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打辭職報告上交,現在我想申請冊回可以嗎

2022-01-23 00:05:54 字數 3690 閱讀 9271

1樓:匿名使用者

上交辭職報告後,領導一般都要做一次談話的,可在談話時收回自已的主意。這又給了領導一次面子,又達到了自已的目的。但如果你是領導打擊的物件那就不好說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對領導說,取回辭職報告。當然你要表現的真誠些。你可以這樣說

專。「屬人只有真正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在沒有辭職時,有些猶豫,但真正交上辭職後,才發現我已經習慣這裡的工作習慣了。

如果真的辭職了,我肯定會後悔的,所以我希望可以取回之前的辭職報告。」大概內容就是這樣,你可以在根據自己的說話習慣,修改下。

請問我交辭職報告領導給撕了,我以微信形式傳送過去算上交辭職報告嗎?一個月後我可以走嗎

3樓:郎鹹

他為什麼要撕了你的辭職報告。

再交一份。錄音或者錄影。

問問他,你是個幾把領導。

狠狠的罵他一頓。

我想辭職,已經提前一個月向公司上交辭職報告了,公司不批,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用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信郵寄給公司,並在封皮上註明辭職書。一個月後你就可以自行離職了。 因為快遞公司會記錄對方的簽收,只要給到公司就可以了,不管公司在**。

記住,裡面的內容是辭職報告,不是什麼離職申請,千萬不要申請,律師曾經特別提醒過!

但一定要等到1月期滿才好離職,用人單位即使不同意,你也可以走了。提前一個月通知,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條件,職工必須遵守。職工付出勞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結清所有工資。

所以,工資能拿到。

上海的公司更加怕自己被勞動局、人事局查,所以你更加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上的建議,前提你們是有勞動合約的,而且合約中沒有其他特別條款註明「離職需要提前三個月(或者超過1個月)」之類的表述。

5樓:伊夢

這種情況多見了,勞動局的人來調查時,公司一般就以沒看到你的書面辭呈為理由,希望你要能證明你的書面辭呈交到了公司責任人手裡。

6樓:心如亂雨

可以,你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單位要在你交了書面離職書後一個月內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並支付你所有的報酬:工資+獎金等.如果單位到期不給你辦理,你立即打**到當地勞動部門說明你的情況,一般來說當地勞動部門會即時打**到你公司瞭解情況,如果屬實,會責成單位立即給你辦離職手續的.

你要清楚一點:由你向公司提交離職表那一天開始算起,一個月內你就可按法律規定離職,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而很多公司都會誤導員工:在公司批准你離職後一個月才辦理離職手續,大家要了解清楚這兩個區別,後面一種是違法的,就算是公司將這一點寫在勞動合同上都是違法的,所有打工的朋友要認識到這點,不要被誤導了!

公司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上交辭職報告,我只提前一個星期交了 40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樣的規定明細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你有權去申請仲裁。對於這樣的公司,不要怕,要好好教訓一下老闆和人力

8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不合理!沒有按照公司規定提前一個月辭職,已經扣了2000元違約金,這個事情等於已經處理了結,不能再沒完沒了的處罰!自古以來,打了不罰、罰了不打,這個狗屁規定又打又罰,建議你到勞動局投訴!

辭職報告未交算不算辭職我的辭職報告領導們都簽字了但是我沒有上交。兩個月沒上班這樣算不算離職

9樓:濤聲海韻

辭職報告未交不算辭職,兩個月沒上班這樣算自動離職。

辭職需要書面,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匿名使用者

七天不上班,給你打曠工你就算自動離職,所以領導簽字了還是交上去吧,不然自動離職對後面找工作是不好的。

1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報告沒有上交,那麼員工不能按照辭職執行,單位員工兩個月沒有上班,單位可以以員工嚴重違紀辭退員工,並解除勞動關係,是可以算離職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交辭職報告了這樣月能辭職嗎,我交辭職報告了 這樣一個月能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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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明天去公司辭職。提交了辭職報告,是不是隻要領導簽字同意了我就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等30天呢

是的,還需要去人事部門做一些離職的登記。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版 動合權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 第31條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