一方利益受損。 當然欺詐,脅迫簽定手段簽定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後不能完全的符合生效的條件

合同效力的待定比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定的合同,在沒有經過法定**人的追認情況下就是效力待定的, 比如超權**的情況下籤定的合同,在沒有經過被**人的追認情況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再比如無權處分人對所有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簽定的合同,再未經過所有權人追認的情況下效力是待定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經過補正或者經過追認,使合同消除瑕疵就可以成為有效的合同,反之則無效。

本人才疏學淺,如有說的不好不對不足的地方見諒

11樓:流淚的祝福

10人力二才是正解~

12樓:0910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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