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沒有去做工傷認定,雙方私下籤了賠償協議,但後來老闆不按協議賠

2021-04-20 19:02:42 字數 3434 閱讀 7562

1樓:幸運的楓陽

工傷老闆不賠,保留相關證據去當地勞動局要求仲裁,要求賠償!

工傷沒有去做工傷認定,雙方私下籤了賠償協議,但後來老闆不按協議賠

2樓:呂艾

【1】應該做工傷認定,你不做,老闆不履行賠償協議。現在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

【2】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老闆,帶著與老闆簽署的協議。

起訴理由是要求老闆按協議賠償你的損失。

起訴的請求是:計算好應該賠償的金額,作為起訴費用繳費的依據。

3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可以依據協議書起訴對方要求賠償。

我因工作受傷了沒有去工傷鑑定又簽了賠償協議還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嗎

4樓:童顏清逸

當然可以。復任何私了協

制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但國家也支援申報以後工傷者和單位根據法律規定達成的賠償協議。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我與公司簽訂工傷賠償協議,但公司沒有給我一份賠償協議,請問還可以申請賠償嗎

5樓:瀟0瀟

有沒有認定工傷?如果沒有認定工傷,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跟勞動能力鑑定,內鑑定結容果出來再到法院起訴工傷賠償,如果已經認定了工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如果工傷認定已經超過了時效,可以直接起訴公司履行賠償協議。

6樓:李建成律師

與公司簽訂工傷抄賠償協議,但襲公司沒有給自己一份賠償bai協議,公司du應該給協議,如果按協商已zhi經賠償了,無法dao再申請賠償了。否則,協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賠償協議雙方協商私下籤訂是否有效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職工在工傷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根據雙方意願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經調解員簽字蓋調解組織章後才具有法律效應,私下籤訂的賠償協議,不具有法律效應。參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8樓:吳欽霞律師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審查屬實,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範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三)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四)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勞動爭議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上規定明確了,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調解書內空不合法時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9樓:天池絕煞

簽訂的話還是要有公證人在場最好,簽訂了也是有效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私了」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應當有效。

勞動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雙重屬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規範對當事人具有強行性,在允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以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係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同時,又作出許多強制性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該協議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約束。

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取決於什麼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協議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前提下作出,工傷職工對自己能夠獲得的利益是有所認識,雙方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博弈的過程,對預期的風險都應當有預判能力。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應當有效,反之則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2012》

3、勞動者受到工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後,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籤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認定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2)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籤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因工傷鑑定十級,老闆叫私了,並簽了私了協議書,賠付7.8萬元,約定18年四月前給清,我諮詢了一下要賠付10萬多,我想反悔,請問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工傷但是沒有做工傷認定,私了解決的,可是對方卻遲遲不給我們協議書對方也不給我分開具出事經過

小心被忽悠,導致身體受傷,精神受創。所以還是建議按法定程式認定工傷,構成傷殘時可進行勞動能力 即傷殘 鑑定,最終根據認定及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請問我這個工傷公司給我私了,但是一直拖著不給我錢。我該怎麼 你們私了有沒有籤協議,簽了協議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私了協議不公平,就是賠的錢比較少...

受工傷了,怎麼做工傷認定,受工傷後,老闆不配合做工傷認定,可以到安監局報案嗎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 地點 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

60歲以上工傷,能不能工傷認定,怎麼做工傷鑑定

60歲以上工傷,如果是農民工的話,按現行規定,也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依法享受工傷待遇的,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 的,應否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 請示的答覆 2010 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 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