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下迖後 請問勞動能力鑑定有沒有規定日期

2022-11-09 07:52:10 字數 5856 閱讀 8257

1樓:呂艾

工傷鑑定後,勞動者傷情穩定後,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去做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為工傷以後(也就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後),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才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通俗說的傷殘鑑定),做鑑定是先申請,一般是自提交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有結果,拿到級別以後根據等級才計算得出你能享受的工傷待遇啊。這個是沒有規定日期的(一般來說每個統籌地區都會規定每個月的某幾天收申請),該你享受的任何人都剝奪不了的。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個人觀點,供參考。謝謝!

工傷認定之後什麼時間做勞動能力鑑定?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嗎?

3樓:

勞動能力鑑定是工傷保險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重要依據。今後,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有望在90天內完成。目前我國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限並未做出統一的規定。

  2023年2月18日,人保部和原衛生部兩部委下發了關於《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勞動能力鑑定的適用範圍和程式管理進行了明確,並對騙保等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辦法》的意見徵求期截至今天結束。期間,記者走訪了部分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以及勞動法專家。

  草案亮點   鑑定期限不超過90天   《辦法》規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此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職工或者其提出申請的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送達時間最長不超過20日。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勞動法專家沈斌倜律師介紹,北京市2023年1月20日釋出的《北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勞動鑑定程式》也有類似的「60+30」天的規定。實際中,一些地方上確實存在由於制度原因遲遲無法作出鑑定結論的情形,比如有些地方規定一年中僅特定的月份或日期才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再就是沒有明確鑑定作出的時限,可能會出現員工為等結果遲遲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的情況。

《辦法》對於鑑定期限作出的明確規定有利於保障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出院後就可以做,如果有二次手術的就不用急

5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好的,這邊已經接到你的問題了,請問您現在是遇到了什麼情況呢?如果方便的話您可以給我具體描述一下你遇到的情況我這邊才能給您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議。

這個的話,一般是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儘早越越早越好。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具體時間的限制,一般是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更多14條

拿工傷認定書到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沒有最晚時間規定

6樓:金都法苑

1、您好,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只要您申請了工傷認定了隨時都可以去申請勞動能力登記鑑定的。

2、你也別擔心,您的交通事故鑑定一般1-2個月就出來的了,稍後,你即使拿著這個再去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便是。

請問2023年8月受傷,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後又做了勞動能力鑑定,單位不給理陪,,?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三)拒絕**的。

你單位對於第一次鑑定的結果不服,是可以在15日內提出再次鑑定的,這個是合法的,這個結論是最終結論。鑑定結論只跟傷情恢復有關,與誰去申請鑑定/鑑定幾次無關,該多少等級的一般還是多少等級。除非你傷得特別嚴重植物人了,那種1年後家裡覺得傷情加重了可以申請複查鑑定,那麼複查鑑定結果可能會改變。

至於工傷待遇的賠償,該單位給的不給/少給,你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8樓:必墩葉凌川

關於勞動者發生工傷,並通過參加勞動工傷傷殘等級鑑定,鑑定結論為十級,而所在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然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也就是說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不服,只有一次申請複議的機會,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只能接受,不能再提異議。

您說的這種情況,在單位申請再次鑑定的時間的環節上疑似已經超過時限!沒有特殊情況超過時限,相關鑑定委員會會不予受理。但如果已經受理說明因特殊原因單位申請有效,涉事勞動者應按要求按時參加鑑定。

至於第二次鑑定結論,只以最後的鑑定結果為準。

9樓:用修然

如果認定為工傷,是要理賠的,如果是輕傷不影響勞動能力,適當的賠一點兒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如果他們不陪你,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那兒去告他。

10樓:裴蓁律師

一年之內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不服仲裁,才能到法院依法起訴維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去勞動仲裁委問問看事怎麼辦。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應該在什麼時侯做勞動能力鑑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受傷後多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我公司一名工傷員工,工傷認定已經下來了,還沒有到勞動能力鑑定的日期,他自己要求離職,公司該怎麼辦?

13樓:韓飛律師

他離職可以,簽訂好協議!

然後等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再依據鑑定的等級支付工傷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能力鑑定完後,商談工傷待遇問題,委託律師**

縱橫法律網 宋建海律師

15樓:

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關係。但必須訂好協議,以備後患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解除合同,和員工說明.,最好籤訂離職協議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17樓:華律網

大家所稱的工傷傷殘鑑定,實際就是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情況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鑑定鑑定鑑定。

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麼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麼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受理,要麼是勞動鑑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鑑定結論 。申請傷殘鑑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並且在申請工傷鑑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18樓:起名字難吶啊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遭遇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勞動者需要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等級,傷殘等級和賠償數額有關。那麼,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後多長時間可以去做傷殘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是必須**出院並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出院後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出院後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工傷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處理

一、用人單位

(一)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儘快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救治並墊付工傷醫療費;工傷認定後,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可向社保機構申報核銷或在定點醫療機構記賬。

(二)除搶救外,必須到就近的工傷保險約定醫療機構**。屬搶救的,傷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到工傷約定醫院機構進行**。

(三)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如逾期,申請前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者

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取證,有利於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請問您,非工傷因病的可以自己提出勞動能力鑑定嗎

1 非工傷因病的可以自己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的,只能鑑定是否喪失勞動能力的。2 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為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 職工非因工傷殘 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 試行 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2 8號 不是工傷,你鑑定勞動能力是為了啥?你鑑定沒有道理的。縱橫法律網 劉革輝律師 又不是工傷...

請問工傷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區別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工傷六級賠償後,可以要求勞動能力賠償嗎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 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