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試用期內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2022-01-05 02:11:17 字數 5930 閱讀 3975

1樓:水6元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同時按照應付拖欠金額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監察保障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已經是事實存在勞務關係。只要你能拿出你事實在其公司工作的證據可以勞動仲裁,其公司不但要補回你在職期間工作,還要給予相應的補償金。而且其公司也要接受勞動監察部門的罰款。

3樓:御靜庭

如果沒有滿月的話,確實沒有工資的。

4樓:撒旦愛美麗

因為沒有合同 在法律上不受保護

試用期內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試用期內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樓:慄飛索新之

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公司辭職,並以郵件形式傳送一封辭職信。把自己入職公司的考勤卡之類能證明自己在這家公司上班時間的證據留下來,若他們不給你發公司告訴他們你的離職符合勞動法規定,必須給你發工資,不給你發工資就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載!

7樓:伏渟伯燕楠

只要在離職前履行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天屆滿,即與公司間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終止,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對公司的違法做法,可通過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試用期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試用期雙方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記住沒有可以超越法律的公司,

任何公司都要遵守國家的法律,

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可以申請仲裁,

10樓:載建碧盼柳

試用期期間辭職公司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監察投訴比較簡單一些,適合少量工資,爭議較少的情況,免費;

2、勞動仲裁程式多一些,適合較為複雜或工資較多,或者需要申請經濟補償、賠償金等情況,也是免費。

11樓:邛奧虎蔚星

1、114查詢當地勞動資源保障局**

2、通過勞動保障局聯絡勞動仲裁部門的地址

3、帶上合同和一切能證明你和該用人單位有勞務關係的證據、身份證去備案4、等著發工資

12樓:

事情可大可小,若有重要證件或檔案之類的在公司扣著,那還是低聲下氣點吧~~

希望他們或者大發善心,放你一馬。重要的是,看你自己怎麼在他們面前表現了~

13樓:

其實像這樣辭職的事,有的時候很難說的!因為你要離開了,對於單位你已經沒有任何的利用價值了,所以他會把事情做得很苛刻.你也不用太擔心,既然你們老總答應結給你,那他應該不會失言,那你就去找你的老總解決問題呀!

想想事情的突破口!能平心靜氣的處理好的,相信你是有這個能力的!如果有必要退一步也不是不可的,古人云:

"退一步海闊天空!"

14樓:

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辭職,用人單位也可以解僱員工

試用期辭職,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15樓:007靈通通少

你好!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先作出如下回答: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個月以內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2、由於是你自己的原因主動提出辭職的,所以不能獲得法定的經濟賠償金!

3、如果因為你自身的原因提出主動辭職的試用期3天前提出,試用期後30天內提出!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的內容走的話,給單位造成直接損失事實的應當賠償!

4、獲得的賠償有15天的工資錢,也就是600元!可要要回屬於自己的合法利益。

5、解決的方法:

一是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二是申請勞動仲裁,此事由勞動局負責!對仲裁不服的才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你可以先去區裡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這個速度比較快,但只能說試試看,不一定有效。因為很多企業都跟勞動監察大隊有關係,畢竟存在地方保護。勞動監察大隊隸屬於勞動局管理,但一般不設立在勞動局內部,你可以到勞動局問問監察大隊在**,然後帶好材料去舉報。

勞動監察大隊沒有用的話,就只能去勞動仲裁了,勞動仲裁立案大廳在勞動局內部,你可以去拿現成的**,填好了直接交進去。然後就是要準備**材料了,由於沒有合同沒有保險,單位可能會說你根本沒在那上過班,所以需要你自己想辦法蒐集證據,比如工作時的考勤卡、工作證、出門證、門卡等。由於數額較小,不建議聘請律師。

如果仲裁結果出來以後,你不滿意,那你可以到區裡的法院去起訴,然後針對仲裁裁決進一步蒐集證據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求助,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只有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用人單位均須按出勤支付工資報酬。對於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試用期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街道辦事處和勞動局很多人都是幫老闆的

19樓:安靜的女漢子

首先應該確定你的辭職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如果是合法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二是申請勞動仲裁,此事由勞動局負責。對仲裁不服的才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沒有證據證明你是在這裡工作過?如果沒有的話,有些麻煩。要麼你就盯住他!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21樓:

去勞動局上訴,如果沒有營業執照可以去當地派出所告他,按道理派出所是不管拖欠工資問題,因為是勞動局管這事,但是因為他沒營業執照就營業,派出所有責任,你可以藉此為理由順便讓派出所幫你協調工資問題,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天天拽著老闆要口頭協議1200包吃包住。他上廁所都跟著。勞動局還是工會都是幫有錢的。

23樓:啊37度愛

呵呵或者像有的人一樣直接把這無良公司的無恥行為直接發到各大論壇和部落格上,給你看看人家寫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應該會給點把畢竟是血汗錢 啊?》

試用期辭職老闆不結工資,怎麼辦?

25樓:小滿大哥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期間,只需要提前三日打報告即可。所以你老闆要是不給你工資的話,你可以到勞動局舉報(撥打:12333進行諮詢),反正要走了,不能便宜了這幫目無法紀的資本家。

26樓:怒劍蒼穹

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你現在貌似只有跟你老闆協商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離職呀

,只要和公司商量 一下就可以的呀,和老闆 好好說一下的,不行的話,你問一下勞動 局 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要看各人的能力了。有些人可以要到,有些人要不到。不過離不開最中心的那幾條:

第一:要膽大,你如果要回工資的想法已經超出你的忍耐限度(當然,如果你沒有足夠的勇氣,那啥也不說了);你可以一身正氣的和你的老闆理論。天時地利人和,天時你佔了;地理估計你沒有;人和要看你平時表現了。

第二:說話要有理有據,瘋狂的叫囂發洩你的不滿情緒只能讓你當時痛快一陣;現在道理是佔在你這一邊,這點估計不容置疑。這時候要看你如果充分運用這個有利條件了。

第三:你老闆和你一樣並列為主角,甚至可以說是第一主角,你最終能不能拿到工錢都要看他的了。如果拍馬可以拍出你的工資的話,也不是為一條良策……

2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此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4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通過上面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好律師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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