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內(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離職問題(急)

2021-05-17 09:46:00 字數 1423 閱讀 9520

1樓:商標註冊

試用期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存在法定過錯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籤的是幾年的合同?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才可以是約定六個月。否則你已經是正式期了。而且你簽訂的是否屬於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

如果確屬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試用期,未有關於培訓後工作多長時間的約定,你完全可以在三日後離職,如公司執意扣發報酬,建議去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追問。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單位的答覆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企業確實對職工出資培訓,並能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用,如果是企業沒有支付費用對你培訓,就不存在扣培訓費的情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你是否能得到年終獎要看獎金髮放規定,如果符合規定,你可以得到。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試用期6個月的問題有不妥,這樣的話,你訂立合同不可能是6年期的,一般第一次籤合同都不會超過3年的,也就是說試用期不會超過3個月。但單從試用期來講,你可以提前3天就行,但從6個月試用期看,你所從事的是比較技術性的活,也就是說你已經基本學會了,這種情況下你只提前3天就有些說不通,公司必須會按正常辭工來衡量是可以的,另外又正值年終時機,所以就沒有所謂合不合法的問題。當然,如果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話,年終獎是肯定會有,但多少就不一定的了。

還有就是培訓費的問題,如果公司確實讓你參加了繳費學習,你是要負擔相關費用的,這是有相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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