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證明的方法,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2023-01-20 01:30:50 字數 6267 閱讀 9689

1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通知書的方法有親自送達通知簽收方法和郵政**送達簽收兩種方式。

2、辭職的方法: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辭職信〔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訂不購買社會保險的勞動合同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

第17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時,勞動者不能直接走人了事,而是立即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後再走人才對。

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你就應該依法履行提前30天書面告知義務(《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派能

首先,簽訂的關於不購買社保等的這份檔案本身是違法的,因此無效。企業不為員工繳存社保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你是可以提出辭職的;

其次,員工提出辭職只需書面告知即可,書面告知檔案以送達為準,送達的形式有很多:電子郵件回執、簡訊回執、當面簽收、**信簽收、ems快遞簽收等,都是可以的。

如何證明辭職信已提交

3樓:炫酷小汙桃

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向公司送達辭職信,並在面單上註明「辭職信」,再保留好郵寄底單,該證據即可證明辭職信已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存在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樓:水6元

勞動者可以證明自己已經依法向用人單位遞交了辭職信的證據及方法如下:

1、勞動者通過郵政局**郵寄給用人單位辭職信的**收據。

2、勞動者送達用人單位的辭職信簽收單。

勞動者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信時,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

3、用人單位已經簽上姓名及日期返回勞動者的辭職信。

勞動者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一式兩份辭職信時,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留存的另一份辭職信上籤上單位收到辭職信的年月日及姓名。

4、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將辭職信遞交給單位勞動部門工作人員當時的**。

5樓:風行天涯

就是看領導找不找你談話唄,或者人力那邊會有人和你談的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6樓:園林植物手冊

1、辦理失業登記是需要離職證明的,但是不會收原件,而是影印件,只要你有影印件就可以。

2、找到新的工作,新單位是不需要離職證明的,要離職證明的原因是新單位怕你還在其他單位做事,這裡是第二職業,和之前的工作關係不大。

3、你已經領取失業金了,足可證明你沒有工作,所以不需要擔心沒有離職證明的問題。

4、如果單位一定要,你可以到勞動局工作開一個介紹信然後到你的老單位去重新開一個離職證明,一般不會有問題的。

拓展資料: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7樓:瑾落成歌

離職證明,可以聯絡原單位開具,社保跟離職時間沒有任何關係,公司靠社保是查不到的,但是公司可以向你之前的單位瞭解情況。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要離職證明的目的。第一個是怕求職者未與上一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容易產生勞動糾紛。第二是這份工作對資歷經驗要求比較高,要核查求職者是否有足夠的經驗去勝任這份工作。

如果是第一點比較好辦,可以與用人單位的人事專員協商,寫一份已經與上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承諾書,所有後果自行負責。第二種情況,公司會查的,但是跟社保關係不大。

如果簡歷內容虛假,用人單位是有權辭退你的。簡歷造假屬於欺詐手段,在所有合同裡都是無效合同。勞動合同法26條和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有明確規定。

根據這些規定,用人單位當然可以辭退你。但是薪水要給你。不過,你要是因為虛構工作簡歷,造成單位高估你的工作能力或錯估你的工作經驗,並因此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你應該賠償。

在賠償之前,企業可能扣發你的工資。

8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春樹說法

我沒有離職證明能找新的工作嗎?

10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沒有離職證明,那麼到戶籍地村委會或者社群開具無業證明,才能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不然,必須回單位辦理離職證明的。

11樓:jo曳雨

可以回原公司協商補辦

或者與現在公司溝通一下,或者簽署一個承諾書。

對於社保,跨區域是差不到的

12樓:23o55q37673聞

這個不要緊,找原公司開個,跟原公司說下實際情況,一般都懂得,這個主要是看你人緣了

13樓:

一般沒有人查,你就說證明丟了,以前沒有繳納過社保,問題不是很大,只是以後最好不要到貴陽去打工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大哥,你這個問題最後是怎麼解決的啊!我現在也面臨你這樣的問題,能夠給我說說嘛!急啊!謝謝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1 離職證明無非就是證明你與以前的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了,其它沒什麼用。

2 關於社保,兩地屬跨地區,查不到你以前的保險情況,跨地區轉保需要對方部門提供你的書面保險資料才行。

3 你跟現在公司人事溝通一下,說沒想到要離職證明,太遠了,開證明非常不方便。

4 實在不行,你可以將「證明」換成「承諾書」:本人向公司承諾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姓名,號碼,工作單位,等等)屬實,若非屬實願受免職處分。公司一定能通融的。試試吧!

16樓:m有趣靈魂

解決辦法:

您可以和單位協商簽署一個承諾書,承諾與其他單位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不會對受僱該公司任何的障礙。否則造成的損失後果由您自己承擔,造成單位損失,您賠償。

離職證明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避免招用與其他單位的員工,造成糾紛。因此並不是必需的材料。

離職證明的作用:

對於員工來說,一份離職證明是勞動關係結束的憑證,主要用於提供給新公司作為入職材料,表明你已與之前公司撇清了關係,可以安心進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離職證明也可作為產生勞資糾紛時的重要憑證。

離職證明怎麼開:

基於其用途,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並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2.對於公司來說,開具離職證明,也將自己與員工劃清了界限。公司應將員工在司的基本資訊留存好,並將離職證明編號,以便日後查證。

3.為了離職證明的權威性,防止他人冒用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在公司存根、員工留存的兩聯離職證明間蓋章。

17樓:賣智為生

1 你到原公司去找人事部開一份證明就可以了,一般老闆不會為這個事情為難你的。市場上做jia證的也有,但是風險太大,不推薦。

2 保險那些沒關係的,不管之前的公司買不買,都不影響你後來的公司,所以他們不會因為這個就不錄用你的。只是,如果買了的話,離職的時候記得打一個對賬單,這樣自己心裡有個底,其他倒沒什麼。住房公積金多一個證明而已,也很好開。

總之,這些都不是問題。呵呵

但是離職證明還是建議你辛苦一下,跑一趟原單位開個證明,這個證明是用來證明你跟原來的單位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不存在雙重勞動關係的,比較重要。

辭職一定要以書面形式嗎?

18樓:醉意撩人殤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是不需要以書面的形式,直接通知單位即可,如果員工屬於轉正後的員工,那麼一定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可以寫比較簡單的,表明本人意願離職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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