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公訴有罪,法院判無罪可以嗎

2022-01-18 12:47:54 字數 5606 閱讀 6203

1樓:矽谷創業快訊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時候,如果證據不足或者犯罪現實不清等情形的,可以判處犯罪嫌疑人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樓:

完全可以。

一、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傳統性的刑事犯罪,如盜竊、故意傷害犯罪等,雙方在證據認定上,一般會有共同的認識,這種情形出現是比較少的。

二、但對於新型犯罪,在罪與非罪的認定上,本身就有分歧時,檢察機關認定是有罪的,法院不一定認同這一觀點,判決無罪也是有可能的。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有顯著不同。

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3樓:

如果證據充分證明被告無犯罪事實 那麼判無罪是可以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這麼做,人民法院可以獨立行使審判權,對被告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判決,即使是檢察院也無權干涉。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5樓:落花人獨立法學

可以,不過概率太小了

檢察院認定有罪法院判決可能無罪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時候,如果證據不足或者犯罪現實不清等情形的,可以判處犯罪嫌疑人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7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理論上可能,實際中這種情況極其稀有,畢竟學的是同一套法律,會有這種截然不同觀點的情形很少。而且現在對程式等控制很嚴格,不大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8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司法體制下,檢察院是公訴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檢察院認定有罪意思是檢察院以嫌疑人犯罪的理由進行公訴。法院依據事實、理由和法律對案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包括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

檢察院起訴有罪,去做了無罪辯護,法院判決會不會加重

9樓:追隨漫滴

《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2023年《刑事訴訟法》新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

該原則吸收了無罪推定原則的合理核心,明確了只有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權的法制要求。\r\n  該原則包括以下基本含義:\r\n  1.

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權力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是世界各國的立法通例,也是行使審判權應有之義。刑事審判就是要通過法庭審理,在查清事實核實證據的基礎上適用法律,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處罰。

定罪權是行使審判權的核心,人民法院作為我國唯一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統一獨立行使刑事審判權。\r\n  2.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組成合格的獨立的法庭進行公正、公開的審理,並須予以被告人一切辯護上所需的保障。

被告人有權出庭受審,有權自行辯護或者委託他人辯護,有權對控方證人進行詢問,有權對法庭出示的物證、書證、鑑定結論進行辨認和質證,有權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等等。\r\n  3.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這是吸收無罪推定原則的核心。該原則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體現如下:\r\n  (1)被追訴者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一律稱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能成為犯人收集或人犯。

\r\n  (2)不存在免予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只能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或者不起訴的決定,而不能做出免予起訴的決定。\r\n  (3)在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一般要由公訴人或自訴人承擔,被告人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r\n  (4)法院**審理案件,不以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為前提條件。

\r\n  (5)對於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做出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n  注意:在我國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是唯一有權確定某人有罪和決定刑罰的機關。

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和審查起訴程式中,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可以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這只是程式意義上的,不是實體上的最終定性。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決,才具有確定某人有罪的法律效力。

10樓:趙輝煌律師

雖然你提出了無罪的辯護,但是法庭也會根據庭審的調查,核實證據,如果證實你無罪的,則會判決無罪。如果有罪的,就會判決有罪。至於你提出無罪的辯護,不會影響到量刑的。

也就是說不會因為你的無罪辯護而加重刑罰的。

檢察院起訴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半,法院可以直接判無罪釋放嗎?

11樓:阿元

檢察院起訴時建議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半,法院可以直接判決無罪,並釋放。

因為檢察院僅有建議權,最終判決的權利在法院,是否有罪也是法院判決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檢察院批捕了,法院判了無罪,公安局要負責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時候,如果證據不足或者犯罪現實不清等情形的,可以判處犯罪嫌疑人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13樓:熱浪人間

公安機關要承擔法律責任。

被逮捕後,法院宣告無罪的,辦理此案的責任警察要承擔法律責任。被逮捕人可以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請求對逮捕羈押期間的人身損害予以賠償。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14樓:豆芽青菜蘿蔔

公安局不用負責任,涉及到國家賠償的,有檢察院負責賠償。

15樓:

公安局是隻負責抓人的,你想讓他負什麼責任呢

案子交到法院後一定要判刑嗎?有可能判無罪嗎

16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查證、核實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是否應當受到刑罰的處罰以及應當受到何種刑事處罰的活動。我國適用的是無罪推定原則,即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未經法院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的原則,是堅持以事實為根據,在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之前,不認其為罪犯,但也不排除其有犯罪嫌疑,而是實事求是地進行偵查,客觀地收集有罪、無罪、罪重輕的各種證據,根據事實確定犯罪的有無。

該原則明確了人民法院才有定罪權,除人民法院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包括檢察機關都無權行使該權利。那麼經過公訴後,是否一定會判刑呢?很明顯,是不一定的,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結果並不一定是有罪判刑,可能會判決無罪,也可能判決有罪,甚至判決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即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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