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問題

2022-06-03 13:31:36 字數 882 閱讀 7698

1樓:

廣東胡律師:

1、進入公司一年多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你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要求入職後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賠償;

2、如果法律上視為已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是不能隨意辭退的,要辭退的話是要支付你工作一年滿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如果法律上視為已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沒有要求雙倍工資的話,簽訂後就不存在雙倍工資賠償;

4、為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主張存在一年的訴訟時效;一年能為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一年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簽訂了就不存在雙倍工資問題;

5、只有經濟補償有雙倍之說,代通知金不存在雙倍之說。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您的提問,解答如下:

(1)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如果單位要辭退你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從工作滿一年時起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4)可以這樣理解,一年能為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一年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問題。

(5)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屬於合法解除或終止。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屬於違法解除,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

代通知金沒有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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