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想把員工原來籤的合同(未到期)作廢掉,將員工改為非全日制員工(小時工性質),不上任何保險

2023-02-08 03:10:31 字數 5039 閱讀 8448

1樓:楊曉平律師網

舉證證明自己的工作性質為全日制用工形式就可以。比如工資發放方式為月發而非按小時發,每天按時上班,管理比較嚴格、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如果公司將未到期的合同作廢那就構成了違約 員工可以到公司所屬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同時還可以要求公司的違約行為作出賠償

3樓:

公司可以和員工協商解除合同;也可以強行走人,但是得交賠償金,有約定按預定,沒有就雙方協商吧。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隨時可以離職的權利,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不需經過公司的批准。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職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的職工。可以不上保險。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原全日制用工改為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先辦理退工在辦理招工嗎

4樓:愛歷久gail老師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意思就是你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口頭協議,也可以簽訂書面的合同…

公司把員工轉給第三方公司籤用工合同,員工可以拒絕嗎

5樓:金果

可以拒絕,用工合同,如果不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6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合同,如果不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這是變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轉移企業風險

非全日制員工是否屬於正式員工,要籤勞動合同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bai一種特殊du的用工形式,屬zhi於勞動關係的範疇。非全dao日製用工在用人

專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形

屬成的是勞動關係,受《勞動同法》等規範和調整;而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規範和調整。

8樓:匿名使用者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專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屬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寂寞的

非全職用工不屬於正式員工!原因很簡單,法律並沒有規定什麼是正式員工這個概念!但是通常來說,正式員工是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非全日制可以不簽訂合同,所以不是正式員工!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我去仲裁公司以我是兼職非全日制員工為由否定給我賠償

10樓:卓行天下

關鍵是證據能證實你超時工作,這主張就好辦了。

11樓:法律鬥士

你是哪兒?請說明你的地址。

公司未主動要求員工籤勞動合同,小時工有雙倍工資賠償沒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小時工沒有雙倍賠償。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頭約定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定要書面形式,並且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13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14樓:白露逍遙書生

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話就要支付二倍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臨時僱傭關係,沒有雙倍賠償。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之前和公司有籤合同,兩份合同都由他們拿著的,現在是要把我們改為小時工,要求我們寫自願轉為小時工申請

16樓: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看到了吧,這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用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不籤書面勞動合同(你寫了自願轉為小時工,估計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不會給你了),解除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原來的勞動合同解除了,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的。

上班14個月,未籤勞動合同,公司拖欠7個月工資,並謊稱本人為非全日制員工,仲裁如何應對?

17樓:絕望的氣息

即使是非全日制員工,也得是公司來舉證。考勤記錄有沒有是公司的事情(公司舉證),和你無關。

從你描述來看,公司是承認你和他的勞動關係的,這就沒問題了。

你首先得確儲存在勞動關係。

然後你可以要求把工資補上以及雙倍工資賠償。

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諮詢,他們會幫助你的。不過一般是協商,差不多就可以了。

18樓:無慾則心剛

公司主張你是非全日制員工應該由公司證明。而且最簡單的一個比較就是,你可以將你的工資和單位其他全日制員工的工資標準進行比較。畢竟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在工資標準上肯定是不一樣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推定為全日制員工,公司主張你是非全日制員工的應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而不是由你舉證。

2、工資記錄有沒記載工作時間?如果沒有,你還可提供其他員工證明、與公司溝通的錄音等證據作為抗辯。

20樓:們慣

仲裁會按有利於勞動者的情況推定,你的情況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為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別擔心,勞動合同法對你有利。

還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的利益不同哦!注意舉證!

21樓:不草草了事

非全日用工?那你的工資是什麼時候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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