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者的違法解除與非法解除有什麼區別

2023-09-01 03:24:12 字數 2499 閱讀 5839

1樓:匿名使用者

無區別,不過你在措詞方面有點問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標準用語,非法一般是指在用工方面。

2樓:水木清華小哥哥

違法解除與非法解除都是需要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賠償的。

什麼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3樓:龔成貴

法律分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公司沒有任何合法理由與員搜銷爛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鬥凳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世漏。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何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4樓:馬輝

法律分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根禪坦談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信殲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賀碰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什麼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就是公司沒有任何合法理由與員工 解除勞動關係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 工資 作為 賠償金 。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昌孝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散棚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耐掘稿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什麼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6樓:集智律師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公司沒有任何合法理由租梁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茄搏。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弊納運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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