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與我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未依照合約內容給我工作怎麼辦

2022-09-20 12:06:58 字數 5516 閱讀 1323

1樓:我愛過兩個人

要看你們勞動合同中對於工作崗位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員工的崗位,公司調動員工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員工協商達到一致,否則員工可以不去新崗位,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同時,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2樓:愛周剛

你按時去上班就可以了,至於無事可做那是公司的事,到時候要求工資就可以,或者直接以變相開除為由主張賠償嘛,在我大中國還能讓資本家給欺負了不成。

3樓:

崗位約定明確的,公司無權單方面調員工的崗位,公司調動員工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員工協商達到一致,否則員工可以不去新崗位,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公司和我簽訂了勞動合同後,遲遲沒有安排工作,我該怎麼辦? 10

4樓:韓飛律師

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者工作的,在這期間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也未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被迫辭職,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

2、如果辭職,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報酬,要求實際合同履行期間的工資。

3、沒有勞動合同對你不利,最好設法取得勞動合同。不然有些約定細節,譬如工資報酬之類的不好舉證。

6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南京分所-餘聯剛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簽定了勞動合同,但一直未上班,這種情況就是偶爾可見的有勞動合同而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特例。

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職工就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你這種情況,雖然簽定了勞動合同,但你手上又沒有一份,最關鍵的是看勞動合同簽訂時是否約定有未按排工作時薪酬是怎麼處理的,公司蓋章的承諾書上是否說明了等待期間的薪酬問題。如果沒有約定的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諮詢一下。

畢竟你為這崗位付出了很多,聽聽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意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問題還是想好的再去做。

9樓:儲方

一週後給我安排工作了中界,幹了兩天不想幹了

請問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沒給我,現在公司要我更換工作地點,不去就算自動離職,如果我離... 20

10樓:

以下意見僅供參考:

首先你要知道你所說的自動離職究竟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哪一種情況。這就要考察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以及離職的具體情況。

一般情況而言,勞動合同中有地域要求,更換工作地點需要符合勞動合同的要求,否則須經勞動者同意。

你離職時候的具體情況:有可能是你向公司申請離職或協商一致離職或公司單方面解除,不同情況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勞動者沒有合法理由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符合法定理由的離職有經濟補償金(詳見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協商一致解除的情況,要看誰先提出,用人單位提出的,有經濟補償金;公司沒合法理由單方面解除,屬於違法解除,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詳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

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中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如果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除了注意法律規定外,更應注意證據的蒐集,因為事情可能因你說的情況而起,但具體到時候公司可能會以另外的理由解僱你,只要理由合法就可以了,所以處理勞動糾紛的事情要看整個過程。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要求補償。

縱橫法律網-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喻遠軍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裡面籤的時候不是一式兩份嗎,如果合同裡面沒有註明你可以不去。如果他是以這種方式逼你離職你可以得到補償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沒有把勞動合同給到你,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具體條款是勞動合同法81條。

其次,變更工作地點需要雙方的同意,公司不能單方面變更工作地點,否則無效。

最後,在沒有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以不去公司單方面變更後工作地點工作為由解除勞動關係,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當於二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14樓:蔡政和

很難拿到,你有不去的理由,他有辭你的原因。讓人幫你都難。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縱橫法律網-四川友成律師事務所-黎虹律師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隻有一份公司有我沒有,怎麼辦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給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7樓:商標註冊

勞動合同文字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未提供一份給勞動者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12333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工作勞動合同,但是未滿3年,我就想辭職,請問這樣可以辭職嗎?會有怎樣的後果?

18樓:好心情站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無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的,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只有經雙方協商一致、法定或約定的事由出現或者合同期限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才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關係才隨之終止。

你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你必須做滿三年才能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前提是提前三十日遞交。

三十日滿,單位不簽字或不同意的話,可視為默許,你跟單位結清相關賬務,交接清相關手續就可以走人。

自己主動辭職的話,相關賠償自然就不能索要了,如果涉及單位提供專項培訓並約定服務期的話,按相關約定你還得賠償部分培訓費用。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就說這些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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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1.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由用人單位支付2倍工資。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其他工作月份的2倍工資。2.根據勞動合同法,辭職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離職 如果未協商一致,勞動者需要提前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