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用期內辭工問題怎麼解決,試用期內辭職不讓走怎麼辦

2022-05-19 17:46:54 字數 5084 閱讀 1811

1樓:coldtea冷茶

試用期內你可以隨便走,這個沒有問題 公司無權扣你的工資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 試用期就是雙向選擇 你有權利不選擇留在公司 在合同上你是不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益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如不讓走可以先協商,再向勞動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才可以申請訴訟,勞動合同一定要先仲裁。

試用期應該明天開始算到期。

如下一個例子!

勞動法試用期辭工

20[ 標籤:勞動法 辭工,勞動法,試用期 ] 因為我是上個月26號辭工的,當時還不知道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走。但是我現在實在受不了了,我明天想象公司走人。

但是剛好我今天到試用期了,不知道該怎麼辦!能不能提出,不讓走能不能用法律**捍衛自己 ! 問題補充 2008-07-18 09:

17我們簽了合同,但是合同並沒有給我一份。而且上個月我已經提交了辭工申請書,已經交上去了。辭工上寫的是試用,今天我問經理,他說假如要急辭的話上個月的工資就沒了!真的太黑了!

滿意答案你能不能有實在的證據證明你上個月交了辭職書?如果你能證明(如你手上有證據或有人能證明),則立即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請求勞動部門出面向廠裡施壓,說你明明在試用期內提前了超過三天向單位提出辭職,但廠裡故意拖延辭職不批,導致現在剛好過了試用期還不能走,如果再要辭職就還得提前三十天,你說你是家裡有急事要處理才辭職的,是廠裡故意不批的。一般勞動部門會在正常的上班時間內進行調查或直接詢問工廠人事部門負責人,並向他們瞭解情況,施以壓力,幫你協調處理。

如果你不能證明你上個月辭職書一事的話,也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根上面的投訴內容差不多,你需要向工作人員解釋,是廠方惡意拖延,想逼你急辭工來佔有你一個月工資的目的,讓你白白為他們工作一個月。因為你沒有證據,請求工作人員幫你協調處理,一般來說也是可行的。如果實在是廠裡太黑的話,也就急著走也行,根據法律規定不是扣你一個月工資,而是隻能扣你一個月底薪,當地是有標準的。

你實在急著走就只好認栽了,下次向廠裡交辭工書前,請你的工友或班長(拉長、組長之類的負責人)簽字證明後影印一份再交上去,走到**你都不怕了!

2樓:

朋友不要著急,根據你描述的情況,我分析以下幾點:

首先,這個公司存在違法現象,他向你收了500的押金。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押金。

其次,主管說年前不準離職,這也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因為你還在試用期內,所以按勞動法規定,你只要提前3日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就可以了。即使主管沒有在3日內批准你離職,你這個時候走也是不違反勞動法的,而且你不用負擔任何損失。

再次,你的主管說讓你再找人頂替.這個做法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你幫他找只是出於的人道主義了.你說工資太低,因為你沒有表述很具體,不知道你的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以上幾條,你只要提前3日上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就可以了。(這個要注意的是,你最好能在你交辭職報告的時候錄音,萬一他們不認帳,到時候勞動仲裁也有證據)其他的一些東西就是這個主管在威脅你而已。真要去追究的話,這個公司本身自己理虧,我想他也不會去做這種事吧。

還有,如果有糾紛,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現在很多地方仲裁都是免費的。

最後一點,你只要不做違反公司規定的事情,他們是拿你沒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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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你籤合同時,合同上面會明確試用期是多長時間,如果是你們主管後來改口,那他的做法是不對的。如果當時籤合同時,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確實是1個月的話,那如果你能證明9號的時候,你確實有口頭提出辭職,輔以有效的證據,比如人證、物證等,這也是可以的。

因為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必須是書面的。

如果你實在拿不出證據就儘快寫書面辭職報告,最壞的結果也就是等一個月之後離職。(非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一月交書面辭職報告)

至於勞動仲裁的事情,法律規定是在受理後45日內作出裁決、複雜的經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長15日,它主要是有一定的流程。當然他們會盡量讓你們和解。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幹了.來廣西.干連鎖.國家支援.都是從銀行走帳.我在欽州.欽州市**大樓都是等腰梯形模式.

4樓:匿名使用者

頂樓上的。但要注意交接好。特別是有關於財務方面的。

5樓:化作人魚淚

你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嗎?試用期合同裡面應該有明文規定,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

如果已經簽訂正式合同,就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一個月內找不到人,那你也走,公司管不著!

實在不行,跟公司協調不了了!就去勞動仲裁吧!

6樓:中國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沒必要聽他的。

押金如不給你退直接到勞動監察投訴。

試用期內辭職不讓走怎麼辦 5

7樓:柯艾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並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讓走,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意事項:

1、試用期辭職的程式及手續: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試用期辭職信、試用期離職信、試用期辭職報告、試用期離職報告、試用期辭職通知書、試用期離職通知書、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書寫方法。

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範文可以通過試用期辭職信、試用期離職信、試用期辭職報告、試用期離職報告、試用期辭職通知書、試用期離職通知書、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範文來閱看參考。

8樓:德法

試用期就是當我們在進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在新的工作單位確立是否成為正式職工的一個期限。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在試用期之內進行離職的話,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9樓:劉備無中7仁過

先留工作過或者入職的證據,然後要求結算工資,如果他們不肯就去勞動局(現在和人社局合併)申請勞動仲裁。

10樓:我媽說我最棒

也沒有什麼不給走的。就是你如果要想拿到所有工資還是得按公司單位說的半個月以後走,工資他也會結清。除非你不要工資,立馬就可以走人

11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下面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新勞動法怎麼規定的在試用期內辭職??

12樓:找法網

按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試用期離職不會對你有影響,簽了保密協議只要你不把保密內容洩露,不會對你有任何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3樓:小魚教育

試用期勞動者辭職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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