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期限停產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經濟補償該怎麼算呢

2022-01-01 00:52:17 字數 6622 閱讀 8016

1樓:o大頭寶寶

你沒有辦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方面你就是辭職,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單位在停產期間必須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你上班就應該有合同內規定的計時工資。如果你的工資結構是有計件的,那一部分你就可能沒有了。依照你的描述是員工放假,那企業一般應該是給你繳納社會保險,另外每月還應正常發放你的合同內工資。

因為是企業對你個人進行放假,但是如果仲裁你要拿出企業讓你放假的證據。

總結反正除非企業解僱你,不然你沒有經濟賠償金。特殊情況就是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福利,或沒有發放工資。可以進行勞動仲裁進行賠償。

如果企業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和發放工資,你仲裁就是企業違法,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就是2023年10月6日到現在2023年12月19日,應該是14.5個月的工資(如果你的工資沒有超過當地稅前平均工資三倍就可以超過12個月)。還有外加1個月的代通金,後一個月的社會保險也要企業繳納。

2樓:中國勞動網

公司停產,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生活費,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這一權益,但是你自己提出離職,依照法律規定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照上面的計算,如果對方還是無作為的話,你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商不同意的.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5樓:知道法也團隊

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如果是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辦法:《勞動法合同法》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9樓:吳淑君律師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吳淑君律師回答:您好。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屬於《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違法解除情形,公司將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10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履行,否則單位要補償甚至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賠償金。歡迎來電諮詢。

12樓:手機使用者

你好!是單位要解除你的合同嗎!要是單位解除合同地;單位應該給你部分經濟什麼的

13樓:找法網

公司與員工不能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等合同期滿後終止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沒到期 企業宣佈停產歇業 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補償員工

14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企業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網江門11月6日電 某公司經營困難,停發員工工資,雙方也沒有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日前,廣東省江門市中院再審了此案,維持一審判決,支援了19名員工的訴求。

彭某等14人與某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他7人沒有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023年9月,某公司經營出現問題停止生產,並停發員工的工資,自此員工就沒有上班,雙方也沒有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2023年3月, 21名員工申請仲裁要求解除與某公司的勞動關係,並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獲得支援。某公司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

該公司訴稱因經營困難,於2023年4月作出解散某公司的決定,於2023年9月起正式停產,並稱已將解散決定告知員工,與員工已達成一致意見,於停產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而員工方則認為某公司停產不代表解散,他們也沒有收到某公司的解散通知和告示,雙方勞動關係的解除應以申請仲裁的時間為準。

法院審理認為,某公司停產可能因為經營不善、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如日後通過調整某公司生產製度,投入資金等亦可恢復生產,因此某公司停產不等於某公司倒閉,更不代表自動解散員工。雙方對於某公司於2023年9月停產的事實無異議,雖然某公司的股東決定和告示落款時間是2023年4月,但某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其提前解散的股東決定和告示已實際上告知該批員工,並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也沒有向他們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某公司主張雙方已於2023年9月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據不足。某公司與其中彭某等14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而彭某等14人已於某公司停產後就沒有上班,即在合同期滿後,彭某等14人已沒有在粵利某公司工作。

合同期屆滿後,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也不存在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的勞動合同應於2023年12月31日終止,彭某等14人申請仲裁的日期並不是解除勞動關係的時間。

經廣東省江門市恩平法院一審,認定某公司應向19人支付生活費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另外兩人因達到退休年齡,其與某公司屬勞務關係,不支援他們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某公司不服上訴,廣東省江門市中院維持了原判。

人民網—公司停產殃及員工 法院判決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與員工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情形?

1全部根據了 勞動合同法 如果無理由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二倍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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