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郵件不算辭職信嗎,辭職通知和辭職申請有區別嗎?

2022-01-12 16:43:13 字數 5914 閱讀 8767

1樓:韓飛律師

辭職郵件是不算辭職信的,為規避風險,保障自身權益,建議書面申請或以郵件形式均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辭職信沒有特定的定義一定要寫什麼書面的. 但有些老闆如果特意為難的話, 沒辦法你再寫份正式的書面辭職信給他.如果這樣他總是不批, 那就去勞動局告他

3樓:匿名使用者

算!總之提前一個月,到時候就是公司的問題,與你無關!

4樓:君的天下

辭職郵件不算辭職信,,必須提前通知,當面

能夠證明提前三十天通知辭職,已經履行了法定義務。有效。簽收之日起30日後可以直接辦理相關手續走佬。

5樓:匿名使用者

為規避風險,保障自身權益,建議書面申請或以郵件形式均可.

跟上面說清楚,不批也會走,叫他為企業考慮,儘快找人接手.

6樓:孔0傑

不算了,要安照單位的旨意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我就是這樣子的。

8樓:v看廣佛話費

我在深圳三德大康上班20多天不想做了,寫了辭職信,,今天還用不用上班?我問組長請假條,,因為不上班的話三天算自離啊!,,今天是第2天,,,我怕給我打自離啊,,怎麼辦啊,有沒有知道的,,求幫助(๑>؂<๑)

電子郵件形式遞交的辭職報告算是《勞動法》裡面所說的書面辭職申請嗎?遞交一個月後可以此替代離職證明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他不在乎,你直接到公司的老闆,和然後起訴他的行為不利,和然後不ems複製你的公司,你並不需要他以簽署只要證明他或您的公司的負擔收到您的書面辭職報告。該法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書,你可以忽略他,然後說你馬上離開去上班,我看到他沒有車轍。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辭職後,單位要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停保手續,辦理失業等相關手續。否則你無法辦理就業登記,和社保轉移等手續,也就是你無法再就業。如果滿一個月後,單位仍不辦理,你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辭職申請你自己應當保留一份,或者能證明你將辭職申請遞交上去及遞交時間的相關證據。你可以把郵件列印下。希望你成功。

11樓:

1.辭職不需要向單位申請,而是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批准。

2.電子郵件算書面通知,屬於有效證據。

3.一般應當要求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4.在你沒有原單位的離職證明的情況下,新單位是否願意接收完全取決於新單位的人事管理政策。有的單位不管離職證明,也就無所謂了;有的單位稍有管理,或許看到你已經向原單位提出辭職滿一個月而錄用你,但也有可能不錄用;有的單位管理比較規範嚴格,沒有離職證明一律不錄用,那麼你就沒有機會入職。

12樓:天天開心一粒米

你可以以快件形式遞給公司, 自己留好回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需要的, 否則下家可能會有麻煩。 可以通過打官司要求出據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辭職通知和辭職申請有區別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通知和辭職申請書兩者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辭職通知書一般指辭職信,辭職信是辭職者向工作單位辭去職務時寫的書信,也叫辭職書或辭呈。辭職信是辭職者在辭去職務時的一個必要程式,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辭職申請書也稱為辭職報告,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申請書,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實用文體。

2、是否離職的結果決定權不同:

從文字上說,辭職申請是勞動者申請辭職,但是申請還有一個批准的過程,申請的結果由單位控制,把最終決定權交給了單位。而辭職信(辭職通知)則是明確表達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想法,是自己主動的選擇,單位不得阻撓或拖延。

3、關於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則解除時間的權利轉接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隨時可以要求勞動者離開,支付其實際工作日的工資即可。30天是給用人單位另行想辦法調崗、招人填補該勞動者的崗位空缺,假如用人單位認為不需要,則可以隨時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在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書面通知中,提出工作到某日,那麼會存在以下情形:某日若在30天內,則用人單位應當允許勞動者工作到某日,這是留給勞動者的時間,且符合法律規定;

假如用人單位不同意,則工資應當支付到某日,要求勞動者提前離開單位。某日若在30天之外,則超過30天的無效,用人單位在30天已滿即可明確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如果30天后勞動者繼續工作,用人單位也沒有給勞動者辦理解除手續,則雙方重新建立新的勞動關係。

14樓:樑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離職申請和辭職報告的區別:

1、含義不同。

離職申請一般指辭職信,辭職信是辭職者向工作單位辭去職務時寫的書信,也叫辭職書或辭呈。

辭職報告也稱為辭職申請書,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申請書,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實用文體。

2、是否離職的結果決定權不同。

辭職申請是勞動者申請辭職,但是申請還有一個批准的過程,申請的結果由單位控制,把最終決定權交給了單位。而辭職報告則是明確表達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想法,是自己主動的選擇,單位不得阻撓或拖延。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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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水6元

辭職申請書與辭職通知書兩者是有區別的,其法律概念不一樣,辭職申請書和辭職通知書都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表達辭職行為的意思,而申請書和通知卻是兩種不同的書證格式。具體區別分析如下:

辭職申請書和辭職通知書雖然都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的一種書面辭職書證,但是辭職申請書和辭職通知書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人單位依法處理的結果有不相同之處。

1.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按照申請書的格式,根據《勞動法》第24、28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內容,將自己決定辭職的資訊書面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意見。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辭職通知書是勞動者按照通知的格式,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內容,將自己決定辭職的資訊書面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的一種義務,其辭職行為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請點選輸入**描述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辭職申請書和辭職通知書兩者的根本區別,就在於用人單位收到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書或者辭職通知書後所做出的處理結果。

用人單位收到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書,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就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書做出不同意辭職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結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即法律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時自願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收到勞動者的辭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依法履行了辭職提前30天告知義務,則用人單位應該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義務,否則用人單位就屬於違法,勞動者就要及時維權處理糾紛。

16樓:張美麗呵

辭職申請是辭職者向原工作單位辭去職務時寫的申請書,是要等待批覆以後才能辭職。辭職通知是明確的已經辭職了。也就是說先有辭職申請,再有辭職通知。

勞動者辭職不僅僅可以用寫《辭職報告》、《辭職申請》、《辭呈》等方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辭職通知書》的方式,按規定的程式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充分享受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正常情況分兩種: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7樓:法律快車

辭職離職和辭退的區別主要如下:   1、提出的主體不同:   辭職是員工主動提出來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者提前告知離職,也可以在用人單位有過錯時隨時離職;   辭退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有過錯時或者用人單位在某些情形下提前告知勞動者辭退勞動者。

  2、補償方式不同:   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金的,除非用人單位有過錯;辭退的話一般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除非勞動者有過錯。

18樓:後夢寒孝木

辭職通知是明確的已經辭職了,辭職申請是要等待批覆以後才能辭職。也就是說先有辭職申請,再有辭職通知

19樓:風凱定士原

辭職申請書不是必須的。如果你寫申請,那麼公司可以不批。

辭職通知書就不一樣了。如果你寫的是辭職通知書,那就完全不需要等批覆。

因為你並不是在徵求公司的同意,你只是通知他而已。

辭職申請與辭職信區別

20樓:阿炎的情感小屋

1、表達不同

兩者都是辭職的表達。但辭職報告是宣告、告訴;而辭職申請是向上級說明理由,提出請求。

2、作用不同

辭職報告屬於單方要求,不能作為職工提出辭職的證據使用;辭職申請在經過上級同意審批過後,方可認為完成了辭職的過程。

3、意願不同

辭職申請書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往往含有「望批准」、「請領導批准」「申請批准」這一類的詞彙。而辭職報告中是不會有這類詞語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准辭職請求。

由此可見,在現代社會人才流動的過程中,辭職報告的寫作和求職信一樣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

擴充套件資料

寫辭職報告的注意事項:

1、瞭解辭職權利的性質

作為一名員工,在寫辭職信之前,不要倉促行為,也不要意氣用事。想辭職時,就先要想清楚,你想行使的是哪一種辭職的權利,這種性質的判斷,是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礎的。

2、尋找合適的辭職理由

在想清楚辭職權利的前提下,員工需要確定自己選擇哪一種性質的辭職,並且在確定之後,尋找合適的辭職理由。

協商解除,只需要雙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別的理由;預告解除,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也不需要特別的理由;即時辭職,需要特別的理由,其理由形式主要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或者拖欠工資或者不付加班費等諸種情形。

3、措詞溫和,不可激化矛盾

找到合適的理由之後,在具體行文時,不可語氣過於生硬,不可因辭職信本身而與單位激化矛盾。但是更不可過於委曲求全,不敢宣告理由而使自己被動。

4、順利取得相應的證據

員工對於自己辭職的行為本身、辭職的理由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員工在辭職前、辭職時就應當有意識地保留相應的證據。比如領導簽過字的辭職申請,自己寫的辭職信,單位發的工資條等各種證據,需要切記的是,證據需要是原件。

5、作好仲裁或者訴訟的心理準備

如果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向你索要的心理準備;如果你的檔案存在單位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扣留檔案的心理準備;如果你的社保關係在單位的話,也要做好單位不給你辦轉的心理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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