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自離,公司與我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違反了勞動法,我該提出那些要求

2022-01-08 14:31:24 字數 5346 閱讀 8472

1樓:西政自由鳥

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很簡單很快捷,最好直接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免費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

離職的話主要是辦理相關手續,如社保、檔案管理、戶口轉移等,前提是你有放到公司,如果你沒有,這一點可不考慮。

公司要你自動離職的話,他當然違法,但是你不追究也不會有人管你。你自動離職的話,你就放棄了權利,沒發的工資等付利就沒有了,這是你的損失,要自己考慮好!

不過我覺得應該不會因為辭職信寫不好就要求自動離職吧,這個東西沒什麼難的,關鍵是公司給你辦離職手續就好了,也就是給你結清工資等等。

如果你工作的時間長的話,按照《勞動法》公司炒掉你是要給你賠錢的,具體你可以去查查勞動法,這裡最主要的是違約的問題,公司炒掉你是公司違約,你自動離職是你違約,所以看是誰的責任了。但是你自動離職就沒有了,法律也不支援你。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違法,你有事實的勞動關係就好了,比如你手裡有工資條等作為證據就好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支付

不能自己辭職 否則沒有補償金

4樓:

你不要自離(自動離職),也不要辭職,這樣做,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用解除勞動關係的做法,可以有經濟補償金。自己看下勞動合同法。

點選「上海小律師」(使用者資料)有聯絡方法。

員工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違反了《勞動法》,公司該怎麼辦

5樓:小葉律師

當然,違反工勞動合同法,如員工在 一個月內不籤合同,你只能辭退了.否則就是你違反勞動法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可以在支付工資後要求解除勞動關係。

7樓:結荷水宿

保留員工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然後將其辭退。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有權不僱傭這位員工。

參考內容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在公司幹滿三個月以上就預設與其簽訂了合同

企業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主動要求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嗎?

10樓:愛在西元前

首先可以主動要求賠償。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

1、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2、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

4、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

5、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1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籤合同,你可以主動提出辭職,而且可以申請雙倍的工資賠償,公司不負責支付的賠償,就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

可以要求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以及09年以後的11個月的兩倍工資

13樓:勞工保護

可以主動要求辭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請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

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開除,請問按照勞動法我應該得到賠償嗎?

14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被公司無故辭退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沒有補償。

制定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事實成立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規定,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因此被解除勞動關係,沒有經濟補償金。

16樓:鬆家村民委員會

這個問題有兩個部分,一、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二、勞動者違反公司制度。這樣的情況怎麼處理?

17樓:

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8樓:

公司未在你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支付你從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也就是說至少是9天的工資。

公司的這一規章制度排除了侵犯了公民的正當權力,屬於違法,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不能成立。你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進公司半年,公司一直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要離職,公司卻說要提前交辭職報告,不然不發工資

律師解答 1.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由用人單位支付2倍工資。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其他工作月份的2倍工資。2.根據勞動合同法,辭職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離職 如果未協商一致,勞動者需要提前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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