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任何合同在見習期內可以辭職嗎

2022-02-01 13:05:11 字數 5604 閱讀 6345

1樓:漫丹亦

1、即使你不辭職,你也可以要回你所說的「工衣保證金」,用人單位沒有權利收取此費用。

2、你所在的公司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是他們違法,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但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存在,並不因你們沒有簽定勞動合同而否認勞動關係的存在。

3、你應該按照公司的規定的程式辭職。但是公司應該在你遞交辭職信後最長30日內給你辦理辭職並支付你工資。所謂「公司招備人員才可以辭職」的約定並不能抗辯法律規定的最長30日辦理辭職的規定。

依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本條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除此條規定的程式外,對勞動者行使辭職權不附加任何條件。但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者要依法承擔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就可以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紅白藍膠袋

當然可以, 沒有任何書面協議的情況下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不需要交納違約金的。這是勞動法裡面規定的。在這個時間裡面雙方都有權利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你要確定他給你說的是試用期。如果名字改成實習期或者見習期,那性質就不一樣了。如果是後者,那麼在這個期間你應該算是正式員工。

所以你解除勞動合同算你違約。還有,如果是試用期的話,他會以培訓費的名義來收這錢。因為雖然勞動法規定了試用期可以接觸勞動合同,不需要交納違約金,但是也同樣規定了你必須對他給你進行的培訓支付相應的費用。

但是具體什麼培訓,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基本上都是用人單位說了算。這就鑽了法律的空子。所以,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5樓:我是常春藤

合同都沒有,我認為是想走就走 哈哈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嗎?

6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蒙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達一個月以上,勞動者有權離職,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並可以要求從次月起,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的合法收入,無論勞動者什麼原因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都無權扣押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向勞動機關投訴。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和國家法律相牴觸,如果牴觸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拓展資料:

關於《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8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回答者:

9樓:蓋普希金

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是未簽訂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勞動者隨時可以離職。

《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簽定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因為法律規定試用期是約定在勞動合同裡的。。因為沒有簽訂合同。。所以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

2、同上,因為沒有簽訂合同,就不存在未滿試用期,而且就算簽了合同,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也不能扣除一個月的工資。。

只有在合同期內,勞動者未提前30天提出辭職就離職了才能扣除一個月的工資

3、你的情況可以有兩種:

一、工作未滿一個月,這樣的話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算違法,你離職只需要通知公司,然後做多久算多久的工資。

二、工作超過一個月,這樣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法了,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2倍工資。

以上這些都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1樓:胡廣明律師

1、如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單位扣押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就不用,如果他們以此為由扣你工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

試用期未簽訂任何協議,可以隨時離職嗎?

13樓:諾諾百科

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不能隨時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劃破天空的貓

可以隨時離職。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需要準備的證據:

1、你的辭職報告

2,你試用期內的工資條。

3、認證,物證等,比如你認識的老員工,讓他們給你作證。

15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6樓:駿馬洪濤

你已經履行了預先通知義務,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可以隨時辭職,公司的入職單也是證據。即使沒有正式勞動合同也應確認用工事實,且不籤合同責任在單位!重要的是你要在糾紛發生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注意者勞動仲裁是必經程式,不能直接起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僱傭關係成立,無論是否有合同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三天後自動離職即可,公司不得剋扣工資,否則就是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需要準備的證據要能證明,1,你在試用期內,2,你於xx月xx日遞交了辭職報告,3,你試用期內的工資,具體怎麼收集證據,只能靠你自己去考慮,可以推薦幾個方面去考慮,1,往來郵件,2,人證包括錄音證明,你說的入職單也是證據的一部分

18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事實就是最好的證據

籤的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嗎?

20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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