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工作月了,試用期月後一直沒有籤合同,現在我臨時有事突然辭職,老闆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2022-02-13 06:45:28 字數 3951 閱讀 753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內須支付雙倍的工資。你主張的提前3天打辭職報告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其他條件能得到法律支援,書面辭職報告如果已交須打事假條,你現在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已過了試用期,事假是沒有工資的,但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建議你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2樓:

公司沒有跟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此方面存在過錯,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提前三天辭職這項請求如果非公司制度規定,難以得到法律支援,因為國家規定是一個月。

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主張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協商不成,立即到勞動局投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合同是怎麼籤的了

我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了公司一直沒有跟我籤勞動合同,但我現在不想做了。需要做多久才能拿到工資 20

5樓:區懿軒

按照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條例,只要工作了,不管多少天,都應該產生報酬。你工作了三個月,公司沒有跟你簽定合同是違法的。現在用工要求試用期一個月,到期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要賠償勞動者兩倍工資。

當然,你最好打**到勞動監察部門確認一下。工資肯定要給,你注意保留好在公司上班的相關證據,工作證啊、考勤啊、工資表等。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制度不能違背法律,你工作了,就應該得到報酬,不行就起訴公司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勞動合同,就不需要等一個月之後拿錢的

8樓:

首先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公司這麼做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定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定力勞動合同的應該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月的工資。(算了,法律條文就不說了,難得打字)

你這種情況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給你5個月的工資,而且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你們老闆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先跟老闆好好說,如果他硬是不給你工資的話你就要去勞動行政部門去告他,他聽到這話肯定給。

工作一個半月,試用期一個月沒有籤合同現在過了試用期也拖著沒給籤合同。現在不想幹了可以直接辭職走人嗎

9樓:濟南蘇律師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所以公司拒付你的工資是不合法的,而且你可以以不籤勞動合同為由主張二倍工資。

由於你們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所以可以直接走。

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試用期一個月,上班22天,而且還沒簽合同,臨時有事辭職不批,怎麼才能拿到工資

10樓:陽陽

沒簽合同,隨時可走,到勞動監察隊投訴。

11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選好的公司上班,什麼樣的公司是好公司呢?我認為好的的公司必須具備以下六種特徵:

好的工資待遇

良好的企業形象

較多的培訓機會

完善的福利待遇

有序的制度管理

公平的升遷機會

瞭解這幾個方面都可以的話一般對客戶的服務都會好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用工22天未籤合同不違法,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3樓:

不需要怎麼樣啊,只要是正規的公司,你直接不幹了他也得發你工資,無非扣你幾天的錢而已

在公司7個月了試用期三個月已經過了也轉正但是一直沒有簽過任何合同,現在想辭職應該怎麼辦?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在公司工作7個月(含三個月試用期)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終止。有無按要求公司支付六個月的二倍的工資,同時按照第五十條的規定,在十五日內辦理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及檔案、社保關係轉移。

15樓:楓葉今秋紅

正規的國企單位對於新入職的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的確是很少見的。這或許是用工單位工作中的一種拖沓現象。

但是,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想要辭職,都必須按照企業既定的辭職程式辦理,也就是按照規定的提前時間,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申請。批准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面試時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是因為公司沒有籤合同,我就辭職了,實際只工作了7個月,那麼 試用期還合法嗎 20

16樓:心不平不平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7樓:榮譽榮譽

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招聘使用員工,應該同聘用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非法用工,企業逃避《勞動法》責任。你是否在三個月試用期後,用文字報告要求轉正呢?

如果你寫了轉正報告,公司沒有給你答覆,你可以找勞動部門仲裁,補發你轉正工資。如果你沒有提出轉正報告,但你可以找人證明你工作月份,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你工作的公司不同意協商解決,你可以到勞動局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18樓:下

不合法, 你關注試用期工資還是轉正工資幹什麼啊?

你這個直接 事實勞動關係,超過1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後面有6個月應該 拿雙倍工資;懂吧所以別犯傻,你這種情況直接與公司協商,叫他們給錢他們這是違法的。他們不給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叫他們給你做主,放心你肯定贏,我才處理了一起你這樣的事件,相信我。

記得給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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