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借的錢離婚是共同財產嗎,婚後把錢存在父母賬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4-03 11:48:41 字數 5807 閱讀 4893

1樓:王元頁

如果你丈夫借的錢是用於辦廠,並且是他個人的借款,不是用於你們家庭生活支出,不是共同債務,由他一個人承擔。

2樓:

夫妻二人如果雙方簽訂了相關的財產債務約定,並且該約定為第三人所知曉,那一方所欠債務即為借款人承擔,如第三人不知曉,則為夫妻的共同債務。所欠債務,借款或由此產生的孳息用於共同生活,則為共同債務。

3樓:匿名使用者

依所述情況,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縱橫法律網 何向前律師

4樓:南海旺旺仙貝

婚後的,都是你們兩個的共同債務啦,新婚姻法,對弱勢的一方,沒有什麼保護的含義,啥都不知道,風險就是你們兩人承擔的

5樓:

借你母親的10萬,若用途不明,視為其個人債務,必須償還;

貸款辦廠,收益為家庭開支的一部分,這些經營活動的債務為共同債務,你要承擔部分還款責任;

另外你說10萬貸款,如果他無法說明正當用途,視為個人債務,與你無關。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婚姻法規定,您丈夫是舉債方,應由他來舉證所述債務是否是共同債務,如果他舉證不能,那就屬於他個人債務,所以您應該瞭解一下您丈夫是否擁有足夠的證據,這是關鍵。比如他能夠證明舉債辦五金廠發生的收益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那就算夫妻共同債務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7樓:澄文玉文環

1.婚後借對方的錢用於父母買房,這個款是乙方婚前財產就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2.離婚後,這個房子不算共同財產,應當是是甲方父母的房子。

3.如果離婚,甲方父母應當歸還這筆錢。

8樓:樂閱軒主人

如果借的錢是用來家庭開支的就算

婚後把錢存在父母賬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9樓:華律網

婚後錢都存父母賬戶涉及夫妻財產與家庭財產混同,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首先應當將夫妻財產從家庭財產中分割開來。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在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原則上婚後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主要表現形式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通過以上5種**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以現金方式存入一方父母的賬戶,仍不改變其性質。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將夫妻共同財產存放在一方父母的賬戶上,另一方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僅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該部分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有證據證明系將財產交由對方父母保管而非贈予給對方父母。實踐當中需要結合具體案件證據進行具體分析,詳情可諮詢律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樓:麥穗兒談教育

應根據錢的**判斷。婚前就有的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通過工資、獎金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做的理財,婚後到期入賬,不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3、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多數也是因為女方生兒育女照顧家庭而放棄事業的發展,在財產分割上應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4、堅持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5、堅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視為過錯方,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並不是代表需要「淨身出戶」。

6、堅持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住房等。

7、堅持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8、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1樓:

如果是婚前財產或者是婚後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婚前財產和婚後沒有明確約定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只要是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都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論該收入暫存何處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或另行約定的話,那麼婚後收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存到任何賬戶都不能改變其性質。

14樓:賀佳誼律師

很難說,原則上屬於,但是對方可以用贈與等藉口搪塞

離婚復婚後之前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15樓:未來法律

不算的,只有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6樓:皆有可能

不屬於了,相當於重新結婚,屬於婚前財產了。

17樓:陽光的南陽王

婚前離婚後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出錢買房離婚屬於共同財產嗎?

18樓:華律網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中房產分割的話題,這也是很多客戶關心的問題,由於離婚案件中所涉及的房產出資方和出資時間不同會導致分割的方式有所不同,所以今天主要給大家分享婚後一方買房離婚歸誰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婚後一方以共同財產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對另一方按照市場**補償;**房屋,所得均分;雙方競價取得房屋所有權,對另一方按照市場**補償)。但是有協議的還存在例外情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怎麼分

需要雙方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權益出發,雙方自行協議分割屬於兩位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於一方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也不能分割屬於他人的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

離婚共同財產怎樣分割,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你可以按40 的股份折價給她。分析說明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 使用 收益 處分的權利。二 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

如果離婚,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指結婚後夫妻單獨或共同獲得的財產,另外如果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因此,在你們雙方沒有將婚前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只能作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屬於個人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