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險,請問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如何區分?

2022-07-18 10:37:28 字數 5090 閱讀 6120

1樓:匿名使用者

緊急避險,正當防衛不是你那樣解釋的

正當防衛

開放分類: 遊戲、社會、法律

正當防衛

legitimate defence

《一》法律解釋: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種損害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具備兩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衛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須存在不法侵害的行為。②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

對於預備的或想象的侵害行為,不能借口正當防衛,先發制人,而只能採取預防措施;對於已經實施的侵害行為,如果沒有實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經實施完了,也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但侵害行為雖已完成,卻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況下,則應認為侵害行為仍在繼續中。例如罪犯搶奪他人財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蹤並強行將財物奪回的行為應屬正當防衛。

如果搶奪者已經逃匿,事後被事主發現,就不能認為侵害的事實正在進行。

防衛方面的要件是:①防衛必須針對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針對第三人。如果實施了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

②防衛不能過當。即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衛者和侵害者的損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過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

如果防衛行為不是當時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需,因而對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就是防衛過當。

2樓:

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

[編輯本段]

1.危險的**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比較廣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

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時,如果行為人是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如果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損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

2.緊急避險必須是出於迫不得已,而正當防衛無此要求。

3. 對主體的要求不同。緊急避險要求主體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軍人或消防隊員等)。而正當防衛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4。避險保護的是合法利益,損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怎麼樣選擇,兩害相全取其輕,必選所保護的利益必須要大於避險行為所損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於或者小於所損害的利益,避險就沒有意義,法律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

5. 實施物件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實施,而緊急避險必須是向第三者實施。

3樓:冰封孤辰

首先看甲乙鬥毆的原因,如果是雙方故意鬥毆,那麼甲乙共同負責丙的財產損失

如果是甲對乙**,那麼甲承擔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

請問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如何區分?

4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反映的是合法權益與不法侵害之間的矛盾,而緊急避險反映的則是兩個合法權益之間的衝突,是在緊急情況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問題,基於這一基本區別,派生出如下具體的不同點:

1.危險的**不同

正當防衛的危險**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因為正當防衛不是公民與生俱來、隨時可用的權利,而是法律為公民設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時才能行使的權利。因此,不法侵害的發生與存在,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正當防衛就無從談起。

緊急避險的危險**,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更多情況下是自然的力量、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這是因為緊急避險,前提是有危險需要避免。所謂危險,是指某種有可能立即對合法權益造成危害的緊迫事實狀態。

例如,飢渴難忍的旅行者,在物主不在的情況下私取路邊房屋中的飲食;為了搶救重傷員,強行攔阻過往汽車將病人送往醫院。前者不能算偷竊,後者不能算搶劫,但都屬於緊急避險。

2.損害的物件不同

正當防衛只能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這一限定的理由有兩點:①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及時有效地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達到這一目的的最直接途徑,就是對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財產等權益造成必要的損害。

②不法侵害人的自身行為的非法性,是法律上允許防衛人對其權益進行某種反擊的根據。因此,即使對第三者權益的反擊有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為,也不能對不法侵害者以外的第三者實施防衛。

緊急避險則是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本質特徵,就是為保全一個較大的合法權益,而將其面臨的危險轉嫁給另一個較小的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行為所指向的物件,不是危險的**,而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對危險的直接對抗,那麼,該行為就不屬於緊急避險。例如,行為人通過損害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或財產權利,來排除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險,其行為就不是緊急避險而是正當防衛。

3.行為實施的條件不同

正當防衛,公民只要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實施,而不論他是否有條件採取逃跑、報警、勸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

緊急避險則只能在沒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險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而實施。緊急避險從總體上來說是有益於社會的行為,因為它保全了較大的合法權益。但它從區域性來說也存在令人遺憾的消極一面,即它不可避免地要給無辜的第三者造成合法權益的損害。

因此,《刑法》對緊急避險又規定了特別的嚴格限制條件——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也就是說,只有在行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險的情況下,才允許選擇損害第三者合法權益的方法。如果當時尚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如有條件逃跑、報警或者直接對抗危險、進行正當防衛等,行為人卻不採取,而給無辜的第三者造成了不必要的侵害,則其行為不能成立緊急避險,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4.必要限度的標準不同

?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損害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不過於懸殊即可。是否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誌。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防衛行為只要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而根據不法侵害發生的環境、防衛人與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對比等客觀因素來判斷,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及可能造成的損害,或者雖然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及造成的損害明顯超過不法侵害,但實際造成的損害並不算重大的,均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因而不能認為防衛過當。

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是其所造成的損害,只能小於所避免的損害,而不能等於甚至大於避免的損害。換言之,為了保護一個合法權益,而損害另一合法權益,既不能等於、更不能大於所保護的權益。例如,不能為了保護一個人的健康權利,而去損害第三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權利;也不能為了保護某人的財產利益,而去損害他人的或者國家的、公共的同等價值或者更大價值的財產利益。

一般來說,權衡合法權益大小的基本標準是:人身權利大於財產權利;人身權利中生命權為最高權利;財產權利中的大小可用財產的價值大小來衡量。

5樓:一笑絕塵

當然是正當防衛。

這二者的區別在於:

1.危險的**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比較廣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

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時,如果行為人是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如果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損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

2.緊急避險必須是出於迫不得已,而正當防衛無此要求。

3. 對主體的要求不同。緊急避險要求主體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軍人或消防隊員等)。而正當防衛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4。避險保護的是合法利益,損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怎麼樣選擇,兩害相權取其輕,避險所保護的利益必須要大於避險行為所損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於或者小於所損害的利益,避險就沒有意義,法律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

5. 實施物件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實施,而緊急避險必須是向第三者實施。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6樓:戚廣利

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而給他人的某種權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同屬於正當行為。但是二者又有著明顯的區別。總體而言,正當防衛反映的是合法權益與不法侵害之間的矛盾,而緊急避險反映的則是兩個合法權益之間的衝突。

具體而言,兩者既有一定的相同之處,又有相當的差異。

兩者的相同點在於:

第一,目的相同。兩者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第二,前提相同。兩者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實行。

第三,責任相同。兩者超過法定的限度造成相應損害後果的,均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兩者的不同點在於:

第一,危害的**不同。正當防衛的危害**僅限於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數情況下)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為的物件不同。正當防衛只能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緊急避險則是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行為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衛的實行,只要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論防衛人是否有條件採取逃跑、報警、勸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緊急避險則只能在沒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險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而實施。

第四,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損害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不過於懸殊即可,因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於,也可以大於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則只能小於所避免的損害,不能等於甚至大於所避免的損害。

第五,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是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的法定義務;緊急避險則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這樣算正當防衛嗎? 20

7樓:匿名使用者

專家都說了,肯定不是正當防衛了~~~

8樓:灑家百戰不殆

你真行 殺人啊你牛

9樓:匿名使用者

露琪亞桑解釋的真透徹~~~

10樓:

恩。中國的法律真差勁!!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算防衛過當了!首先,你身上帶有刀,並且你自己也說了,平時一直有帶刀防身的習慣。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行不通也不可取的。

其次,歹徒並沒有先對你進行攻擊,先出手的是你。法律什麼的,你叫我說多少,也說不出。但是僅僅這2條,你絕對算不了正當防衛!

而且你所說的做法,似乎有點殘忍過頭!如果在西方國家,有個什麼能說一點的律師,算你故意殺人都不為過!這麼殘忍的手法。。。

似乎沒有這麼防衛的。。。怎麼算也算不成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區別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區別是 1 危險的 不同。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緊急避險的起因條件是一種危險,包括自然災害等非人為的損害。2 損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大於或等於所要保護的利益,而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不能等於更不能大於所要保護的利益。3 對行為的限制不同。緊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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