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老闆意圖逼迫員工自動辭職,員工可以怎麼做

2021-07-02 17:20:45 字數 3509 閱讀 3377

1樓:匿名使用者

人在江湖飄,有時候就得臉皮厚著點,只要不是太欺負人。如果受不了,可以一邊找新跳板一邊幹著,反正不能虧了自己呀。如果對這個公司不甘心,可以找點小證據交到執法者手裡,咋說你也能算個守法公民啊,揭發不良公司行為,呵呵~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按照你所反映的情況,公司老闆意圖逼迫員工自動辭職,你可以對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確實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解除合同的有關規定,那麼,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逼迫員工辭職的,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與職工解除合同,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3樓:3千尺

正常上班,保持個良好的心態。我們目的就是好好工作,賺錢生活。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工資就先幹著嘛,一邊做準備另謀高就。

他如果明說,你可以告他的,應該有合同的,不是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跟老闆攤開談談,看看他希望你做什麼工作,或你有什麼沒有讓他滿意的地方,比較一下自己之前所做的工作,是否跟工資匹配的上

實在不行,就提出讓老闆補償,否則拖下去對老闆也沒好處,分開了也還是朋友,大家出來混的,山水有相逢,別把事做絕,之類的話說一說,基本上能搞定,不過自己要求也不要過分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老闆意圖逼迫員工自動辭職,目的是逃避繳納離職補償金,所以員工可以採取如下對策:

1)跟公司談條件,只要公司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了足夠的補償金,員工可以選擇自動離職,既賺到錢又保全了名聲,這樣做比較好,但是也不容易。

2)要公司給出離開的理由,如果公司給不出理由而逼迫員工離開,就可以投訴到勞動仲裁部門,但是這樣對員工和公司都不好。

既然公司老闆意圖逼迫員工自動辭職,員工留在公司也沒有意思,主要關注點是根據勞動法得到合適的補償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公司變相的逼迫員工自行離職怎麼辦?

7樓:aa微湖來客

企業逼迫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的藉口一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等。

上述三種情況,無論企業依據哪一類情況,要求員工接受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的,都應當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換句話說,如果企業提出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等任一解決方案,員工均不同意的,企業依法只能按照員工的原工作崗位、原工資待遇繼續留用員工,否則就只能按辭退員工處理,除支付工資外,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在上述手段之外加上拖延支付工資、拒不支付工資等行為的話,員工則可以到勞動監察機關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這樣的話,員工是否留在企業繼續工作,由員工自願選擇,企業無選擇權,且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50-100%的賠償金。

如果企業以不簽訂或拖延簽訂勞動合同方式逼迫員工離職,員工採取上述舉報、仲裁或訴訟措施後,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100%的賠償金。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如果實在是屬於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公司必須要提前一個月向勞動部門申請,並在公司明文公示,然後按勞動法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如果有強迫員工離職現象,可以依法要求兩倍補償。

公司惡意逼員工主動離職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1、從事實上,是個人業務不足,導致公司存在“解聘”的想法,這個需要理解企業;

2、從法律上,你所描述的解除合同理由沒有法律支援,是否有公司制度規定;如達到何種條件,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3、一般來說,單位有權解除合同屬於比較嚴重的違法勞動制度,而業績不達標一般不可做為制度中解除的理由;

4、當前公司的做法並不違法,照常發基本工資,當然基本工資是多少,貌似你也無法出具證明資料,這在以後要吸取教訓,或者從現有制度中研究;

5、當前的困局可以跳開來想一想,熬著並不是長久之計,有能力的換個單位照樣混出來。樹挪死人挪活。

祝安好!

11樓:雪凌龍

不走能怎樣,就算強留下來你以後的日子也不會好的,還不如趁現在走人休息幾天找份新工作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情況,如果是員工能力不行那怪不得別人,但要是公司因其他原因惡意逼員工離職可以投訴,實在不行就打官司。

13樓:我是香坊大雌花

那就走,這樣的企業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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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老吳職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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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你的工作崗位,單位要求調崗必須徵得你同意,否則不得單方面調崗,你可以要求單位維持原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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