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離婚,男方不管孩子,也不離婚,消失不見人怎麼辦 起訴什麼

2022-02-10 09:42:14 字數 4369 閱讀 6546

1樓:樂觀的靚哥哥

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通過合適方式送達傳票,如果男方拒不出庭,法院會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 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樓:檸檬心理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的,原告的主張有相應證據支援的,法院可以依法做出支援原告主張的判決。

3樓:518518幸福平安

有這種父母孩子一定少了很多優越感,嘴裡說的都是為了孩子,當離婚時,孩子變成影響自已發騷負擔,就怕豬一樣的父母

4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離婚;如果找不到人聯絡不上,下落不明滿兩年,可宣告失蹤,然後在離婚。

5樓:革善

根據描述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描述中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  對方不管孩子,是屬於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2  對方消失不見,可以向公安機關備案確定為失蹤。

相關法律法規:《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飛騰奔跑向草奈

撫養費,家庭生活開支

如果還沒有離婚,男方就不給孩子任何費用,可以起訴嗎?怎麼辦?或者有什麼好辦法?請幫幫忙

7樓:微笑淚傾城

感情破裂了無法挽回離婚之前,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責任跟義務。

現在還沒有辦理離婚,就不給孩子任何費用,這就是太冷血了再怎麼生氣也只是大人之間的矛盾,跟孩子有什麼關係。

現在就不管那離婚後就有可能更不會管了。所以你應該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並爭取拿到孩子的撫養費。

還沒離婚就現在不管了,你可以走法律程式起訴離婚,並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爭取最大的利益。

8樓:

清官難斷家務事。我聽說過打離婚官司的,沒聽說過打婚內撫養費的官司的事。如果你們真心想離,就到民政局辦好離婚手續。

一般而言,撫養費也有司法上的撫養標準。一般是當地最低基本工資的25-35%,請想拿撫養費的自已核算下,劃不划得來,而且往往離婚的夫妻,雙方經濟都不好,隨時都有斷糧的危險。

9樓:luwei超

除非你真的養不活,最多協調,或者你要這個孩子,讓他放棄撫養權

10樓:長密

孩子是父母共同養育的,男方不給費用是說不過去的,不管父母怎樣孩子是要養的應起訴讓他拿孩子的費用。

11樓:程知

還真有這麼不負責任的男人啊,為人父咋做的這麼不合格呢,還是先商量著來吧,如果協商不成,再去告他。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他不盡撫養義務。

離婚,男方在法院胡攪蠻纏,無理取鬧,就是不離婚,或是離婚也不給孩子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男方在法院胡攪蠻纏,無理取鬧,就是不離婚,或是離婚也不給孩子,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14樓:烏盟人在海南

首次起訴,一般不判離,二次起訴就能確定感情確已破裂。法院自會依法判決,耍賴是沒用的。

15樓:婚姻法律師曹

你和男方的詳細問題請說明一下,就是你們的離婚理由。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次起訴後法院會判離,不給孩子就讓他去養,反正孩子長大後也會有自己的生活。

17樓:儒雅的諸葛公瑾

離婚是法律上的事,跟胡攪蠻纏沒關係,你得有理由,比如他有外遇,家庭暴力或者分居沒有性生活超過兩年,並且有證據證明,法院自然會支援你。孩子的判決要看家庭條件,哪一方更適合撫養,也會聽孩子的意見

18樓:minqi小童鞋

看你有沒有錢請好的律師咯

要離婚,但對方不同意,也沒有起訴證據,要怎麼辦?

19樓:aslan_大壯

對方不同意離婚,可以進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訴訟的主要程式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20樓:馬珂律師

你好。原則上說起訴本身並不是說一定需要什麼證據,因為離婚訴訟的判決標準是法院是否認為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分居兩年只不過是法院判決所依據的眾多標準的一個,通俗的說不是說你分居兩年法院就判離婚,沒分居兩年法院就不判決離婚,其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重要

按你的思路走,先分居兩年,在開證明,再起訴離婚恐怕要兩年多的時間

如果你真的決定這麼選擇的話,那麼你需要向你所在居住的社群開證明,或者基層組織開證明,

但問題是他們怎麼知道你的配偶兩年內一次也沒和你住在一起過呢???

其實實踐當中這種證明被法院採信的並不多,除非對方沒出庭。

與其如此你還不如能平靜下來和對方認真的協商離婚。或者乾脆就起訴離婚,法院也會給你們調解,

如果是沒有判決離婚,這個過程對你們雙方都會帶來一次思索,你依然可以於6個月後繼續提出離婚,從實踐上講,這樣對你是最有利的

21樓:劉煥廷法律服務

你好,先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男方堅決不離婚,一審一般不判離,可以在一審判決下來後再次起訴,一般二審會判決判離。

22樓:吾嘻嘻

最好協商解決,兩年分居證明不好開,弄不好到頭來再讓對方找到自己不利的證據就更不好了!

23樓:秋貝唄

那就儘量收集些離婚證據

24樓:

單方面向法院提出分居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證據,從電腦上立不了案,我也在打離婚訴訟官司!

起訴離婚他堅持不離怎麼辦,男方起訴離婚現在不離了該怎麼做

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婚的。婚姻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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