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

2022-12-21 12:16:48 字數 1088 閱讀 8049

1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扣押證件是違法的,另外,從08年1月1日起,公司內訓是不得收培訓費或在離職扣除員工培訓費的,第三,公司2個月沒發工資和補助也是違法的,第四,公司離職3個月後才辦理檔案等手續也是違法的.

2\離職申請就一條就夠了:公司未能及時發放工資.再查一下公司有沒有給你上社保,如沒有,也可以同時加進去.

3\你完全可以不交違約金,檔案等手續也可以馬上辦完,同時你還可以向公司索賠.

附上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兩種表現形式:

(1)未及時發放工資。所謂「及時」,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2)未足額發放工資。所謂「足額」,是指嚴格按照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報酬總額發放。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2樓:彤曼雲

1. 公司在離職後3個月辦檔案遷移和扣留畢業證都屬於違法,你可以在離職時要求立即執行,否則申請勞動仲裁

2. 07年簽訂的勞動合同里約定違約金並不違法,但貴公司和你簽訂培訓合同裡有什麼具體條款?也約定過服務期和違約金了嗎?

3. 「從11月起2個月沒有給我發補助和工資」,是什麼原因呢?如果是無故拖欠工資,你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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