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2021-08-03 00:14:56 字數 635 閱讀 2946

1樓:小嫣老師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複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檔案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複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樓:千里不留行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職責應當遵循的原則有:a公正原則b公開原則c及時原則d便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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