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房產產權年限到期後該怎麼辦

2022-04-02 03:48:44 字數 5189 閱讀 3016

1樓:搜狐焦點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都是歸國家所有,我們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那麼產權年限到了怎麼辦?產權年限到期有何規定?

1.允許延長土地的使用權的期限。

可以由房屋業主來聯名提出,補交土地的出讓金,這個**應該不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與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進行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以及地上建築物,對業主要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來解決。

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普遍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的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的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之後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當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以後,土地可以收回,但是地上建築物國家要進行補償。產權年限到了如果國家不進行收回的話,可以繳納土地出讓金繼續居住。

2樓:未來法律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滿意請採納,謝謝!

3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7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物權法》規定會自動續期,至於是否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但要清楚一點,地上的建築物屬於私人產權,一定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

4樓:二姐聊保險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5樓:天津有貝殼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應該怎麼辦?知識科普

"房產產權年限到期後該怎麼辦

6樓:華律網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明確規定: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實大家不需要太過於擔心商品房土地試用期限到期的問題,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第二十一條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7樓:二姐聊保險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8樓:沐沐生活小技能

地是國家的,房子是你的

9樓:龍貓撩劇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

10樓:法律快車

新頒佈的《民法典》物權編專門規定了「居住權」,並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將自動續期。

主要內容如下:

1、民法典物權編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做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居住權」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提法以前沒有,屬於新增內容,因此無法和以前的規定作簡單對比。如果簡單理解,以前提的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其中,「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後,以前因為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社會針對該問題的討論很多,現在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表明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

3、一般房產稅徵收基於房產屬性與私有財產,私有財產是沒有期限限制的,現行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所以說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也意味著具備了徵收房產稅的基礎。

4、對於土地使用權續租的內容,其實過去強調的就是所謂「70年產權」的概念。從規定來看,自動續期的政策思路很明確,同時是否要付費這一點,也提到了「或者減免」的概念。類似規定,一方面是有助於破解部分土地到期後續期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給予了不動產相關部門一個新的思考,即研究續期續費問題,進而促進土地市場和住房市場的健康發展。

5、民法典物權編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11樓: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房子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設計年限只有50年,隨著時間的推移,鋼筋混凝土也會老化,承載力會降低,抗震能力會降低。gb50292規定,房子設計使用年限到期後,如果繼續使用必須進行鑑定加固,鑑定加固都是依據現行規範進行。02年之前設計房子依據的是87年左右出版的規範,10年之前設計房子依據的是02年左右出版的規範,現在依據的是10年出版的規範,規範不是一本而是一套主要包括荷載規範,混凝土規範,抗震規範,基礎規範等,19年結構可靠度設計標準開始實施了,安全性還要提高。

也就是說,房子壽命到期了,根本不需要堅定肯定要加固,50年內規範的變化太大,安全性差很遠。新舊房子除了設計標準不一樣,還有施工標準,材料標準等,比如,工程監理制度,混凝土從工地攪拌到商混等等。新舊房子的安全性差多少,一次**,就檢驗出來了。

我國房屋抗震設計的原則是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50年超越概率為63%,10%,2~3%的多遇**、設防烈度**、罕遇**。通俗地講,在合理使用,合理維護保養的情況下,房子的保質期為50年。

13樓:大道至簡今始知

1、所謂房產產權70年的說法是誤解,準確來說,70年期限是對於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期限而言,房屋所有權是終身所有,無所謂是否到期。

2、依據《物權法》,房屋存在即享有所有權,除非房屋滅失。當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如果地上房屋依然存在並可以使用將自動續期,國家是無權收回的,不過業主應該按照國家政策續交土地使用費(租賃費)。

3、關於土地使用費應嚴格區別於市場地價,將遠遠低於市場地價,所以業主續費將不會構成巨大經濟壓力。當然,關於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續費標準,需要國家出臺明確政策。

4、按照此前的一些案例,一般房屋的土地使用期限還未到期,因為城市化程序及周邊城市環境要求,這些房屋均已進行了拆遷改造,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拆遷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原業主會得到「拆一還一」的新房安置、拆遷補償費、過渡安置費等等安置措施和經濟補償,業主的權益並未受到影響,相反會得到補償,居住環境也得到改善。

14樓:新鮮派動畫

房屋產權期限同建設用地有使用期限。物權法區分了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兩類。

1、對於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為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物權法只規定自動續期,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仍然歸產權人所有,但物權法未規定續期費用,需要等待以後法律、法規予以明確。

2、非住宅用地的,到期後,是否能夠續期以及續期費用,按到時的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15樓:軒達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

1、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不超過30年的期限。

3、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6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23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70年或40年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1 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 10 來增收 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 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不超過30年的期限。3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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