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問一個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2-08-15 08:56:37 字數 6168 閱讀 8654

1樓:餘村林場

1、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也可以用「找用人單位茬子的形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但須用人單位具有您找茬子的法律情形發生。

2、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不必交違約金(但有兩個例外)。《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4、未解除勞動合同離職的,可能連累其他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祝您如意!

2樓:卓行天下

在沒有違法犯罪及以下這兩情況,可以解約沒有違約金:

一、企業送培並予以了報銷、簽訂了服務期限;

二、企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並支付了賠償金(這條是不得到同業機構上班)。

3樓:麥在他鄉

可以的,只要你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如果有合同違約金的話,你提前終止合同是要足額賠償給公司的

一個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4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5樓:厚致繁華

第一,從上述材料看,由於不能看見提問者與公司所籤的續約函的具體內容,續約函性質不能確定。

第二,若續約函就是新的勞動合同本身,雙方已建立新的勞動關係,則公司單方解除合同不符合我國《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情形,屬於違法行為。因此,提問者可以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要求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不過,公司已經給予提問者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了。

第三,若續約函之外還需要雙方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建立新的勞動關係,則公司不存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情形。

第四,「當月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公交補貼誤餐費手機費等)緩發兩個月(如1月份的工資只能4月份拿了)」、「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也緩發兩個月」,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第50條按時發放工資的規定,提問者可以依據我國《勞動法》第91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6樓:機能卓閒麗

你好不合理

由於時間關係

你可能得不到更多的賠償

不然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索賠工廠沒簽定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7樓:僑光宇向晨

廠方沒給你鑑合同是違法的,你急著走這就要看你們廠是否准許你辭職咯,沒合同就沒有合理可言!實在不行就自離啊一個月工資沒了而已,以前我在廣東辭職死活都不批也是自離給了一個月工資它們買農藥喝

8樓:典緯隗建白

不合理!不籤合同,到時候打起官司來是保護勞動者的!公司會有錯在先!

9樓:詩景郜元白

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不是交了報告就可以走。沒有簽訂合同,可以要雙倍工資。

10樓:勾婧劇含香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隨時就可以走人,連辭職報告都不用交;

如果廠里扣發你工資的數額較大,你可以先去勞動監察部門提交證據(工作關係證據、工資支付憑證)立個案;

如果勞動監察部門責令無效,你就申請勞動仲裁。證據豐富的話,可以主張你的社保金以及雙倍工資差額;

11樓:

扣錢不合理,還有你如果要走你應該提前一個月跟他說

12樓:巴嬋阮冰藍

如果你的工作不具有特殊性質一般沒有人會去查你,比如公司的出納呀,採購呀這些敏感的職位人家去查才有價值。

另外公司與公司之間的人事不是資訊共享的,沒有人會知道你是被解僱的。

而且試用期內被解僱並不是什麼不光彩的事,因為短短的試用期不可能充分的瞭解一個人。比起工作幾年才被公司開除的那些人,你算的優秀的。

13樓:駒楚將永貞

勞動手冊記錄你的用工狀態,沒那麼詳細的放心好了。

14樓:其螺承幼菱

您好!回答您的兩個問題:1、你在試用期內被解僱,只要用人單位沒有辦理正式的招工手續或者您的勞動手冊上沒有相應記載,那麼新公司是查不出來的;2、不簽訂合同未必查不到您之前的工作單位,如果有社保繳費記錄的話也能查到您的工作記錄。

還有任何問題歡迎免費諮詢。

這是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15樓:扶溶

勞動合同也屬於合同,必須遵守合同法的規定,你朋友和酒店簽了一年的合同,如果他無故要辭職,即屬於違約,違約按合同約定的辦法處理.如果你朋友確實有不能再履行合同的充足理由,可以和酒店協商解除合同(見勞動法第26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但請注意,這裡規定的是用人單位的解除權,總之,你朋友還是和酒店協商一下,說明客觀情況為佳,實在不行,如果合同並沒有約定要付清餘下工資你朋友也可以依此進行抗辯.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6樓:職

普及一下,正常的勞動合同,你要看幾個關鍵點:

1.三年合同以下的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2.崗位工資是按合同來還是單獨籤,有些考慮社保的會做陰陽合同。

3.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合同是否備案,不經人社局備案都是無效的。 來自職q使用者:魏正每個人都通過面試階段,只有提現他個人一面能力,而且要在工作上提現更多付出。 來自職q使用者:劉先生

問一些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按您說的情況您與該單位已形成勞動合同關係。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給勞動合同。

補充:雙倍工資指建立勞動關係1個月後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言的,直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止。這個與是否繼續在單位工作無關。

另外像您的情況應是公司先解除勞動合同再由勞動派遣簽訂,如果你不想的話可以拒絕並要求履行之前的勞動合同。

和中介籤的話您是與中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然後由中介派遣至公司提供勞動。也就是說這樣的話您是中介的員工。

18樓:問法網姜律師

合同無效的話,等於單位沒有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產生了勞動關係,公司就有義務履行勞動合同,具體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諮詢。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加油!

請問一個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需通知單位,合同期滿即可離開。勞動合同上的這個條款屬於無效條款,因其與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相違背。

但是,由於你是自己不與單位續約,因此,合同終止後的經濟補償金可能就不能主張了。

補充:如果合同期沒滿離開,則法律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到期則合同自動終止,當然不需要提前通知了。當然,如果公司人事管理比較規範的話,應該會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問你要不要續約的。

21樓:泠映爍山新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提起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22樓:深圳劉勇

1、請問我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我現在通知公司到合同到期剛好一個月,我可以通知他。只是問是否有必要——對此問題,法律沒有規定。提前通知應好一些。

問題二,我剛發現在我的合同上有如下條款:如果想離開需要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如果沒有則扣錢。請問該條是否有效,在此種情況下。——該條款無效,扣錢違法。

23樓:大邑律師

第一個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到期就視為勞動合同解除。

第二個問題:合同上的該條款無效。勞動者有自主流動的自由,即使是簽訂了勞動合同。而且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一個月通知期限,且扣錢沒有法律依據。

2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的合同三月份到期,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的情況,到期後可以不幹了(即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但由於是你自己不幹了,因此,無法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無需提前通知公司。

3、合同上有如下條款:「如果想離開需要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如果沒有則扣錢」的約定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是無效的。

25樓:李建成律師

合同到期視為自動解除。違法條款無效

解決勞動爭議有四種途徑,1、協商2、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4、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是比較特殊的民事糾紛,它的原則就是"先仲後裁",不經仲裁法院不會受理。

問個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26樓:匿名使用者

準備好想關證據:如考勤記錄、工作服、聯絡薄、實習合同、見習協議、上崗證等,一切你手頭上有的,能夠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同時說明該公司沒有與你籤合同,只是籤的見習協議,

可以以:未籤合同、未交保險等起訴

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流程

申請人申請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

2.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或企業登記資訊表

3.與仲裁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影印件一份)

4.如委託**人,須填寫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5.如申請人屬用人單位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各一份

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辦公室)主辦人員稽核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補正內容

辦事機構負責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見並通知申請人(5個工作日)

受理仲裁申請後,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通知其應訴(5個工作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並將組庭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5個工作日)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延長15日

仲裁庭審理案件(包括**、調解、裁決),並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案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終局裁決除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一個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下面是勞動部的規定,單位應當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至於你所在地方還沒有有制定地方性的規定,就要看你是 的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進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 勞動合同法 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 根據 合同法 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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