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複議機關的確定

2022-04-01 06:04:18 字數 602 閱讀 1248

1樓: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地方人民**工作部門或者***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和第十五條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謝謝閱讀!

行政複議機關的確定

2樓:

縣級以上人民**。鄉鎮一級的**是沒資格進行行政複議的。

哪些是行政複議機關?

3樓:匿名使用者

將有關的工商局稅務局都可以作為行政複議機關進行新的複議。

行政複議機關有哪些?

4樓:嶺南蜂鳴

多得很,比如說:你在縣國土局舉報了問題,縣國土局沒有給你處理好,你要求行政複議,是向上一級的國土局,也就是市國土局申請複議。以此類推。

另外,很多縣一級的**部門也會是行政複議機關。如法制局。就是一個複議機構。

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根據 行政複議法 第四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 公正 公開 及時 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 法規的正確實施。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擴充套件資料行政複議機...

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 複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且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行政訴訟是 不告不理 行政複議則是 有錯必糾 行政訴訟,是指行政相對人在與行政主體發生行政爭議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其要求以法定程式審查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行政案件經過行政複議,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 法 第二十六條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專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屬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 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