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勞動合同保險問題,關於勞動合同與保險的問題!

2022-04-03 03:04:59 字數 1421 閱讀 7092

1樓:王元頁

公積金可以不繳納,沒有法律強制的規定

其他三險看戶口性質,如果是農戶,失業可以不繳納,外埠戶口生育可以不繳納

2樓:來自龐居洞劍眉入鬢的野薔薇

樓上說的不對 現在青島市是強制性投五險 只要是在單位投 必須投五險 公積金沒有強制性規定

所以你們單位選擇給你投兩險 肯定有貓膩 一種可能是單位按靈活性人員給你繳費 另一種就是在外地給你投 你可以先和單位簽上合同 等單位給你投保之後 你問單位要你的社保卡號 然後去青島社保網自己查詢一下 上面有詳細的清單 如果沒有投保記錄 在你離職時 可以要求單位從你入職起付你雙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常,五險一金。不知你籤的是什麼性質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與保險的問題! 20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沒有勞動合同,需要3天前申請辭職。

你應該申請單位補交,這是你應該享受的權益。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貿然辭職 雖然沒簽合同 但根據新勞動法 已經形成事實勞動合同 叫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去勞動仲裁諮詢一下 或者找律師諮詢 不然會吃虧的

6樓:昆重帥師

單位沒有籤合同,你可以隨時要求離職,要求單位支付你從08年2月到11月的雙倍工資,要求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跟單位協商不成,就去單位所屬區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準備好證據,工資條、社保交費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能 證明工作關係和時間的證據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五年,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這種行為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你可以利用目前的一切機會,廣泛的蒐集相關證據。如:

工作證、工資條、胸牌、工作安排、工作記錄、工作人員的合影、公司活動記錄、…… 一切能夠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資料

至於辭職之事,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不要輕易做出這樣的決定。你完全可以向公司勞資部門進行正常的瞭解和諮詢,請他們給你一個明確的答覆,這是你的權利。當然,如果公司不能給你一個明確的說法,你就可以按照你的計劃進行了。

如果有必要,你還可以先到社保局或勞動監察大隊進行一些諮詢,求得一些指導。

祝你好運!

關於offer和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前,offer的作用和法律效力

offer可以視為你和公司間的口頭協議,並無法律效力。三方協議的效力也只是由學校來保證,只有到公司報到後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offer上是否提及違約金,與三方協議違約時是否收取違約金無關。三方協議是畢業生 學校 用人單位三方簽署的,畢業生違約時,有的學校要收違約金,有的學校不收,而用...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一個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下面是勞動部的規定,單位應當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至於你所在地方還沒有有制定地方性的規定,就要看你是 的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進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 勞動合同法 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 根據 合同法 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