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女方失蹤兩年女方不在起訴離婚拿到離婚證多少時間

2022-02-15 00:45:39 字數 5438 閱讀 9427

1樓:正商觀察者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失蹤不適合協議離婚,同時我國法律沒有自動離婚一說,所以必須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否則婚姻關係一直存在。

申請離婚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傳喚被告。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

同時,根據最高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2樓:上海笙銘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先申請宣告對方失蹤,然後起訴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是否能夠離婚: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可以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

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援。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關於債務承擔: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屬於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否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4)關於孩子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一般本著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較小,隨母親可能性大.如果是兩個子女,一般父母各撫養一個.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

撫養費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情況相應變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減少。

不能以不要撫養費為由剝奪對方的探視權,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5)關於管轄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訴狀、雙方身份證件、結婚證以及要求分割財產的證明等相關證據即可。

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啊?

5樓:華律網

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式更為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6樓:明月高樓

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的,只有離婚判決書。只要離婚判決書生效了,就與離婚證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再婚咯。

7樓:

起訴離婚不需要離婚證,離婚判決書原件就相當於離婚證

8樓:匿名使用者

我3月13日都要**了,他起訴了,只有判決書,沒有離婚證。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然後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判決文書生效後,等半年才能第二次進行離婚訴訟。

一般第二次判離。

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時間就會快。

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

如果涉及財產、債務。可能複雜點的。一般六個月。

在法院起訴沒有離婚證。只有判決書和調解書。

如果再婚。只要拿判決書或調解書去民政局就可以了。或者判決或調解結案後,拿著文書去民政局備案。

10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應該是隻有一張判決書,沒有離婚證的。

11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如果雙方能協商離婚,最好,這樣速度最快。

如果協商不成,訴訟離婚的話,則要看對方是否配合走訴訟程式,如果配合,程式走的也會非常快,最多6個月就可以結案,一般三四個月就可以。如果對方不配合,恐怕只是送達程式就要浪費好多時間,這樣的話,案件程式花費一年也是有可能的。具體的時間不好說,因為每個案件進展程度不一樣。

12樓:

要3~6個月的時間。走程式很慢的

13樓:深圳張勇律師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找一個能包容你的人。可能他不是你喜歡的型別。但他能包容你的一切。

就像鞋子一樣。漂亮的穿著不一定舒服。會擠腳。

會破皮。會流血。但合適的鞋子就不一樣。

他可能沒有漂亮的外表。但他能包容你。任你蹬。

任你踹。你會覺得舒服,會感到幸福。

15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半個月也許這輩子都拿不到

16樓:南通吉永文律師

起訴離婚,一般法庭會組織雙方調解,如果能調解離婚的話,會很快,不到一個月就好;如果調不掉,那麼就要**審理了,簡易程式三個月;關鍵要看對方是否同意離婚,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可能要走好幾輪程式才能離的掉。

17樓: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我和一個已經起訴離婚的女人在一起了,但是現在還沒有拿到離婚證

18樓:a江水玉清

儘管你們現在已經在一起了,但是在「起訴離婚的女人」拿到離婚證之前,你們依然屬於戀人關係,按照法律上的那個人們不願意聽的話叫做非法同居。這個時候最好不要結愛情的果子,因為一旦愛情婚姻出現了危機,最後受害的還是小不點。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對方還沒離婚你們暫時不能在一起,因為這也不道德,這是違法行為。一旦女方男人發現離婚就麻煩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對方現在是起訴離婚,但是隻要法院最終的離婚判決沒有下來,她就還在婚姻存續期內,你現在和她在一起,這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也違反了婚姻法。如果她老公對你們的行為進行採集取證,有可能反而會影響到她現在的婚姻官司判決,造成她是過錯方的事實。

2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雖然已經起訴離婚,但是實質上還是一個已婚女人,所以不建議你們在一起這樣還是不對的,等她徹底離了婚再說吧,她一天沒拿離婚證,一天都是有夫之婦。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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