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替機關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16年了能要求單位補償個人替繳部分嗎

2023-01-31 14:45:37 字數 2864 閱讀 5161

1樓:皆有可能

單位沒有 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申 請勞動仲裁,要求進行現金補償,而不需 要單位補 繳社保,這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

1.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這是國家社會保險的基本目的,社會保障作用。

2.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和待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統籌**,用於支付職工退休時社會統籌部分養老金,統籌**用於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實行現收現付,體現社會互助共濟。

另一部分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於負擔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體現個人責任。這是職工社保的繳費原則。

3.員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 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4. 現在已經有許多地方的勞動仲裁部門不單獨受理 社保繳費的勞動仲裁案件,一旦受理的,也是 仲裁判決單位補繳員工的社保,而且必須按照法定流程進行補繳。且用人單位按規為勞動者補辦相關手續以後,員工需要同時補繳相應保費。

員工個人不同意繳費的,單位也不必單方面繳納。

5. 對於直接要求相應補償的,一般只能是雙方私下協議達成。一旦走到仲裁或訴訟程式,只能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依法補繳保費,而且是按照勞動仲裁時候所在地社保的最新繳費標準執行。

6. 雙方對於勞動仲裁處理不服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之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申請民事訴訟。

2樓:類螺

機關單位會有這種事?

本人個人已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十六年,現納入事業單位、以後社保怎麼算? 5

3樓:淘金遊客

如果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且,當地此類事業單位不需要繳納社保的。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封存處理,退休後,按事業單位標準核算退休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事業單位也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應該是辦理養老轉移,續交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後已繳社保和事業社保綜合計算

關於單位漏交社會保險的問題,個人可以要求單位依法補償嗎?

6樓:土流集團

你要有能證明人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為沒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並且要求單位補繳工作期間的社保

你如果只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就直接找當地的社保局稽核部門舉報上面兩種都需要你提供能證明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條、工作服、蓋單位公章的檔案之類

單位要求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也由我們個人上,違法麼

7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理論上來說是違反規定的,但是從單位角度來講,他只要把你們的工資調整一下就可以了,實際上不管在任何企業,這種負擔最終都是要轉嫁到員工身上。就象你去買東西,雖然表面上,你買東西,交稅的是商家,但是實際的稅負已經包含在**裡面,消費者才是真正的納稅人。

比如說,你工資2000塊,那麼下個月他只發給你1500,其他的全部拿去交保險,包括了個人和單位兩個部分。但是對外他不可能這麼說,他只要一口咬定你這個月工資就是1500,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勞動合同標準,那麼這就是合法的。

女性55歲,自己繳費退休,單位工作一直16年不給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還能要求單位關於什麼樣的補償?

8樓:皆有可能

你先找單位商量,讓單位給你補繳;

如果單位不同意;你就到當地社保局去投訴,要求單位給你補繳以前社保和開始交納社保。

9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應該給補交齊養老保險。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這個投訴太晚了,如果去投訴,沒有人接待你的問題,勞動部門一般只會支援兩年追溯,你可以去試試。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補償是很難找的回來的,因為現在養老保險只追前兩年,之前的就追不到了,如果想解決,只能打官司了。

12樓:一個人在那看書

女性55歲,自己才會退休單位工作,一直是六年不給繳費養老保險,退休還能交,退休了,應該可以拿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償工作16年的社保養老金和醫保保險金。如單位不同意,你可以帶上在單位工作16年的證明去當地社保局申訴解決。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單位這種做法確實是錯誤的,一定要去舉報他們。

15樓:思語新竹

我覺得你退休就不能應該要求單位再給你什麼經濟補償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女性55歲自己繳費退休單位工作又只是六年,不給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還能要嗎?能要追她的責任給他要。

事業單位合同工 社保繳納中的單位部分由個人承擔合法嗎? 5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說法不合邏輯。年收入4.5萬,是以你這4.

5萬為繳費基數繳費,這是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如此你每月繳費基數就是3750,按此繳費總額就是1125,單位承擔750、個人負擔375,如果每月扣你375元就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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