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單位提出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口頭形式通知算嗎

2022-01-06 07:18:50 字數 3707 閱讀 2151

1樓:王舸律師

口頭形式通知不算,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否則如發生爭議時口說無憑,無法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口頭算,但,舉證比較困難,最好用書面形式。

2、需要。

3、單位額外發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其適用有嚴格條件。

3樓:匿名使用者

1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協商解除、過錯解除、通知解除。除「通知解除」一定要採取書面形式外,其他二種可以口頭通知也可以書面通知。

2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條件的,一般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3代通知金是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如不採取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沒有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口頭形式算違法嗎

4樓:王元頁

可以口頭通知解僱,但是離職時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不出具證明給職工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是必須要書面通知勞動者?口頭通知無效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會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但有些單位是以不通知解除合同,不提出續簽合同的方式讓勞動者主動離職。

6樓:毅守長攻

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勞動者患病,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客觀事實情況變化等情況。並且即使出現上述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也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合同。

針對你的提問,答案是不一定非要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可以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方式通知勞動者。但是,無論通過哪種方式,都必須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用人單位是不能無緣無故辭退勞動者的。

7樓:霸主

一定的嘛,要不然勞動合同還有什麼存在意義

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說有效嗎?

8樓:薔祀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咬字嚼句

口頭說明是無效的,需要在辭退員工之前一個月做出口頭通知。

..................................

看是否簽了合同

(1)如果籤合同了,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需要賠償。賠償原則是,工作半年以上,需要賠償一個月工資,不夠半年的,賠償半個月工資。

(2)如果沒有籤合同,勞動法規定,需要賠償員工雙倍工資,你幹了幾個月,就需要賠償幾個月。

對上一條的補充說明

根據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這一條,可以提出賠償,比如三個月工資。因為,公司沒提前通知,造成了自己失業,還需要臨時找工作,所以這一條也是爭取賠償的依據。

加班費用一般是平時工資是雙倍到三倍,這些加班的時間,幹活的內容,最好有所記錄,可以作為一個有力的證據。另外,如果是懷孕的員工,國家也有相關規定,懷孕期間,公司不能辭退員工,否則按上班支付工資。

對樓主的一些建議:聯合你們同事,去仲裁一下,協調賠償,真不行了就打官司。

10樓:重複簡單的事情

如果他覺得你是個刺頭的話,一定會書面通知你的。反之,覺得你還不至於去做過激的給公司製造麻煩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也就口頭通知了。

你可以提出要求,請他們給你書面通知,如果你考慮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訴的話。

11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辭退不生效。

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應當繼續上班直至出具書面解除合同證明,避免用人單位以口說無憑按曠工處理,難以維權。

用人單位拒絕上班的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出具證明。

對辭退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樓:韓飛律師

依法應當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出具書面證明屬於違法行為,不過如員工錄音證明公司領導口頭辭退,也是可以證明用人單位辭退事實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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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根據了 勞動合同法 如果無理由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二倍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

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給予那些補償?謝謝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沒有任何補償的,也不能領取失業金。但是如果是因為下列原因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賠償金的。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