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算犯法嗎

2022-06-20 06:11:52 字數 3796 閱讀 5382

1樓:童陳律師

不算犯法,不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追究賠償責任的原則: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法律分析員工如果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專案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

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洩漏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從而導致企業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

主要表現為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簡簡單單

1、員工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不算犯法,不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樓:

那得看您的個人原因是什麼方面的。

1、您本身的個人原因就是違法的,這就沒什麼說的了。

2、如果本身的原因並沒有違法,那麼只需要賠償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即可。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您的個人原因是什麼方面的,如果您本身沒有做犯法的事情,那麼只需要賠償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即可;如果您本身做的事情就是犯法的,那麼公司也不會這麼簡單的「不追究你的法律責任」了

個人原因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追究法律責任

5樓:五秒男蠻三刀

員工無意給公司造成損失,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不算犯法,不會追究法律責任,不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因個人原因致使公司造成嚴重虧損,對個人是否能追究其法律責任?該追究其何法律責任?

6樓:

員工無意給公司造成損失,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不算犯法,不會追究法律責任,不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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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

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勞動者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採取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情況下主張一次性賠償,也可以依法扣除勞動者在職期間工資的方式分期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用人單位扣發勞動者工資需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據,如果既沒有約定又不能證明員工存在違規行為的事實以及證明員工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反倒是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工資以及支付因剋扣工資而產生的經濟補償金。

7樓:披頭仙翁

不可以。

除非侵佔、挪用等直接故意行為。

如你所說,「因個人能力」而致「客戶賬戶出現嚴重虧損」,則由你公司承擔損失(如果和客戶有約定的話);

因為他這「個人行為」對外則歸屬為「公司行為」!

你公司對內只能用內部規章來處理它,但不能追究法律責任,只能用不能勝任崗位之類的來處理,大不了調崗,去職等一類的處理方法。

因個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個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8樓:空虛美的夢

因個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個人要適當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

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因個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個人要承擔責任嗎

9樓:

是的,可以要求你承擔,但是,這個看你的行為是屬於工作還是不屬於工作。比如,對某專案估算不足,這個可以不負責,但如果是個人其他行為,比如忘記做了導致損失,這就是你的責任了

10樓:空虛美的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

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如果個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個人存在重大過失或者故意,則需根據情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或刑事責任。

12樓:湯安吉

公司有權讓你承擔責任.

13樓:

那要看你給公司造成了多大的損失了?

因個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個人要承擔責任嗎?

14樓:空虛美的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

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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