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退休待遇,工傷人員退休後待遇是如何的

2022-01-24 13:41:06 字數 5846 閱讀 2678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到你的工傷級別是多少,現參照***2023年1月1日實施的新的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作簡單的說明:

1、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3、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4、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5.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需要說明的: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年代 已久,當時職工發生工傷,是根據國家勞動保險條例執行的,並沒有什麼 一級工傷,而是根據護理程度確定的,

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確定為殘廢時,按下列情況,由勞動保險**項下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一、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殘廢撫卹費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時止。

二、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殘廢撫卹費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三、部分喪失勞動力尚能工作者,應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給予適當工作,並按其殘廢後喪失勞動力的程度,付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退職養老或死亡時止,其數額為殘廢前本人工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但與復工時本人工資合計,不得超過殘廢前本人工資。

如果你的傷殘程度達到一,二條標準,沒有必要等到88年辦理正式退休,當時就可以辦理傷退,如果你達到第三條標準,要繼續上班工作,而不是按月領取生活費。

工傷人員退休後待遇是如何的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5-6級工傷職工退休後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和普通人是一樣的,若您已經滿足養老金領取的條件,退休後可前往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可以領多少?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之前是統一的120個月,目前50歲為195個月、55歲為170個月、60歲為139個月。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養老金怎麼領取?

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2023年養老保險新政策

1.補繳範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2.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3.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4樓:賁騰律師

回答您好

工商對您一次性賠償完畢,後續退休和正常員工一樣的,沒有額外的福利待遇工傷職工退休後死亡的待遇是:因為已經退休,所以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關係都已經終結,所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照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待遇進行享受。

在職職員死亡後可以享受喪葬費、撫卹金、救濟金三項養老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鑑定為五級傷殘的,退休之後舊傷**,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之前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係已經終止,沒有任何工傷方面的待遇。

更多3條

退休後的工傷職工應該享受哪些待遇? 10

5樓:賁騰律師

回答您好

工商對您一次性賠償完畢,後續退休和正常員工一樣的,沒有額外的福利待遇工傷職工退休後死亡的待遇是:因為已經退休,所以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關係都已經終結,所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照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待遇進行享受。

在職職員死亡後可以享受喪葬費、撫卹金、救濟金三項養老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鑑定為五級傷殘的,退休之後舊傷**,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之前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係已經終止,沒有任何工傷方面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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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退休後辦理的退休手續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如果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根據《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第二條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7樓:匿名使用者

若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若是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的,如果已按專案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8樓:山野柴胡

退休後**工傷的舊傷**,仍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9樓:魚的魔法

不能了。

退休後的**費用,單位為你買的社保的醫療保險可以報銷。

工傷職工到退休年齡退休工資怎樣計算

10樓:來自灤水園講究的天河石

您好。我2023年大腳趾在工作中壓掉。被評為8級工傷。請問退休有補償嗎?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是不能重複享受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條 規定,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中補足差額。

12樓:糞好臭

若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若是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的,如果已按專案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13樓:wei淚娃娃

退休年齡不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雙方不具有勞動關係,發生工傷的,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但是受傷僱員可以以人身損害要求僱主方進行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事業單位工傷退休有什麼樣的待遇

14樓:嘆笑一世傾城

達成六級工傷,在退休後就不享受工傷待遇,但是如果未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可以在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提出,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辦理補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社保中繳納的個人8%是國家規定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部分,不可提前支取,也無需返還,在到達退休年齡時,可以合法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參照《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工傷人員待遇

1 工傷沒有前溯性。你爺爺的問題由於發生在工傷保險條例出臺以前 2003年出臺 屬於老工傷。國家已經有檔案03年前的老工傷已經都解決了。不知道當時怎麼處理的?由於時間長各種因素也比較多,比如當時出工傷後廠裡安排子女等進入廠裡上班 或者給一部分錢什麼的這種處理都是雙方認可的。老工傷不適用現在的保險條例...

工傷後保險公司理賠完,公司對工傷人員還有何補償

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是由用人單位與工傷保險 共同支付的。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 中支付 一 工傷的醫療費用和 費用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

工傷人員公司辭退可以嗎,公司可以辭退帶工傷員工麼

按現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辭退傷殘職工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