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員工在公司宿舍跳樓身亡,公司有責任嗎

2021-08-07 09:02:07 字數 1489 閱讀 3721

1樓:來自大嵛山島有魅力的暖陽

要看他是什麼原因去跳樓的。如果是各種原因,應該說公司沒有證。如果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你去跳樓了,那工資當然有一點責任,這個肯定是要打官司的。

2樓:星晴沐雨

這是自殺行為,首先排除公司的刑事責任及工傷的認定。其次再看跳樓的原因,如該原因通過證實與公司有關,則公司負有民事責任,相應就有民事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員工自殺公司沒有賠償義務,僅需按照養老保險條例之規定支付喪葬費及撫卹金,且買了社保的這部分錢由社保承擔

4樓:

不管是什麼原因凡是在公司宿舍正式員工公司肯定要承擔責任的

5樓:侯問楣

看她是什麼原因跳樓的,一般可能責任還蠻大。

6樓:第六感

無論什麼原因,在公司宿舍跳樓身亡,公司肯定有責任,也得進行最後的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責任肯定有的,不管這個事關不關公司的事,公司都有責任,首先這個員工實是在這個上班,這個公司就要負責任

8樓:zhaofuxian雙子

公司是有一定的責任的,這需要你去律師事務所諮詢。具體要按照哪一些規定,公司需要做一些相應的賠償

9樓:渡陌影視

肯定有責任,賠償少不了的!具體的參考富士***

10樓:吃貨的冬天

肯定有責任,那怕是去公司路上都有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下同)死亡後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喪葬補助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二、一次性撫卹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每人每月發給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的25%;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計劃生育的子女),補助標準不得超過當地上年度企業月平均工資的70%」。

廣州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

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可見,各地的標準並不相同,比如武漢和廣州的標準差距很大。因此,本案應當根據地方規定標準,支付喪葬費、撫卹金,並給予死者母親遺屬困難生活補助費等,而不是單位說的給予人道補助。當然,考慮到本案有違法用工的問題,單位適當支付人道主義補助也是應該的。

12樓:扈夢山

吃飯噎死,飯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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