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典中對非法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能要回來嗎?

2023-06-16 02:50:15 字數 3946 閱讀 3686

1樓:盤元

對非法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一般要不回來,因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是你情我願的事,沒有強迫的意思。非法同居為社會所不恥,違犯社會的風俗良序。供你參考。

2樓:情感分析老師周

非法同居花的錢要不回的,如果一起吃個飯花的錢難道你沒吃,你做不到共同開銷你為什麼要跟人家同居呢?。你這種情況除非是大額度的贈予,比如房子,車,額度大的紅包可以要回,

3樓:同含秀

新法典中對非法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能要回來嗎?非法同居是不符合婚姻法不受法律保護,你花的錢無法證明,錢是無法要回來的,男方為了達到私慾而花錢,就不要要了。

4樓:網友

非法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是要不回來了,但贈送的大額錢財或汽車,房屋等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原配有權要回來。

5樓:網友

新法典中對非法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是不能要回來的,因為這是自願的。

6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同居生活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共有財產原則上會被均分。

但是男方贈與女方的財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女方個人財產,不能要回。因此,男方若和女方以夫妻關係進行同居生活,男女雙方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都可能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_第二十二條: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因此,雙方同居期間的所得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會被均分。

但是,男方明確表示贈與女方的財產,是屬於「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因此,男方可能會無法要回對女方的贈與。但是女方需要明確的舉證男方對其贈與才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十二條 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7樓:

摘要。男女雙方戀愛後產生的同居關係,因沒有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不受我國《婚姻法》的保護,但因同居關係引發的財產糾紛法律是可以予以調整的。應當如何認定同居期間雙方發生的財物往來性質,則需要結合個案進行分析。

通常,雙方對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收入和生活花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需要具體審查該筆費用的性質,即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還是無條件的一般贈與行為。

新法典中對非法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能要回來嗎?

男女雙方戀愛後產生的同居關係,因沒有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不受我國《婚姻法》的保護,但因同居關係引發的財產糾紛法律是可以予以調整的。應當如何認定同居期間雙方發生的財物往來性質,則需要結合個案進行分析。通常,雙方對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收入和生活花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需要具體審查該筆費用的性質,即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還是無條件的一般贈與行為。

以結婚為目的而贈與的,分手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同居生活期間,若一方向另一方轉款的行為是以建立婚姻關係為目的的贈與,可視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一旦結婚條件不成立,受贈人取得贈與財產也就失去合法的依據,此時就需要返還接受的贈與財物。

一般目的而贈與的,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撤銷贈與同居生活期間,雙方為了增進感情互贈禮物,即便屬於較大價值的貴重物品亦屬於正常的禮尚往來,其系完全自願且無任何附條件的行為,屬於一般的贈與行為。此時,贈與方也無權要求受贈方返還財產。比如同居生活期間,一方自願支付的生活費、旅遊費等費用均屬於消費性支出,還有平日雙方為聯絡感情向對方發紅包甚至明確備註寓意的,像上述的情況顯然並非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贈與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該贈與有法定的可撤銷情形,那麼該給付的財產通常是不予返還的。

非法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可以要回嗎?

8樓:

摘要。如果是日常的開支,那是不應該要回來的。

非法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可以要回嗎?

你好,你這個問題在於是日常費用還是你有借他錢。

如果是日常的開支,那是不應該要回來的。

不是日常開支。

作為情人之間給對方的饋贈也是屬於正常,可以用法律方法解決嗎,不是饋贈,有過口頭協議的。

有口頭協議,可以協商處理。報警是需要真憑實據的。

那沒有,只有轉賬記錄,就是想起訴也起訴不了嗎。

起訴估計比較難,法院不一定能夠立案。

建議你還是私下協商處理。能追回多少算多少。

那用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問題呢,這種事情找律師可以做材料嗎。

估計比較困難,律師也不會說,因為你這點小事而為你作偽真的。

還是想辦法私下溝通吧。

非法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可以要回嗎?

9樓:八三老人

不太可能,因為此項花銷很難舉證除非屬於債務關係。否則只能屬於贈與行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同居這個詞現在已經不用了,直接叫同居就行了。

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購買物品屬於一種贈與行為,一般是不能要回去的。如價值確實很高,雙方可協商退回部分物品。是協商啊,法律並無明確規定非還不可。

另外同居時用於生活的費用是雙方共同使用的,更是無需退還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既然為非法同居,是要不回來的,如果你認為是女人騙了你的錢,並且有相應的證據可以上訴她,如果金額不大的話,我個人認為不要這樣了,也許你是因為恨,也許因為恨她騙了你,不如先聽聽的回答。男人對待女人好點。就當做吃一暫,長一智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未婚,談不上是非法同居。至於同居期間,一般的消費基本是自願的,所以不可以後再要回;如屬於一方借給另一方的,當然其後可以要回。另如一方以結婚為目的給對方的貴重禮品(如首飾珠寶等),給予一方如提出歸還,另一方應歸還對方。

13樓:時事我最懂

2023年,我國取消非法同居,即為同居關係,廣義講,只要男女自願在一起,不以金錢作交易的,都是同居關係,狹義講,是指夫妻關係在一起生活,也是同居關係!都是可以的,不是非法同居!除夫妻外,男女同居期間,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向對方借錢都要償還的,自動贈予的除外!

懂法律的進,關於非法同居,若干年後分開,女方有沒有向男方索要賠償的權利

1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建議你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二條。

15樓:戚廣利

1、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2、財產問題可以協商,只要雙方都願意,財產達成的協議有效,受法律保護;

3、打不成協議,女方不能從男方家拿東西,除非女方有證據證明物品是她的;

4、女方經濟賠償問題沒有依據。

16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總把自己當弱者,到最後都覺得別人欠他,樓主說這麼多,其實還不是想要錢? 如果樓主能得到補償,男方也該得到補償吧? 都付出了10年,男方更是養了10年,而且當初雙方都同意了同居,人不要臉也應該有個程度!

17樓:華瑞培訓

首先,這種「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不存在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女方以「關係沒斷」是沒有依據的。其次,同居期間雙方為男方收入均有付出,認為女方只負責日常家務無貢獻是不對的。應當適補償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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