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逃過婚,婚禮(沒證)當天下午逃離,就是說沒有結婚證,沒有事實婚姻,我不確定算不算二婚女人。有

2022-07-03 18:42:40 字數 5796 閱讀 3608

1樓:過得廢話李瀟

面對這種人,不用理他,狗咬你你難道還還(huan)咬他?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算不上二婚的原因關鍵是沒有事實婚姻!雖然也沒領結婚證,兩種情況都具備!但要明白:

沒領結婚證並不代表都不是二婚!比喻說一個女人沒領結婚證,但和不固定的男人有偷偷的性行為,而沒有孩子,別人是沒有證據把你當二婚的!但如果有了孩子的,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再嫁也屬二婚!

因為結婚證是國家婚姻法對每一對夫妻的合法認證,表明有結婚證的夫妻關係是屬法律保護的!最後我得負責任的提醒您一句:舉行婚禮只是步入婚姻殿堂必經的一種習俗儀式,雖沒有法律約束,但也不是能隨便辦的,必須是男女雙方通過一段時間的瞭解!

都能相互信任,確信能夠託付終身,考慮成熟了才能舉行婚禮的!沒考慮成熟就舉行婚禮了,事後又後悔了又再逃婚,雖沒有領結婚證和事實婚姻,雖然別人沒有理由把你當二婚但也是會遭人笑話的!還有一點:

良好的心態利人利己!就算是真正的二婚,也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都是婚姻上的不幸導致的!是自己也不要自卑!

是別人也不要排斥!因為單憑這點並不代表人品道德就不好!值不值得交往是要看人品道德好不好的?

說了這麼多,希望對您有幫助!

3樓:付旋

不算二婚,法律都沒承認你結過婚!

4樓:匿名使用者

算。你雖然沒有結婚證,簡單一點說你是結過婚的,就是傳統的那種,你的這場婚禮最起碼有親戚朋友和村裡人(長者、長輩)的見證……

5樓:努力堅持中

在法律來講你不是二婚,可能在你周圍知道你事的人,都認為你是二婚。

6樓:bigdog囍你

他們都是文盲別管他們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7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此婚姻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9樓:秦福律師

1、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

2、可就財產和子女撫養起訴。

3、財產以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有原則進行均分。需要證據。

4、孩子撫養,從各方的撫養能力及對孩子的有利考慮,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0樓:牙小孬

中國大陸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沒結婚證的都不是合法夫妻 財產也無法分割 誰名下的就是誰的

11樓:邱祥在婭靜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有孩子的如果涉及孩子撫養的可以起訴。撫養費為男方工資的20-30%。可通過訴訟判決。

12樓:孤舟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你說的婚姻應該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3樓:八三老人

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關係不和各走各的。不存在財產分割,只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費。

14樓:瑤之媛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的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簡單來說,就是未登記而形成婚姻關係。本質上是屬於違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前的才算事實婚姻。

如果是之後同居生子的,只認為是非法同居關係。

所以沒有離婚問題,財產各歸各有,如有疑問的也可要求法院裁判,孩子撫養權亦如此確認即可。

16樓:盈盈玉笛

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是同居關係。現在國家法律從92年以後就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朋友這樣只能是屬於同居關係。分割財產的話就只能按同居期間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來分割。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關係不和,自行解除同居就可以了,財產分割雙方協商。

2023年之前結婚,但未辦理結婚證,是否屬事實婚姻?

18樓:匿名使用者

據lz所說應該是事實婚姻,見下

在2023年2月1日前同居,且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所以還是要看同居之時是否符合法定結婚要件,也就是 男女雙方必須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的不得低於22週歲,女的不得低於20週歲。

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必須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雙方必須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

符合這些實質要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所以應該沒有問題。

離婚訴訟可以進行,不用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是指2023年2月1日後同居,認定為事實婚姻在離婚訴訟之前須補辦結婚證,婚姻關係自符合實質要件日起計算。

這是第一個問題,不難認定。

至於訴訟離婚中的損害賠償是另一個問題。要求賠償肯定是可以的。

你母親是無過錯方有要求過錯方賠償的請求權。而且父親已經符合婚姻法46條的法定賠償情況「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以在離婚訴訟中,你母親可以獲得一半以上甚至全部財產。

這裡的財產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簡單說就是除了婚前個人財產,自結婚後你父母經營投資所得所有財產……

然後……你要求與父親斷絕關係與離婚訴訟應該是不能合併審理的,至少我沒見過這樣的例項。

至於訴訟所需費用,與要分割的財產多少有關,律師費也是與財產有關的。律師一定要找的,會很有幫助。

其實這個案件事實算是很清楚了,但是還是會有很多不同結果。比如,有足夠證據的話可以認定你父親的重婚罪。還有財產問題估計現在是很難區分的……

至於你所說的父親要求你盡贍養義務,你現在可以不必一定要斷絕關係,待他要求你盡贍養義務提起訴訟時提出父親未盡撫養義務。我的意思是說……你父親應該不會起訴你,你就沒必要贍養他。

還是去諮詢下律師吧,詳細情況一時說不清阿~~~~~~~

19樓:廣廣哥

只要你父母在結婚時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就算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20樓:

屬於事實婚姻,應該補辦結婚正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不算.但是你和他還是有親子關係的,你還是要養他的

22樓:東吳古渡

符合事實婚姻的要件。可以到法院申請離婚

23樓:熊繼巨集

你提的第一點問題,牽涉的法律知識太多,太複雜,現在網路發達,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它做不到,只要你輸入關鍵字,什麼答案都能找到,自已上網看看吧,我個人認為,沒有結婚證,就沒有法律效力,應不算。

至於第二問題就簡單了,不管怎麼說你是他的種,有直接血緣關係,那肯定是父子了,你養不養那要看你們的感情和你的想法了,有很多法律上一定要養,那沒養的也很多,也沒有誰追究是吧,所以還得看你的心態哦,要斷絕關係嘛也簡單,說清楚就是了,實在不行,移個地方,他找不到你們就行了嘛,緊吧,不然怎麼斷,還打個官司,你父母有沒有結過婚,是吧。

辦了酒席沒有領取結婚證,算不算事實婚姻?

24樓:易書科技

不算事實婚姻。

想結束的話,如果起訴,人民法院會告知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但要處理好孩子的關係。我國2023年婚姻法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未做明文規定,2023年婚姻法修訂以後,強化了程式上的實質審查登記要件,即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即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認雙方的夫妻關係。

但同時新修訂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補登記制度,為那些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提供了一個補救的機會和措施,使雙方能夠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沒有領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25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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