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產權合法嗎,到期後怎麼辦,四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2022-01-19 12:01:44 字數 6184 閱讀 6714

1樓:華律網

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用地。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4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樓:土流集團

你好樓主。房屋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動的情況下,是一直歸所有人名下的。產權的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年限和建築使用年限,我想你說的應該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

一、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二、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四、商、娛、旅等盈利性專案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五、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根據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2023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型別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裡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我們的房子該怎麼辦?是自動續約再延長幾十年的使用權,還是根據當時的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是還有其他新辦法?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

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因此,無論是商業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數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針對該建築相對的土地使用權。40年或者70年後,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是不影響房屋的所有權,簡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動的情況下,是一直歸所有人名下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公寓住宅),四十年產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四十年,到期後通過續交土地出讓金,可繼續使用國有土地。所以在拆遷時,你也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土地上的房屋始終是你的所有權。

4樓:

四十年產權合不合法有規定和政策,到期一般都可以續約!

四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5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

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6樓:搜狐焦點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二、產權到期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產權到期不要慌,到期後可以有很多的應對措施,但是,還是要提醒一下買房購房的各位,買房前提要考慮該房的使用年限。

希望能幫到您。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2023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拓展資料: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係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範商品經濟中財產關係,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執行的法權工具。

8樓:何緒堯

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40年(商鋪)或70年(住宅)到期後自動續約。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產,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3、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9樓:怒風之魂

你好樓主。房屋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動的情況下,是一直歸所有人名下的。產權的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年限和建築使用年限,我想你說的應該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

一、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二、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四、商、娛、旅等盈利性專案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五、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根據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2023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型別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裡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我們的房子該怎麼辦?是自動續約再延長幾十年的使用權,還是根據當時的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是還有其他新辦法?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

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因此,無論是商業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數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針對該建築相對的土地使用權。40年或者70年後,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是不影響房屋的所有權,簡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動的情況下,是一直歸所有人名下的。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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