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每月最多能請多長事假呀

2021-08-28 21:02:19 字數 5409 閱讀 8598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每月最多能請多少天事假。國家對於事假也沒有相關的規定,勞動者因為私事而請假,沒有特殊事由,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勞動法》裡沒有賦予職工事假天數的許可權,只是規定了企業職工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報酬。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規章制度,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就具有約束力。

實際操作中,一般是在勞動合同中對請事假的事項進行約定,比如請事假每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多少天,否則予以辭退等處罰等等。

根據《北京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

2樓:

沒有這樣的規定。具體的請假規定是企業的規章制度約定的。若是真有事,企業會給予的,方式有兩種:

或者批准你休幾天,或者批准你在本企業就永久休事假了。企業也要謹防有人佔著茅坑不拉屎,耽誤了吃屎的事怎麼辦?你老是不拉,它就要換個拉的來頂位。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除了法定休假制度,其他的都是用人單位內部規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您所提的問題在法律方面目前沒有詳細規定,在這裡您要結合您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來處理

請問,勞動法中對事假是怎麼規定的,員工一個月最多可以請多少天的事假?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員工事假最長期限問題,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此問題可以由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若都沒有相關約定的話,員工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與公司平等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每年或每月能請多少事假,法律是沒有規定的,這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

2、事假是無工資的;

3、事假期間,社會保險應該正常繳納。

7樓:墨汁諾

一、最長可以請24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   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權利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

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

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9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0樓:哈里魔術師

日工資應為=月工資/21.75

20.92是實際月上班天數,其中不含有國定假日,而國定假日是計薪的,所以實際的計薪天數是21.75天。

事假具體規定參考公司的規定,這個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只要公司規定不違法並經公示,就可執行。

11樓:

關於事假勞動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時間,這個基本上是有公司的員工手冊規定體現的。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事假最長能多少天

12樓:遠航的帆船兒

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需要按照所在單位的規章制度履行,勞動者可以檢視員工手冊、公告欄、勞動合同約定等。

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但批准權在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請事假的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作為用人單位,在遇到職工因故請事假時,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給予批准。當然,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要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明確職工請事假的流程及批准許可權,既要依據規章制度進行審批,還要綜合考慮職工的實際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制度制定出來後投入使用前,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比如張貼在公司的公告欄進行公示,或者製作成員工手冊分發給員工,並給員工開會進行培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13樓:被淹死的魚

勞動法並未對事假天數有具體規定。要根據公司和個人情況來處置,一般中小企業制度規定,事假3天以內是允許的,如果有特殊情況應當也可以適當延長。

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

83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83天/8小時。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員工事假最長期限問題,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此問題可以由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若都沒有相關約定的話,員工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與公司平等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5樓:哎喲

有規定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者可以請多少天事假,但是,沒有特別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不批准勞動者事假,事假期間可以不發工資。

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 》

[59]中勞薪字第67號

1.企業中的工人,由於他們的工作性質不同,進行加班加點工作的時候,可以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間一律不發給工資。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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