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效益不好單方面安排工作崗位,但我拒絕。但是公司態度強硬

2021-04-20 19:23:18 字數 3586 閱讀 6508

1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請辭是拿不到補償的,公司會不會補償也要看公司的良心,

不過一般是沒有啦,

跟公司回

2樓:匿名使用者

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公司是無權單方面調動員工的崗位的,需要經本人同版意。而且工資不得低於現權崗位的薪資水平。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很少有企業能做到的。

而且你也說了是因為公司效益不好,所以一般你只能選擇離職或者調崗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要想在公司呆下去只要聽從公司的安排,要麼離職!

公司單方面要求調換我的工作崗位,我不同意就要我待崗處理。我現在不想在公司上班了。該怎麼維權啊。 30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來的敘述,個人認為源,公司單方調換你的工bai作部門和崗du位是違反合同約定的,如果不能與zhi公司就dao此問題進行協商的話,你完全有權以公司單方違約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承擔6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至於06年4月至次年2月的社保補繳主張則可能因超過仲裁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律的規定,應由勞動仲裁機構先行處理、裁決,如涉案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將案件提交仲裁或訴訟,應準備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書、工資條等。

以上意見供參考。

5樓:匿名使用者

親啊,保險這個可以,但是工資要有合同。這種事情常有,反過來你的意思是你幹維修的職員,升值成為物流的經理就不合合同要求嗎。現在時找到你原來拖欠工資的證據。

因感情原因公司領導讓我辭職,如要不同意就強制給我調動崗位做員工,無非就是想逼我離開,這樣合法嗎?急

6樓:對乙醯氨基酚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要你離職的話,未滿一年已滿半年的,經濟補償金時1一個月,但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如果要你立馬走人的話,還要多陪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說一共是兩個月。

另外,如果你是公司內部談戀愛,是否說你們的員工手冊或者勞動合同裡面有約定過這樣的條款,如果是約定過的,說過是怎麼樣處罰沒?如果要你調動崗位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他們需要和你簽訂一份調動崗位的東西,簽字以後你同意了,公司蓋章才可以生效。

建議你還是離職,讓他們賠償你費用,調動崗位也沒有什麼意思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他逼你離職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是他在不降低你薪資待遇的情況下給你調動崗位你是沒有辦法拒絕的,因為在合約上義務的最後一條都是要服從公司安排等事項。

如果你準備跟他死磕,你就等待他給你調動崗位,一旦他降低了你的薪資待遇,那你就可以到勞動局起訴公司。

不過2500元的工資又不是很好的待遇,建議你調動崗位後利用時間再找一個,如果有社會關係可以招幾個哥們和你的上司談一談,沒必要欺人太甚。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確實犯了公司的制度,比如制度有規定員工之間不能談戀愛等,那麼他是有理由辭退你,而且他也同意賠償你工資哦,如果你不願意離職,他調你去別的崗位也是合法的……總之,既然遇到這種事情,建議你為了自己能安心、快樂地工作,還是離開比較好,在你的領導還沒改變賠償你一個月工資的決定之前離開。

10樓:壽桃鬼寶寶

如果算的話是算平均工資或者算上一個月的工資,看公司是怎麼規定了。公司採取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規避法律,鑽了法律的空子。事情鬧大了的話可能對你更不利,畢竟會產生一定的社會效應,對以後就職方面有影響。

還是試著和公司協調溝通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感情糾紛沒有影響正常工作公司是不應該辭退你的,辭退你的話應該給你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和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感情糾紛影響了正常工作,違反公司的紀律,公司是可以辭退的

12樓:

這事 ...

不管人家違法沒違法 .. 咱都沒辦法 ..

打官司你也沒那時間耗 ..

現在公司都是這樣的 .. 沒辦法的 ..

公司給我調離原崗位,但被調去的地方,我又不滿意,我該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同情你,不知道你是**幹什麼工作得的,一月3000多養活一家人挺不容易的,建議你換別的工作,明顯你已經被公司認為是一個拖累了,再待下去也沒意思,以後肯定各種不如意,清算各種款項走人另謀出路吧,3000多的工資對養家來說也有點低,況且你的健康也是一個大問題。不能一顆樹上吊死,離職了最初可能有經濟和再就業的壓力,但是有更多新的可能

在這個公司上班已十年,現因公司效益不好,公想把我調到另一部門(不降職也不降工資),可那個部門的工作

14樓:好子

完全可以不去那個部門!就說你對那個部業務不熟悉,這是正當的理由。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服調動,也許現在就被辭退,不如現在就去,公司叫你改做這工作,是會有理由的,你努力的去做就是了,以後看情況辦,對自己要有信心!

16樓:無語天使

不服從安排,更有可能被當成藉口開除。服從安排吧,雖然是陌生部門,但可以多虛心學習,有成就了就有說服力了。祝好運!

17樓:小翹

敢闖才是人生。送你這句

18樓:祿憶

可以。好好的給領導說一下。

19樓:

想辭退好吧

不想辭退不辭退

20樓:義晨曦

你不會離開了這家公司就不知道怎麼活了吧,有啥好擔心的呢,車到山前自有路,我從來還沒在一家工廠或公司超過一年,包括國企,我樂於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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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勞務派遣性質,你就不是用工單位的職工,只是勞務派遣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也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所以不存在你與用工單位正式工之間的橫向比較問題。回答你的幾個提問吧 1 用工單位退回派遣人員沒有問題,不能理解為用工單位開除 2和3 是一個問題,仲裁也不會與用工單位有關,只能涉及派遣公司 4 用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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