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業單位職工,父親去世了,給多少喪葬費

2022-01-16 19:09:04 字數 5963 閱讀 4586

1樓:炫酷小畫家

父親去世,子女單位不給喪葬費。這是因為:

1、父親去世了和子女單位一點關係都沒有,要給也是死者的單位給。子女本人去世了才是子女的單位給喪葬費。若是父親去世,子女單位可以視單位的情況和規定酌情給予慰問金。

2、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

3、 遺屬領取喪葬費需要帶死者的遺體火化證明,遺屬和死者關係的證明或證件(一般為戶口薄或結婚證),交給死者原單位人事部門,原單位會為遺屬到當地人事局工資管理部門或社保局填表蓋章送批。所以說,有單位的人員去世才能領到喪葬費,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去世也沒有喪葬費。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分沒有。喪葬費只對本單位職工。在這家單位工作的是你,不是你父親,單位不應給喪葬費。單位只可能酌情給一點慰問金,視各單位自身規定而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去世了和你單位一點關係都沒有,要給也是你父親的單位給。你若去世了才是你們單位給。若是你父親,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規定酌情給予你點慰問金。

4樓:匿名使用者

跟你父親的單位有關係,跟你的工作沒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可給些慰問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卹金標準是什麼?我們該怎樣計算?

6樓:閒雲清煙寧樂

企業退休工人去世,喪葬費和撫卹金領取標準是什麼?終於明白了!

7樓: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卹金標準如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檔案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準。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檔案規定:

從2023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按你的情況應該是一次性發放撫卹金,其金額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8樓:奧媛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卹金標準如下:(深圳市為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拓展資料:

一、準備材料:

1、《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戶口登出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死者火化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影印件(驗原件)。

二、死亡待遇分類: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死亡待遇標準分為三種情況:

1、參公人員,按照公務員的規定執行;

2、參加當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當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3、既不是參公人員,又沒有參加當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按照一般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9樓:吧友

三個補償標準: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喪葬費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中死亡或工亡,死者的近親屬為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費用,一般來說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的費用、骨灰盒存放費用以及僱請喪葬人員所花費的勞務費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以下:撫卹金及喪葬費發放標準及遺屬困難補助。

一、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卹金標準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時限

本單位:帶工作人員《死者死亡證明》《**工作人員一次性撫卹金申請》

人事局工資福利科:確定工作人員撫卹金標準

二、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卹金標準的政策規定

(一)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

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

(二)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基數

1、在職人員

(1)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發給的職務補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

(3)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

2、離退休人員

(1)2023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

a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2023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b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2023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c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2023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2)2023年工資改革前離退休人員:

根據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性質及退休時間的具體情況,撫卹金基數應包括以下專案

a2023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

按京國調(90)2、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國發(1991)74、號增加的工齡津貼,按京人退(1992)18號增加10%的離、退休費,按京國工改(94)4、5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險(96)40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96)378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99)4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2001)2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2001)81號增加的離、退休費;2023年以後按我市離退休費增長機制增加的生活補貼。

b202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離、退休人員

除按第2條第(1)款的有關專案外,還應包括以下專案,按國發(1985)6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國發(1979)245號計發的副食品補貼。

(三)根據移風易俗、節約辦喪事的精神,治喪費開支按以下標準執行(退選381):

1、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費用開支,不分職務級別,每人按800元報銷,由家屬掌握包乾使用,節餘歸家屬。

2、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的路費,原則上自理,自理確有困難的,經單位領導,由單位酌情補助。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規定

一、補助物件

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週歲,或者不滿60週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週歲,或者不滿50週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週歲或年滿16週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週歲或年滿16週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五)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無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的,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範圍;有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的,可視具體情況適當核減補助標準或不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二、補助標準

(一)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系非農業人口的,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戶籍所在地**公佈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執行;系農業人口的,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戶籍所在地**公佈的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150%執行。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隨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1.死者系因公犧牲並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50%。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20%。

4.兼有1、2、3項幾種情況的,只能按其中一項提高補助標準,不能累加。

(三)遺屬按規定享受的補助費總額,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資總額或離退休費總額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別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養者,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原所在單位按規定補助標準的50%發給,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攤負擔。本通知下發前已核定供養關係的,不再改變。

三、補助費的核定

(一)夫婦雙方參加工作,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月基本工資在550元以下的,不負擔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超過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負擔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對仍達不到本通知規定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發給離退休費的單位予以補助。

(二)「基本工資」,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人員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企業單位職工為本人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未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參考工資標準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作為工資基數)。

對離退休人員,可按離退休時比照在職人員相應專案計發的離退休費,加上其後增加的離退休費核定工資基數。

(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核定後,死者配偶因調整工資而增加的工資部分,不再抵銷原核定的生活補助費。

四、其他有關問題

(一)工作人員死亡後,對隨住城市的家屬,農村有家本人又自願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車船費、旅館費、伙食補助費,按現行的差旅費規定執行,行李託運費據實報銷。安家有困難的,可酌情發給300—500元的安家補助費。

(二)已參加社會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按社會保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過去已核定實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現仍符合補助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定補助費。重新核定的補助費低於原核定的補助費的,可繼續按原核定的補助費發給。

(四)核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應以工作人員死亡當時是否符合補助條件為準。工作人員死亡時遺屬不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後來符合補助條件且生活確有困難的,可視情況予以臨時補助。

(五)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重新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應予取消,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繼續享受補助。

(六)工作人員因違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遺屬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七)死者遺屬中,因觸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費、個體經營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範圍。

(九)參加工作未滿5年的工作人員病故後,其供養親屬不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但對符合第一條規定條件的遺屬,可視人數的多少,在不超過死者生前3—5個月的基本工資內,酌情發給一次性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十一)工作人員死亡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原工作單位研究確定,並填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登記表》,市地級以上報主管部門、縣級以下報縣(市、區)人事局備案。

(十二)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單位,應定期(一般為1年)採取走訪、函調等方式瞭解受補助遺屬的變化情況,對失去補助條件的,要及時取消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十三)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方面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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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退休後可以到社保局辦理,可以退這八年你交的養老保險的個人部分。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你考取公務員你在事業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就沒有用了只能當作遺專產,等你不在了你屬的子女可以那你交的這八年養老資訊去申請退款,反當你當時自己交的那份錢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我想問下事業單位考試主要考...

2019山東省屬事業單位面試公告是釋出了麼

您好,復中公教育為您服務制。按照 關於2014年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發 2014 14號 規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和筆試成績,經研究,確定2014年省屬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7類科目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均設定為45分。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