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好多地方不遵守勞動法,為什麼很多企業都不執行勞動法呢?

2022-02-02 19:51:36 字數 6594 閱讀 2512

1樓:平平無奇的鋼琴小天才

那個對我們來說有點複雜,首先我們國以前這幾年來講,人口紅利非常好,也就是說勞動力是過剩的狀態,所以說在這種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求一個職位是很難得的,因此很多企業就壓榨人力資本來拓展自己的經營業績,這個是一個大環境的影響,從公司這個小環境來看,因為人口多,競爭激烈,所以說企業為了提高經營成績,減少工資開支,就主觀上會減少勞動法對勞動者傾斜保護的優勢,比如不帶薪休假,不給加班工資而延長勞動時間,等等的方式來壓榨勞動者,第三,勞動法的違法成本不高,而勞動者在被,法律意識不強,不知道留有證據,這樣使得勞動法的案子非常難以打贏

2樓:lzz往事隨風

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中國發展的很快,但是法治建設沒有跟上。而且中國又是個非常重視人情的國家,地方財政需要地方企業去支撐,有些時候地方**就會睜一眼閉一眼啊。

這就出現不尊重勞動法的事情。在有些地方就會出現這種,請人情大於法,法律的執行力不夠的現象。這是一種社會現象也是一種弊端,希望國家能高度重視,儘早解決。

3樓:亢龍飛天

應該說成本低。加上現在一些人只不過打算的就是賺錢。對這樣的事情。。。

採取無所謂。這樣增加點對方漠視勞動法。(自我感覺有些時候企業還是強勢控局的。

你在這範圍裡面也沒多少可以掙扎的。。。)

4樓:

好多地方主要是國民整體素質偏低,勞動法律其實我國也挺健全了,就是執行不是太到位,相對企業是強勢一方,不過隨著我過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健全,有不合理的地方,勞動者可以去爭取,去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大多數老闆都沒有這個意識,意識自己會侵犯這個勞動法。其次是他們明知有這個法律,還是要壓榨員工。前者的話是可以原諒的,但是還是要加強意思。

後者就不可原諒了呀,明知。有這法律還明範。

6樓:華依杉

國家正大力推進普法力度,如勞動法普及等,勞動者要認真學習,掌握法律知識,為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敢於舉報或投訴,運用法律知識揭露不法商人或公務員的行為。

7樓:

1:勞動法立法超前。

2:勞動監督和勞動違法懲罰機制,力度不夠。

3:用人單位是強勢。

4:公民人權意識,文化素質,有待提高。

5:中國人太多了……

8樓:

那是因為好多地方只重視眼前利益而且不會帶來壞的東西它們也可以自己操作一下。

9樓:0000一塵

這是所有打工人的心聲,沒辦法啊,**都一樣,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換做你是老闆,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請採納謝謝!

10樓:壞壞晃晃

這話問的!如同很多人明知違法的事不能做但是還依然會去做一樣!利益使然!勞動法也一樣存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直接有直接利益關係!為了錢不良老闆不遵守勞動法有何奇怪?

11樓:涼涼公主

如果有違法,大家沒有舉報或反映,可能自己不懂法,知法不維權也是有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證據,投訴舉報,我們也只能做到這些了,其他的,交給法律。

13樓:隨遇而安

產生糾紛那就報當地同級勞動監察部門噻 不理睬就報高一級的勞動監察部門 一直上訪 告 報到我部門解決為止

14樓:匿名使用者

人口過多,法律法規有漏洞,執法部門有碩鼠,人性本惡。

15樓:來自大水井儉樸的赤狐

是因為很多人的法律觀念淡泊,法律觀念不強在工作單位不忝合同導致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眾所周知,但還是沒有實質性的解決方案。

1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違法成本小,而且勞動力過剩

18樓:老笨鷹

因為**只管拿錢,不問民生

19樓:想當律師的兔子

規規矩矩做生意太難滿足人們

為什麼很多企業都不執行勞動法呢?

20樓:甫倫元秋

實習生沒有受到勞動法的保護,這是中國勞動立法的一個盲區,依據如下:

1、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3、《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所以即未形成勞動關係又未簽訂勞動合同,則既不適用《勞動法》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悲哀!

21樓:龔興意

如果嚴格執行的話,國家的gdp會下降很多,所以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2樓:卻竹青迮鵑

因為嚴格執行勞動法對於一些用人單位來說壓力太大,但這並不可以成為違反勞動法的合法理由。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什麼很多企業不遵守勞動法?

23樓:枯樹纏藤

地主就是地主,長工就是長工。法是地主說的。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單位都不執行勞動法

24樓:命中註定的

因為嚴格執行勞動法對於一些用人單位來說壓力太大,但這並不可以成為違反勞動法的合法理由。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勞動法》,企業就別幹了,因為老闆也得活命。

26樓:匯法網

其一,很多企業特別是在一些中小型企業中,普遍存在侵犯員工利益的行為,他們通過侵犯員工利益來增加企業收益,他們侵犯員工利益的行為沒有受到懲罰,膽子就會越來越大,遵循規則的其他企業看到他們的「表現」後,就會紛紛效仿。其二:發生勞動糾紛時,員工求訴無門,彼此的相互推諉,迴避讓勞動者看不到一絲希望。

另外,有關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管,處罰力度、打擊力度不夠大,使《勞動法》成為了擺設,成為一件裝飾品。其三:一些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再加上長期受「壓迫」比如經常性的加班超時,罰扣工資等,使得他們安於現狀,不懂得如何維權,不會維權。

為什麼?這麼多的企業都不按勞動法規定?勞動法是否沒用??? 5

27樓:神馬時候的事

勞動法有用。

不按照勞動法執行的大多都是私營企業和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往往工廠的生產規模小,員工數量也比較少。所以當工廠接到比較大的訂單時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迫於無奈只能讓員工加班加點趕工期,完成任務。而這就很容易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其次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保險。每個員工都繳納保險,這對於一箇中小型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很多企業為了減少成本,便選擇違反勞動法規定,不為員工買保險。

28樓:v587阿帆

事實上,尤其是在中國。勞動法就是個擺設,就是廢紙一張。在中國,能開公司的人各方面關係都特別硬。

在中國,老闆就是資本家。你要是敢告,你的老闆肯定會動用關係把這事壓下來。之後,你的工作肯定是保不住了,可能公司還得想法報復你。

29樓:印如風

因為開說到工諮有沒有上條動,他就說淡工諮你就回家去了,把你開了

30樓:雨中星辰

勞動法是來限制勞動者的,不是限制企業的,要不然能叫勞動法

31樓:在紅坪峽跳霹靂舞的山荊子

勞動法是沒用,加班加點,壓迫工作,太正常。

32樓:凌凌柒

也只看錢,法律是建立在金錢上的

33樓:

因為你敢反抗他們就把你開了

34樓:

有用對於有錢的人來說

勞動法是必須要執行的嗎?為什麼好多單位不執行?

新勞動法實施這麼長時間了,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私人企業敢於不遵守?

35樓:凌霄有料說

員工維權意識不強,企業管理理念薄弱。

一般的勞動監察部門。你只要有正當理由告企業,他們會秉公執法的。

36樓:

因為私企數量多,老闆勞動法律、法規意識淡薄,不當回事。

找工作的人多,處於賣方市場,就像房地產市場上的買不起房子的老百姓,但房價卻高的離譜。你要求這、要求那,老闆就找其他「聽話」的員工了。

工人的維權意識差,不懂法,往往要辭職了才去反映申訴。

地方**有偏袒企業的現象,因為可以收稅,**有「政績」。

地方**各部門與企業老闆可能很熟,但卻沒密切聯絡群眾。

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不力,也可能有種種關係在背後說情。

37樓:帝國づ月長石

在勞動合同法裡面,規定的主要是指全日制工作制度,但是還有一種,比如給僱主當保姆或者在外做鐘點工,每天對於一個僱主或者企業工作不超過4小時,叫做靈活就業。這種就業模式下,是可以不予繳納社保的。

這是一個可以鑽空子的地方,一些小工廠小門面,採取打著靈活就業的旗號,實際上做的是全日制甚至超時。一旦出問題,可以用靈活就業的旗號對付過去。由於從事這些行業的多數都是基礎勞動者,除了法律意識不強外,本身也沒有多少技能和學識,找工作很難,能夠有工作就千恩萬謝了。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解釋細則加起來才算是一套比較完整的勞動法律體系,其實在三者之間相互補充下,還是有些問題的,至少目前靈活就業打工的保障尚不完善,對這種勞動只規定了工資,工時等,但沒有強制合同和保險的問題,所以一些小企業鑽了空子。

2,勞動部門的被動執法

其實也不能怪任何部門,作為服務型**,在處理勞資雙方問題時,首先是本著調解的原則而不是過去單純的強制裁定,強制裁定其實很不好,無論裁定哪一方有理,都會使另一方產生嚴重不滿,企業不滿,就會消極甚至撤資,導致更多失業,而僱員不滿會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往往勞動部門是以調解為主。另外,所謂被動執法,就是不會時不時主動去清查,而是有了投訴再辦理,這也是沒辦法的,誰希望檢查部門三天兩頭去查?那企業沒法經營,員工也沒法工作,所以有投訴再去查,一些小問題儘量有勞資雙方協商解決。

3,勞動力過剩,尤其是一些素質不高的勞動力過多,今年廣東等地區民工荒,看似是勞動力不足,但實際上,這只是對一些特殊要求的勞動力的需求不足而已,比如要年富力強的,有技術手藝的。那些更多的是40歲左右,沒技術沒體力的大叔大嬸們,他們就業十分困難,而這一人群還為數不少,在8,90年代初期,有「爬象牙塔不如去漢正街」的說法,當時很多人不念書不學技能,就忙忙碌碌去工作做生意了,而這批人大多數並沒有發達,現在年到40,沒技能沒學識沒工作沒錢,難得有小企業用他們,一份工作對他們是很難得的,而目前的法律來說,企業辭人看似有很多條條款款,但實際上,企業辭人卻是無條件的:因為只要企業不想要你,隨時可以辭退之,只要支付了足夠的補償金,所以很多時候是沒辦法的,要工作很難去投訴,投訴多數意味著做不下去或者打算丟掉工作,一般來說:

強者選擇單位,弱者被單位選擇。而一些小型私企往往就是去選擇弱者,這些事沒辦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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