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生病算算工傷老闆未出藥費怎麼陪嘗

2022-11-06 14:36:55 字數 3705 閱讀 5692

1樓:王司徒與趙司馬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醫療費1.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3.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4]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樓:我重新再來

身體只是生病的話,一般企事業都會有相應的醫療保險的,如果是工傷的要進行工傷認定的,如果構成工傷等級,則老闆應該進行相應的賠償,醫藥費都是小事情了!

工傷,老闆只出醫藥費不賠償怎麼辦

3樓:黑夜難明

申請工傷認定,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拿到了這兩個證,就可以通過「仲裁」或「法律」程式了。

當然,如果不能評殘的話,給你支付了所有的醫療費,還要支付「工傷期間工資」「陪護費」「伙食費」,這就差不多了。

還想繼續幹的話,也別鬧得太僵。

4樓:買綠昳

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做司法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要求賠償

5樓:告飛

可要醫院病歷,在去勞動局說明你的理由!

一般工傷怎麼陪嘗,醫療費花了八百

6樓:匿名使用者

全額報銷醫療費,如有休息(需要醫生證明),則休息期間的工資待遇照發。

7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與最終的理賠沒有必然聯絡,該怎麼賠還怎麼賠!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4.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工傷十四過去了,醫藥費及工資都陪嚐了,

8樓:嘆笑一世傾城

1、受工傷後老闆給了醫藥費和工資,回去繼續工作後,如果沒有構成傷殘的話,用人單位不用再支付其它費用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需要醫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自己停工留薪期工資。如果構成傷殘,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如果離職,還需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以及一次性醫療補助。

我爸受了工傷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醫生說可以回家休養(老闆之前都不願意出醫藥費),請問我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如果有其他的事實證明材料也可以,例如工衣、工牌等。

您有兩條路選擇:

第一條:老闆是否和你們私聊,就是不申報工傷,這時你要去根據您父親的情況,大概判斷在什麼級別,然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能夠賠償多少,做到心中有數,然後再將數額報的高一些,因為老闆肯定會打個折扣的。

第二條:走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賠償的路,這時就需要您父親的住院病歷診斷、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等材料。然後工傷保險**與公司分別補償,大概有三部分補償(一般情況,不包括1-4級):

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工資、生活費。陪護費等。

11樓:

首先要做的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認定你父親的的傷是工傷,之後就好辦了。

12樓:威名服務

先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評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祝順!

工傷十四年過去了,醫藥費及工資都陪嚐了,現在受害人又提出起訴法院受理嗎?

13樓:嘆笑一世傾城

發生工傷,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經過認定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經過**痊癒,可以進行傷殘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根據傷殘等級給予賠償,沒有任何規定要到法院起訴。

到法院起訴,並不是處理工傷事故的必要程式。沒有經過工傷處理程式,沒有理由到法院起訴,只有在處理工傷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對於處理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十四年過去了,醫藥費及工資都陪嚐了,現在受害又提出起訴法院受理嗎

14樓:happy雪慧

發生工傷,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經過認定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經過**痊癒,可以進行傷殘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根據傷殘等級給予賠償,沒有任何規定要到法院起訴。

到法院起訴,並不是處理工傷事故的必要程式。沒有經過工傷處理程式,沒有理由到法院起訴,只有在處理工傷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對於處理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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