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知識瞭解不夠,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2021-09-05 05:12:21 字數 5012 閱讀 5842

1樓:小小呂子博

房屋產權分為大產權和小產權,大產權一般是自動續約房子的,而小產權需要到了時間以後再去相關部門續合同。

2樓:

看你自己嘍,如果還想繼續住那棟房子,那就到有關部門去辦理相關的手續,如果不想在那住了,那就辦完手續直接搬出來。

3樓:30秒不

現在好像還沒有到期的房子,不過一般應該不會收回的,都是直接再交點費用吧,

4樓:

房屋產權到期可以去相關的房產部門,也可以去找和自己關係好的律師去詢問。

5樓:獨狼也有

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交上費用之後續期使用。

6樓:嗖嘎

房屋產權到期了,如果繼續使用,就到房管局交錢續期就好了。

7樓:到底叫點什麼好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8樓:是妮啊

一般是再交點錢就可以了,這個大家一般也很少考慮。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

9樓:華律網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明確規定: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實大家不需要太過於擔心商品房土地試用期限到期的問題,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第二十一條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0樓:沐沐生活小技能

地是國家的,房子是你的

11樓:光頭翻身記

房子的產權到期後怎麼辦?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有什麼區別?

住房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到期房子會被收回嗎

12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

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3樓:濟南盈科律師事務所

房子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是我的嗎

14樓:小司聊理財

70年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子究竟該怎麼辦?

15樓:好家好房網路科技

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收走嗎?

房屋產權70年或40年到期後怎麼辦?

16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小區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期,並按要求補交延期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徵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於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築物時,那麼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對業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17樓:匿名使用者

1、房屋產權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2、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3、具體產權的**應該有很多因素決定,不能簡單的依據時間來換算,建議你參考當地同類房價。

18樓:超哥情感諮詢室

房屋產權有70年的也有40年的,到期後房子歸誰呢?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的產權不變,誰的房子仍然是誰的。只要住房取得了房產證,房子的所有權就永久的。

a住房70年產權,指的並不是房子而言,而指的是住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是70年,商住兩用房土地使用權是50年,商業房土地使用權是40年。根據《物權法》規定,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變更、剝奪產權房的所有權,誰的房子誰說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0年產權到期後,根據國家物權法,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繼續使用土地,直至房子自己滅失為止。同時還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出讓金。土地使用出讓金的計算方法是。

房屋的建築面積*當年成本***1%。

b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202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c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19樓:康波財經

1、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是,房屋的產權以及土地的使用權這一塊兒。你買了合法的房子,房子的產權是你的,也就是這個房子是你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卻不是你的,這是國家的。

2、其次所謂的房屋產權時間也是土地的使用年限。開發商在蓋房子的時候需要向拍地,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才能蓋房子。而蓋的房子的產權有50年的商用房和70年的民用房,這其實都是一樣的,就是土地使用時間長短罷了。

3、這裡需要大家明白的是土地的使用時間是按照建設用地拿地的那一天起,而不是你購房的時間起。所以越往後你的可使用的土地時間越短。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點。

4、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現在在物權法上面還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一般來說,房子肯定是你的,等到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以後,大家可以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20樓:昂高爽

我是從事房產工作的。70年的是屬於住宅型的,40年的基本上是商用的,但有些也可以住,比如說酒店式公寓。40年的會便宜一些,70年的貴些,但其實一般房子的建築40年差不多老了。

我建議40年的。

前幾天剛剛在書上看到的,關於70年產權的居民房和40年產權的商住房的一個年限問題,其實,物權法2023年10月1日才施行,根本沒有到期的例子存在,所以根本沒有明文規定怎麼處理40年產權的房子。另外,只是說70年的到期之後自動續約,而40年的要在期滿前一年提前申請續約,並在60天之內交清續約金。至於要多少錢,沒有明確規定。

不過不會太多的,因為民生問題。(其實法律也是模糊的) 另外,還有涉及到拆遷問題,70年產權只要不是用來做市政和公共事業工程,怎麼拆都有賠償。賠償比例按商場價,按人頭。

而40年的40年之內的拆遷,也是隻要不是用來做市政和公共事業工程,賠償比例是1:3,40年之後沒有按照正常規定續約的是不給予賠償。

其實吧,我覺得40年和70年,最大的區別是戶口問題,只要不考慮到落戶問題,其他和住宅一樣,至於戶型差異,一分錢一分貨。

房屋產權問題,房屋產權問題

hu500108說的不完全對。房屋產權是永久的,房子永遠是你的。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住宅現在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時間是按照取得土地證的時間為準的,土地證上有明確的時間標註,您可以檢視專案的土地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將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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