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合同到期不續簽,有沒有賠償

2022-07-15 01:46:43 字數 5086 閱讀 3753

1樓:孫法官說法

合同到期自動解除。不需要支付賠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至勞動合同到期日為止,你在該單位總共工作了一年,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單位仍應給你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

4樓:匿名使用者

給一個月工資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深圳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要賠償的。

6樓:

如果一年的合同到期失業應該有三個月的失業補償金,這個是失業以後到街道去領的。

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7樓:科學喵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從實際用工之日,也就是第一次到單位工作之日開始,計算至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至於中間簽過幾次合同,沒有影響。

在一個單位工作四年半,如果單位是合法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的工資。工資按照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工資計算。

8樓:遠端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其中,如果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可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一般情況下,無經濟補償金。除非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勞動合同待遇降低為由拒籤,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

樓上的都答錯了。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算起(晚於2008.

1.1入職用工的按照實際入職用工日算起),到合同到期實際終止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2008.

1.1前因當時沒有任何法律規定2008.1.

1前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經濟補償最長年限要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而不是2008.

1.1前的入職用工日算起。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

如果是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因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計算年限才是從實際入職用工日算起到勞動合同實際到期終止日止。

所以,如果你的合同是在2023年年底到期,那麼單位應當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你的合同是在2023年初到期,那麼單位應當支付你二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單位的補償方案是合法的。

10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11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12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你好,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員工方自己不續簽的,無補償

13樓:

我們在公司做6年多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裡不在和我們續簽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解除,按1年補一個月工資,你可補5個月工資及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因你是四年半)。

15樓:法源厚德

1)首先勞動合同的期限自用工之日起算,你先工作後簽訂合同,合同的期限應當包括已經工作的時間;

2)勞動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期限應當從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不是從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算的;

3)如果你的工作期限是四年又超過六個月,公司應當給你五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如果那半年沒有超過六個月,則是四個半月工資的補償金。

三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牋,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三年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有賠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賠償問題 急

樓上兩位說的有誤 補償金從08年開始計算 並不是幹幾年補償幾年 應該給你兩個半月補償 幹幾年補幾年的說法前提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成立 並按雙倍工資賠償 而樓主是合同到期不續簽 宣告 新的勞動合同法沒有溯及力,但是此法規定了,此法之前的使用舊法所以不管怎麼說,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要總的一起...

勞動合同到期後一直沒有續簽,超過一年,現在想辭職不幹了,能夠得到什麼補償

主動辭職沒有補償。只要人家正常發你工資,走個正常離職程式就好了。勞動者不容易,有時候公司也不容易。依據 勞動合同法 7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是依合同簽訂與否為準的。你所在單位應該在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籤,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直至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