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著重看那些條款

2022-02-27 05:47:49 字數 6125 閱讀 2684

1樓:李律師_廊坊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注意:

1、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使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勞動者,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2、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儘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

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後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3、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後等就可以了。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5、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6、違約責任。即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7、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瞭解,因為這涉及日後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這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於勞動關係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係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就是起止日期,和合同種類(分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是隻要你不違紀,單位不能隨便辭你)可以約定試用期,期限在合同期限當中,試用期當中用人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超過60日;2年以上的,不超過6個月。

2、工作內容: 主要是工作崗位,約定後以後就不能隨意更改,需雙方協商一致後才能變更。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是單位執行什麼工時標準(有標準、綜合、不定時三種),一般都是標準,後兩個需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標準就是一天8小時,一週不超過40小時。

還有就是加班標準,單位原因超過上述時間工作的要算加班,分為日常延時按150%計算,週六日按200%,法定節假日(1月1、農曆初

一、初二、初三、5月1-3、10月1-3)按300%計算。

4、勞動報酬:就是工資是多少,每月什麼時間發錢以及其他約定,各地都有最低工資標準,約定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實際拿到手的工資)。

發薪日主要是會涉及以後如出現拖欠工資怎麼判別起始日。

5、勞動紀律:單位給定的一些紀律,需要勞動者遵守。(違法的除外)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是達到什麼條件合同終止,合同終止和解除不一樣,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主要是告知是否續簽),如果沒有單位應支付賠償金,晚一天給1天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主要是約定違約金,其餘的不違法就行,責任應包括甲乙雙方。

而且現在的勞動合同除以上7點外,還都包括保險福利待遇(主要是社會保險方面的事,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變更、解除(變更合同條件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這裡會涉及好多東西,單位、員工要解除關係時,都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員工辭單位,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如果約定違約金,員工需自支付違約金;員工如無違紀現象,單位辭員工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工資是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最多補12個月的,最少補1個月的)等等。

一般勞動合同中不能存在違法條款,也不能顯失公平。

在202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就要施行了,裡面好多規定和現在不太一樣,更細化了,對勞動者的保護更具體,你可以在網上找找。

至於婚假、孕假有法規要求,可以不在合同中寫明,不過如果想要更優惠待遇可以雙方協商補充。

3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薪酬,違約條款,保險。

實際分析在」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作為勞動者應該著重注意哪些方面?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有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在籤書面合同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2、要注意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

3、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並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5樓:眯眼小寶寶

其一,考慮人員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可以採取連續簽訂兩次較短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方法,使累計合同時間縮短,便利勞動者的更新。但是,這樣做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與新法原則相沖突。

其二,從提高用工穩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慮,應該以長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這樣也可以解決合同短期化的問題。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細節

6樓:周律師說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

:用人單位內的名稱、住所和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除以上條款外,簽訂勞動合同時,特別要注意空白處的填寫,避免簽訂空白合同。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7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8樓:我不是雙截棍

一、關於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必須要有雙方當事人,有合同條款,有日期,合同為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勞動者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期間,還涉及到日後有可能發生的訴訟時效。在簽訂每一份合同時,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

企業在條款內容上做了一些對自己有好處的修改,還有一些企業準備了幾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為了應付外部的檢查,一份是強力約束勞動者的合同並在實踐中執行。

二、關於合同的內容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不要怕繁瑣,合同中的條款涉及到的內容越多,規定越細越明確,對勞動者越有益。

三、關於試用期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隨意的離開企業,並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企業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企業提供給勞動者的工資都比較低,福利也沒有正式員工好。有些企業為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會在試用期內找一些藉口解僱勞動者,在這個時候一定要為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合同應該在試用期之前簽訂,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為試用期的勞動者買社會保險,並以試用期為藉口拒絕履行此義務,而這項義務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保險。

首次簽訂合同可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要明確工資型別

首先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勞動者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工資是稅前工資減去個人所得稅和「四險一金」所剩下的金額。如果企業承諾支付的是稅後工資,一定要用人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五、關於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指「四險」和「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個人承擔的費用從工資里扣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四險」是法定的,企業給勞動者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業可以沒有這項福利。

六、要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違約責任中應該包括雙方的責任,有些合同只規定了勞動者違約的責任,對企業的責任隻字不提,這違反了訂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則。員工應該與企業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

七、關於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業經常利用自己所處的優勢地位對勞動者出具格式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企業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企業處於主導權。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如果發現企業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異議,要求共同商議訂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簽訂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把約定好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崗位、工資約定等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還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可以在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

八、關於培訓及其費用

上崗前企業通常對勞動者作一些培訓,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業文化、企業背景、企業理念等非技術培訓,企業是不應該收費的。一些企業會以培訓需要成本之名向勞動者索要培訓費,請不要上當。

另外,如果是企業出資對勞動者進行技術類的培訓,勞動者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企業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而在試用期滿後辭職的,勞動者應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經工作的年限比例來賠償培訓費用,或者以企業實際支付貨幣為賠償數額。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培訓稱為培訓服務期,即企業出資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訓,而這些培訓不是面向普遍員工的,企業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因此如果有相關的約定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九、提防「押金」、「風險金」

一些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擅自向勞動者索要各種費用,如「押金」、「保險金」、「培訓費」等,企業的這些做法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要謹防上當。

十、保管好自己的證件

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通常要看勞動者的各種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等。企業可以留有勞動者證件的影印件,而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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