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業主所欠的物業費能讓新業主承擔嗎

2022-03-04 19:44:59 字數 5005 閱讀 4424

1樓:楊子電影

不需要承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特別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

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進行管理。****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標示醒目,字跡清晰。

2樓:帛飛雪力添

你好!物業的做法是不對的!因為新業主購買這套房子之前,並沒有享受這家物業公司的服務。

原業主享受物業服務欠的費用,物業公司理應向原業主催繳。原業主已轉讓了房屋並且也已遷出,物業與原業主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即告終止,物業與原業主之間僅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根據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原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新業主可以幫助物業公司尋找原業主催繳欠費,但是沒有義務墊付費用。物業費是基於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合同而產生的費用,物業公司不應該把原業主的欠費轉嫁到新業主身上。

3樓:房博士律師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原業主所欠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想要主張,應當先向業主委員會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原業主)另行主張權利。而新業主並不是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故不能讓新業主承擔;情理上也不會支援,法理情理都說不過去。

原業主欠物業費,物業讓新業主補交?

4樓:誰拿了我的大米

樓主,不需要承擔以前業主的費用。

有2個理由

1.樓主不是債務人。

2.07年到09年,已經過了2年年限,即使打官司,也過了訴訟時效。

不辦交接,物業不合法,可以去投訴。

你有房產證,你就是業主,物業無權斷你水電,無權不給單元門的鑰匙。

無法居住的話,報警,起訴。向**暴光。向房管局投訴。

5樓:穿越火線

如果原業主真的欠物業費,那麼你就一定要補交這個費用。

這是你買2手房的時候給人騙了!

物業只是 拿他們應得的錢!

不過有點奇怪的是 既然你有09年全年的發票與物業收費條,那麼09年前的物業費用為什麼沒扣呢?也就是說03年到07年的物業怎麼沒扣呢?

你問下 物業: 既然你有09年全年的發票與物業收費條,那麼09年前的物業費用為什麼沒扣呢?也就是說03年到07年的物業怎麼沒扣呢?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我只能說很同情你的遭遇。交房時你沒在物業處做好交接,是你的失誤。你看怎麼辦吧……

7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用問,不合法!可以起訴解決

原業主拖欠物業費,需要新業主承擔嗎

8樓:華律網

前業主若與現業主沒有特別規定的,物業不可以要求現業主補繳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因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不代表物業費債權請求權的轉移,當事人間沒有特別約定的,現業主沒有為前業主補交拖欠物業費的義務。同時,若物業以此為由未向現業主提供相應到位服務的,造成損害的,現業主可與物業協商甚至通過訴訟等方式要求物業承擔相應的責任。

9樓:管罡

在我國前業主拖欠物業費的,不可以要求這類人員進行償還,應由前業主對這類物業費進行償還。相關的案件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訴訟辦理,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關的物業費的討要案件的辦理。 前業主拖欠物業費沒交可要求現業主補交嗎 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新業主無義務償還轉讓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即與新業主無關。

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拖欠物業費是前業主與物業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由於前業主所拖欠的物業費,是基於前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而在該法律關係中,並沒有涉及到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

因此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新業主義務償還。 但如果前業主與新業主在買房合同中國,對該拖欠物業費有特殊約定的,新業主應該償還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這是新業主履行與前業主簽訂的合同,遵守雙方約定的表現。

值得注意地是,即使新業主與前業主就其拖欠的物業費存在特殊約定,但新業主因經濟苦難等原因,無法履行約定時,物業也不可以強行要求新業主償還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而應當由前業主追究新業主的違約責任,否則造成損害的,物業要賠償新業主的損失。 業主買房注意事項: 情況

一、買房時,留了物業交割保證金 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糾紛,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方應在辦理過戶前就要求賣方結清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並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應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直到買賣雙方物業交割順利完成,買方才把這筆錢交付給賣方。

若賣方惡意拖欠物業費,可直接用物業交割保證金支付物業欠費,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方承擔物業欠費經濟損失的風險。 另外,在合同中寫清楚,過戶前賣家要結清所有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物業費等等。可以要求中介陪同進行三方物業交割,並簽訂《物業結清確認書》。

情況二、沒留物業保證金 第一步、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墊付,讓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繳物業費,但是隻要極少數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還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譜中介。 第二步、依法拒絕繳納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當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

因此,如果您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遇到原業主欠的物業費,而物業向您徵收的情況,一定要依法拒絕。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在如今的二手房交易當中,買賣雙方往往會涉及很多費用的交割。為避免業主拖欠物業費,建議購房者在買房前就可以從三個方面來防範出現此類情況: 1、簽訂合同時,明確物業欠費的責任和義務; 2、請經紀人陪同進行三方物業交割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即《物業結清確認書》; 3、付房款時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

另外,需要購房者注意,如買賣雙方約好買方替原房主承當此前的物業費,那麼,對於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您應該自行補齊。 以上就是欠業主錢的物業費要現業主交嗎?法律知識介紹!

催天下作為一家物業費收繳綜合服務商,響應國家號召,弘揚誠信文化,築牢誠信基石,通過信用教育和科技賦能,依託「匯法信用生態圈」,創新模式、合法合規、文明高效地解決物業費收繳難題。在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社會信用體系目標之下,失信人欠款資訊將被推送至風險預警系統,並向合作的金融機構、信用機構、**信用平臺、信用大資料平臺開放,屆時銀行、小額貸款、徵信機構、消費金融、電商平臺、商業企業及失信人的親友、工作夥伴等均有可能檢視到失信人欠款不還的失信行為,讓失信業主在金融和生活中都處處受限、寸步難行,促使業主主動繳納物業費。

10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原業主所欠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想要主張,應當先向業主委員會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原業主)另行主張權利。而新業主並不是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故不能讓新業主承擔;情理上也不會支援,法理情理都說不過去。

前業主所欠物業費是否應由新業主交?是否已超訴訟時效? 10

11樓:啟氣

1、房屋產權是你的,你有權入住,物業管理公司禁止你入住,侵犯了你的財產權,你可以起訴物業管理公司,要求他們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要收集證據,證明物業管理公司禁止你入住。)

2、拖欠的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通過合法途徑收繳,無權以拖欠物業費為由,拒絕你入住,物業管理公司侵犯你對房屋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的權利。

3、民事判決生效後,雙方為單位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為6個月,其中一方為個人的,為一年。超過申請時效,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一般不會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採取,可以提出異議。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由新業主清償物業欠費.與時效無涉.

13樓:曲靖易

新業主補交,物業管理的是房屋不是人,但新業主可以找老業主協調 是老業主賣房時有意隱瞞的事實 還有提醒大家現在購二首房一般都有物業一定注意原業主是否欠下物業費 而且有些管理有制度的物業公司有權利起訴拒交物業費的業主

14樓:精彩百曉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原業主所欠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想要主張,應當先向業主委員會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原業主)另行主張權利。而新業主並不是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故不能讓新業主承擔;情理上也不會支援,法理情理都說不過去。

15樓: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有明確規定,以房產權利轉移之時或房產轉移佔有之時為分界點,之前交納管理費的義務是賣方的,除非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由你補足之前拖欠的管理費,否則這不是你的義務。物業公司無權拒絕你入駐。

但是你也有疏忽,你應該與前業主在房產交易過戶之後,辦理相應的房屋交割手續,其中,維修**的轉讓是要通過物業的,為什麼你不在此時清理管理費的問題呢。

為什麼要交物業費,業主為什麼要交物業費?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 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裝置 公用設施 綠化 衛生 交通 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 修繕 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交物業費有三個重要作用,兩個是可見的,表面的,一個是不可見的。物業費一般包括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 社會保險和按...

關於不交物業費的理由及有關法律,關於業主遲交或不交物業費,會出現什麼法律問題

不成立業委會,業主是有理由不交物業管理費的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1 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一條 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交房通知書的那一天算起,不應該從買房人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房之日開始計算。假如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辦理交房,因此延遲交房的,那麼業主就有權利拒絕繳納這段時間所產生的物業費 2...

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後果,哪些情況下業主可以拒

收了樓之後,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拒交物業費的,但如果有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質量非常差,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等情況的,業主就可以拒交物業費。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理由是正當的,有些是不正當的,那麼拒絕繳納物業費會帶來什麼後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