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2021-10-29 09:22:33 字數 1601 閱讀 8897

1樓:專揀米粒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傳送簡訊、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業務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外匯之星的文章《理財公司(外匯平臺、p2p等)倒閉了,被查封,業務員需要承擔責任嗎》:正常程式下的公司破產,員工是不會有責任的,如果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就可能會有責任。企業破產,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3樓:莫文賓律師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業務員明知投資理財的方式方法是違法的,而繼續從事該業務,則認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是可以處罰的。如果只是一般的從事推廣、宣傳和辦理,並沒有詐騙和欺騙的故意,且未造成嚴重的後果,則是一般的職務行為,不構成犯罪,但需要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一定的責任,比如誇大宣傳、隱瞞重大瑕疵等等。

4樓:馬甲袋金融問答

題主您好

公司老闆跑路的話,公司自有法人來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是在知情的狀況下觸犯法律那你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5樓:金牛

只要被抓就會有責任,

已經從理財公司辭職 三個月後理財公司老闆卷錢跑路了 員工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和賠付以前在職所有工資?

6樓:夜色妖影

正好遇見這種問題;

根據司法機關的介入及調查,如果公司涉嫌詐騙,那在公司就職的員工都要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並可能因為參與詐騙被定罪;如果只是老闆跑路,公司未違法經營,那就和員工沒什麼關係了!

不過一般的金融理財公司都涉嫌詐騙

公司老闆吃掉員工的工資怎麼辦,老闆吃員工工資怎麼辦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 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 投訴,該 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

老闆屬於刑事嗎,公司老闆屬於非法集資,員工犯法嗎

檢察院起訴肇事司機沒有問題,至於是否起訴單位的負責人,需要根據現場管理的情況來確定。要追究你所說的老闆的刑事責任,需要確定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刑法條文供你參考 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

請問公司老闆意圖逼迫員工自動辭職,員工可以怎麼做

人在江湖飄,有時候就得臉皮厚著點,只要不是太欺負人。如果受不了,可以一邊找新跳板一邊幹著,反正不能虧了自己呀。如果對這個公司不甘心,可以找點小證據交到執法者手裡,咋說你也能算個守法公民啊,揭發不良公司行為,呵呵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